关于杭州市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的政策问答(一)
一、为什么要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市区特别是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日趋严重,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现行停车收费政策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一是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2008年杭州市区的机动车保有量为46.5万辆,截至2014年6月已达120万辆,增长158.1%。
二是停车泊位严重不足。据统计,目前杭州市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总数约为52万个,停车泊位缺口达60余万个,总量严重不足,平均每辆车不到0.5个泊位。
三是道路停车泊位使用基本处于饱和状态。2013年我市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率为78.3%,泊位周转率为3.7次/泊位•日,其中核心区域利用率为89.4%,周转率为4.3次/泊位•日。今年4—6月份,停车矛盾进一步突出,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率为78.8%,泊位周转率为3.8次/泊位•日,其中核心区域利用率为91.6%,周转率为4.5次/泊位•日,停车泊位使用已处于饱和状态,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停车需求。
四是静态交通影响动态交通。我市中心区域人流、车流巨大,支路、街巷狭窄,设置停车泊位后挤占路面。由于停车泊位严重不足,停车稍有无序或等待即形成堵塞,进而严重影响主干道车辆的分流通行,加剧了主干道交通的拥堵。
五是价格杠杆效应不明显。汽车保有量增速远远快于停车泊位建设速度,随着市中心道路停车泊位的减少,停车矛盾有加剧趋势。2008年出台的停车收费政策调控效果正在逐步弱化,市中心特别是核心区域停车矛盾日益突出,乱停乱放现象日趋严重。在公共停车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需要增加停车资源,加快停车泊位建设,同时必须运用价格手段调节需求,使停车资源的使用更加公平、更加合理、更加可持续。
为此,以改善我市交通、缓解停车难为总体目标,借鉴国内外城市的先进经验,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分类别、分时段、分地区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标准显得十分必要。通过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办法,运用价格杠杆调节机动车合理使用,引导市民在中心城区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优化交通出行结构,从而减少中心城区机动车流量,降低路面交通饱和度,提高道路通行速度,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状况。
二、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经过哪些程序?
答:为积极稳妥推进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工作,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充分开展了调查研究。2012年以来,市有关部门对杭州市区停车收费管理情况进一步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调研,结合我市停车收费管理面临的新情况和省、市政府文件的要求,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管理的意见。
二是学习借鉴了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近年来,北京、深圳、南京、广州、成都等城市均调整了停车收费标准,对缓解各地停车难发挥了较为明显的作用。因此,我市在制定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过程中学习借鉴了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
三是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政策制定过程中,市有关部门通过《杭州日报》、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杭州网、杭州价格网等报刊、网站就差别化停车收费方案及我市交通治堵举措一并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同步开展了社情民意调查,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四是征求人大、政协意见并报市政府研究决定。经省价格部门审核同意、市法制办法律审查通过,在向市人大、市政协征求停车收费调整方案意见基础上,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收费管理的意见并原则同意,要求择机适时出台。2014年7月22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自2014年8月25日起正式实施。
三、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为什么不采取听证会形式?
答: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价格听证的具体项目通过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定价听证目录确定,《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没有将停车收费列入听证范围,因此,停车收费政策的调整不需要采取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形式。但考虑到停车收费涉及民生,为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市物价局拟定了停车收费改革的12个问题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四、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的目的和基本原则分别是什么?
答: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的目的是:通过调整优化差别化收费政策,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一方面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资源和公共道路资源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引导车辆向非道路和非中心区域分流,减少道路停车,缓解中心区域交通矛盾;同时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所,增加停车泊位的有效供给,逐步缓解停车难、行车难矛盾。
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的基本原则:一是体现公共利益优先。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引导社会合理用车、理性拥车,促进有序停车,减少乱停乱放,维护良好的公共停车秩序,保障消防、救援车辆交通畅通,确保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社会公众提供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二是实现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公共资源应当“谁使用、谁付费”,公共资源越稀缺,使用时间越长,支付费用就应该越多。三是进一步缓解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的状况。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引导车辆向非道路和非中心区域分流,减少道路停车,促进道路通畅,缓解中心区域停车供求矛盾。四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公共停车场建设。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缓解停车矛盾。
五、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对价格形成机制作了哪些改革?
