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推进“空间换地”实施“亩产倍增” 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12号)
时间: 2014- 08- 28 11: 55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推进“空间换地”实施“亩产倍增”
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1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推进“空间换地”实施“亩产倍增”行动方案(2014—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2日


杭州市推进“空间换地”
实施“亩产倍增”行动方案(2014—2017年)

  为合理配置土地要素资源,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效率,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实施“亩产倍增”计划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14〕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杭政〔2014〕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资源节约优先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从严合理供应城市建设用地,转变土地资源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落实各项节地举措,推进“空间换地”工程,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以集约促转型,为美丽杭州建设提供更为有力的土地资源要素保障。
  (一)锁定总量。
  强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衔接,科学划定城市发展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三条红线”。优化规划空间布局,新建项目坚决避让优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到2017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80万亩,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65万亩,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11%以内。
  (二)优用增量。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引导,实行用地指标差别化管理,严格执行产业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准入指标。依托市产业发展协调委员会平台,引导工业用地向开发区(园区)集中,推进产业项目合理布局、集聚发展。优化项目用地条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到2017年,用于各类产业集聚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低于50%,新增工业用地容积率比2012年提高10%。
  (三)盘活存量。
  科学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优化批而未用土地管控机制,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加大供而未用土地收回力度。充分发挥土地空间综合利用效能,推动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支持企业节地挖潜,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容积率,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到2017年,全市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0万亩,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5万亩,新开发城市地下空间1800万平方米,新建(改扩建)标准厂房400万平方米。
  (四)提高质量。
  构建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实施园区“亩产排名”,研究制定集聚区奖优调弱政策措施,推进产业集聚区提升发展。实施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制度,收取履约保证金,完善建设用地全程监管,构建双重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低效用地腾退激励机制,政府收回低效用地后可不予追究原用地单位开、竣工违约责任。2017年实现单位建设用地GDP比2012年底提高40%,2020年实现单位建设用地GDP比2010年底翻一番。
  二、职责分工
  (一)杭州市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牵头负责全市推进“空间换地”实施“亩产倍增”工作的组织、计划、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空间换地”有关政策和考核考评办法,负责“空间换地”有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是辖区推进“空间换地”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标准厂房建设、容积率提升、批后土地利用等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实施本地区产业项目准入、履约监管、考核评价;推进产业项目集聚、推动产业集聚区提升发展;实施低效用地腾退等工作。
  (三)有关牵头单位。
  1.市发改委:牵头多规衔接管控,推进产业项目集聚和产业集聚区提升发展等工作;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土地利用计划引导工作;配合做好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工作。
  2.市经信委:牵头组织标准厂房建设工作;牵头实施对属地政府(管委会)工业项目准入、履约监管、考核评价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鼓励企业节地挖潜;做好产业集聚区提升发展等工作。
  3.市建委:牵头组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工作;配合做好低效用地再开发、容积率提升以及标准厂房建设等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低效用地再开发、批后土地利用工作;实施规划空间布局优化和“亩产排名”;实行产业用地差别化管理;改革工业用地出让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全程监管;做好多规衔接管控、利用计划引导等工作。
  5.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容积率提升工作;做好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优化论证;配合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标准厂房建设、多规融合管控等工作。
  (四)相关协作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考评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外经贸局、市人防办、市园文局、市住保房管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经合办、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局交警局等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空间换地”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狠抓落实,全面推进“空间换地”工作。
  (二)落实配套资金。各级政府要落实“空间换地”工作经费,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专项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批而未供土地消化测绘等费用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各地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快实施节约集约用地组合政策,释放改革红利。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推进“空间换地”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研究,为推进“空间换地”工作提供有力政策保障。
  (四)严格考核奖惩。各级各部门要抓好“空间换地”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实施推进,做到目标责任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空间换地”工作将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评范围,对提前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约谈和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空间换地”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要将“空间换地”工作具体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具体用地单位,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附件:1.杭州市“空间换地”行动2014—2015年计划(略)
     2. 杭州市“空间换地”行动2016年计划(略)
     3. 杭州市“空间换地”行动2017年计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