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抓节水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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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
抓节水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抓节水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1日

  

杭州市抓节水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工作要求,深化节水管理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节水型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健全节水法规和管理体系,重点推进节水器具改造、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降低漏损率,加快再生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田间排灌渠系工程,优化“渗水”、“蓄水”、“用水”等三个环节,合理利用水资源,使我市节水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继续保持 “国家节水型城市”荣誉称号。
  至2016年,我市市区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20%,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5%,全面完成居民住宅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企业自备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5%,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2%。2014—2016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每年提高0.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下同)年降低率≥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降低率≥6%。完成城市管网末梢水综合利用改造工程。在公建设施中实施雨水回收利用项目7个,在非居民用水户中建成非常规水资源试点项目6个。新增节水灌溉面积7.8万亩。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节水管理政策体系。
  1.逐步完善细化我市节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城市“依法治水,依法节水”的力度。2014年,制定出台《杭州市节约用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力争完成《杭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林水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2. 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鼓励节约用水的科学机制,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以水价为杠杆推动节水工作,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1)加强水资源费征收执法检查,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
  (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争取2014年实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
  (3)提高计划用水覆盖面。在现有2000家已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单位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计划用水覆盖面,并向学校、特种行业等单位延伸,超计划用水加价费实现应收尽收。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市经信委。
  (4)特种行业(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等)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通过日常巡查和排水许可证倒查等方式,摸清洗车行业用水情况并将其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做好洗浴行业用水信息共享,加强用水计量征管。
  牵头单位:市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
  3.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做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强非常规水项目建设,每年在绿色建筑项目中,明确建设非常规水利用项目2个。市建委负责对绿色建筑项目的节水配套设施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非常规水利用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保房管局。
  4. 落实《杭州市节约用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加大节水技改力度,督促高耗水单位挖潜改造,推进节水减排。每年完成节水技改试点(示范)项目2个。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二)进一步完善节水科技应用体系。
  积极鼓励并大力推广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器具,加强节水器具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推进高效节水、田间排灌渠系工程,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节水水平。
  1.推广和应用节水器具。2014年,完成杭州市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调查,并启动节水器具配件改造工作。2015年,基本完成节水器具改造工作。2016年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确保市区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2. 在公建设施中加快推进雨水回收利用项目,采用下凹式绿地、渗透铺装、渗透管沟等措施收集雨水,并经初步处理,用于就近的绿化灌溉、路面与公厕冲洗和河道配水。由市园文局牵头,2014年在公园、绿地新(改)建项目中建设1个雨水回收利用试点项目。在试点基础上,2015年新建雨水回收利用项目6个,其中市园文局完成1个,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各完成1个。
  牵头单位:市园文局、上城区政府、下城区政府、江干区政府、拱墅区政府、西湖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
  3. 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田间排灌渠系工程。新增节水灌溉面积7.8万亩,其中固定式喷微灌面积4.56万亩,经济型喷微灌面积1.44万亩,其他节水灌溉面积1.8万亩;改造各类渠道1200公里,其中灌渠1035公里,排渠165公里;2015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7以上。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 进一步降低管网漏损率。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284公里老旧管网中具备改造条件的管网实行应改尽改。2014年完成秋涛路、飞云江路、西溪路、庆春路(部分路段)、凤起路(地铁改造路段)、之江路(部分路段)的老旧管网改造。2016年底前,对具备改造条件的材质为灰口铸铁管与预应力水泥管、DN300(含)以上老旧管道进行改造。
  牵头单位:市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5. 推进“一户一表”计量入户工作。2016年,全面完成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园文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6.优化管网末梢放水方式,减少水资源浪费。合理布局绿化、环卫取水口,减少自来水在管道中的滞留时间,确保自来水水质安全,并减少管网末梢水集中排放的浪费。
  牵头单位:市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三)进一步完善节水管理指标体系。
  建立节水统计制度,规范节水统计工作,提高节水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做好城市万元产值耗水量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的统计工作。
  1. 2014—2016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年降低率≥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降低率≥6%。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
  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市统计局、市经信委。
  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逐年提高,2014—2016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每年提高0.1%。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市统计局、市经信委。
  3.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完成各类节水统计报表的制定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四)进一步完善自备水管理体系。
  1.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取水许可审批率达到100%,企业自备水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实时监控率达到100%,自备水管理全面实行计划管理,2014年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建设,2015年底前基本建成11个地下水水质水位动态监测体系。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2.加大地下水管理力度。研究制定杭州市水井保护管理相关制度,建立水井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对部分封停和在用深井、民用水井等水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纳入战备、山林防火、抗旱保绿、环卫等应急备用水源。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林水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办。
  3.开展河水利用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河道建设取水设施,用于城市绿化、环卫等用水,减少自来水使用,避免自来水“优质低用”带来的浪费。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五)进一步完善节水工作社会化宣传体系。
  1.深化节水文化建设。制定实施节水宣传工作计划, 组织开展有奖征集节水建议、节水器具创造发明大赛等活动,利用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和节水工作典型做法等,充分调动群众节水积极性,加强节约用水意识的引导,深化“节水文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杭州文广集团、杭报集团、市教育局。
  2.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每年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10个,确保5%以上的居民小区达到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完成水平衡测试后有创建基础且用水量较大的企业(单位)的创建指导,每年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5家,确保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年用水总量与非居民用水量的百分比达到20%以上的要求。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3.做好节水型城市复查迎检工作。2015年我市将迎来节水型城市的复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节水型城市的考核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检。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市城市节约用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城市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抓节水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和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本行动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围绕2016年基本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的总体目标,参照制定抓节水三年行动计划,抓好工作落实,因地制宜开展节水管理工作。
  (二)健全制度保障。
  1.工作例会制。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市城市节约用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抓节水全局性工作。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市城市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具体落实抓节水三年行动计划。
  2.综合考核制。将抓节水三年行动纳入“五水共治”综合考评体系,实施年度考核。市城市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节水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目标考核等工作。同时,各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城市管理目标年度考核。
  (三)落实资金保障。
  落实抓节水行动资金保障,非常规水利用等节水技改项目的资金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节约用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72号)精神落实。推广和应用节水器具工作所需资金,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由市本级财政落实,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和余杭区由区政府(管委会)落实。节水相关项目原则上免缴工程涉及的绿化迁移、苗木补偿、占道挖掘以及迁移综合管线等规费;工程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绿化恢复和路面修复工作。农业节水要充分利用水利投资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和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强属地政府财政投入。
  本行动计划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城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