答:按照正确处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的关系,对停车收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改革。
(一)对属于公共资源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和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小区内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对政府定价以外的公共停车场和竞争性行业的配套停车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供求状况,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自主制定,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停车场建设和停车资源存量的挖潜利用。
六、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调整优化差别化收费并建立阶梯计费制度。按照“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非居住区高于居住区,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景区旅游旺季高于平时”的六高六低原则,对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同时,对道路停车实行阶梯式计费方式,以体现停车时间越长收费标准越高、加快流转、提高泊位利用率的原则。对停车矛盾突出的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经营者提出申请经市价格主管部门确认,也可实行阶梯式计费方式。
(二)细化区域划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我市现行道路停车收费分为一、二级区域,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后,把现行一级区域内停车矛盾更为突出的区域,再划出来列为核心区域,并实行较高的收费标准,形成三个等级的道路停车收费区域。同时建立了今后停车收费区域划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交通状况和泊位供求状况,由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价格、城管部门提出区域划分调整的具体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停车场收费上,现行不分区域只设定一个最高标准,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后,也按照道路停车区域划分,按低于同类区域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的原则制定。
(三)缩短停车计费时间。考虑到杭州市区目前机动车保有量、泊位总量、区域分布等因素,为提高停车泊位周转效率,减少停车人费用支出,把道路停车收费的单位计费时间从1小时缩短为半小时。同时把停车场首小时之后的单位计费时间也从1小时缩短为半小时。
(四)主要提高核心区域停车收费标准,保持其他区域收费标准基本稳定。(1)调整道路停车泊位费标准。杭州市区现行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为一级区域6元/小时、二级区域4元/小时,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主要提高核心区域道路停车泊位费标准,保持一、二级区域首小时的停车收费标准不变、适当调整首小时后的收费标准:核心区域首小时内5元/半小时、首小时后6元/半小时;一级区域首小时内3元/半小时、首小时后4元/半小时;二级区域首小时内2元/半小时、首小时后3元/半小时;夜间道路停车仍实行计次收费,标准为5元/次。(2)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由现行最高5元/小时调整为:核心区域按低于10元/辆•小时,一级区域、二级区域维持现行收费水平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连续停放的,全天按不超过6小时计。(3)西湖景区的停车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4)住宅小区停车应当以优先解决业主车辆停放、保证业主的基本停车需求、疏通小区交通为前提,保持住宅小区地面包月停车100元/辆,配套停车库包月停车360元/辆不变。适当调整小区内地面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3元/小时,全天按不超过4小时计。小区周边道路包月停车收费标准调整为120元/辆。
七、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的同时,还有哪些优惠便民措施?
答:(1)在经明示划定的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免收停车费。(2)在各类停车场所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3)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免收停车费。(4)鼓励游客通过换乘公共交通工具进入西湖风景区。旅游集散中心(换乘中心)对换乘进入风景区的小型车辆凭换乘凭据实行免费停放。(5)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实行计费时间尾数取舍,即: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6)短时间的占道停车(停车时间不超过45分钟的)收费支出将明显下降,核心区域将由现行的6元/次降低为5元/次,一级区域将由现行的6元/次降低为3元/次,二级区域将由现行的4元/次降低为2元/次。(7)对确定为具有换乘公共交通功能的“P+R”停车场(库),对换乘的小型车凭换乘凭据实行收费优惠,具体优惠措施另行制定。(8)保障业主的基本停车需求,保持住宅小区包月停车收费标准稳定,继续实行较低的收费:小区地面包月100元/辆,配套停车库包月360元/辆,小区周边道路包月120元/辆。
八、各类型停车场所收费标准调整幅度是如何考虑的?
答: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具体收费标准的调价幅度是在参考有关停车收费对驾车出行影响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改善交通作用和市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的。一方面通过提高核心区域收费标准,控制一、二级区域调整幅度,稳定住宅区收费标准的方法,以达到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缓解交通拥堵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价格导向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源投资、建设、经营停车场,增加车位有效供给,缓解停车难问题。
九、差别化停车收费三个区域是如何划分的,具体范围如何?
答:差别化停车收费区域划分是根据杭州市道路相关交通运行指标、道路路网分布以及城区重点商业繁华区域布局情况,并综合考虑城市交通、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确定。
核心区域停车场所范围:东至中河路,南至河坊街,西至南山路、湖滨路、环城西路,北至环城北路。面积约为5平方公里。
一级区域停车场所范围: 在东至绍兴路、环城东路、江城路,南至望江路、中河中路、河坊街,西至南山路、湖滨路、保俶路,曙光路、玉泉路、玉古路、学院路,北至文三路、文晖路、上塘路、朝晖路合围区域剔除核心区域范围的区域。面积约为12平方公里。
二级区域停车场所范围: 核心区域、一级区域范围以外的所有市区其他区域(不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为避免区域分界处出现一条道路两种收费标准的现象,收费政策明确规定,界别道路统一按高一级区域收费标准执行。
十、为什么要将道路停车收费的单位计费时间从1小时缩短为半小时?
答:将道路停车收费的单位计费时间从1小时缩短为半小时,主要是为了鼓励停车人尽可能缩短停车时间,加快流转、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周转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减少短时间停车的费用支出。考虑计费时间尾数取舍规定,停车时间大于15分钟小于45分钟的,停车支出下降明显:核心区域将由现行的6元/次降低为5元/次,一级区域将由现行的6元/次降低为3元/次,二级区域将由现行的4元/次降低为2元/次。
十一、为什么要较大幅度提高核心区域停车收费标准?
答:在我市核心区域及周边地区,商场、医院、学校、行政事业单位、住宅等多种功能集聚,人流、车流汇集巨大,交通不畅,停车泊位严重不足。这一区域主干道停车泊位较少,支路及街巷停车泊位设置密集,由于核心区域支路、街巷路幅狭窄,设置停车泊位后挤占了路面,通行缓慢且停车繁忙,稍有无序或等待,即形成堵塞,进而明显影响了主干道车辆分行,加剧了主干道交通的拥堵,群众出行困难,意见很大。从交研部门今年5—6月测定的时速情况看:核心区域早晚高峰行车平均时速仅为17.78公里和16.18公里;一级区域早晚高峰平均时速分别为19.22公里和19.89公里;外围区域早晚高峰平均时速分别为23.15公里和24.62公里;从城管部门测定的泊位周转率情况看:核心区域道路泊位周转率平均为每天4.5次,外围区域平均为每天2.83次。由此可见,交通拥堵集中体现在核心区域,核心区域停车难问题也更加突出。因此,按照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的原则,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核心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未完待续)
(杭州市物价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