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14-2473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函〔2008〕110号 | 成文日期: | 2014-06-20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文秘、行政-/行政事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政协,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
加强政治协商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政府和市政协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探索建立沟通协商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工作联系与交流,为杭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深入贯彻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政府与市政协的工作联系交流,经研究,决定建立市政府市政协工作协商联席会议制度,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定位和意义
市政府与市政协工作协商联席会议,是政府与政协开展民主协商的有效形式,是政府与政协加强工作交流的重要平台,也是推进我市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举措。建立市政府市政协工作协商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人民政府广泛听取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来自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有利于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有利于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委员知情知政,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实效。
二、主要内容
1.相互通报有关工作安排及实施情况;
2.研究协商市政府拟提交市政协开展政治协商的议题、调研课题,以及市政协提出的政治协商议题;
3.市政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其他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4.协调解决市政协履行职能中需市政府支持的有关问题;
5.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认为有必要协商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程序和方法
市政府市政协工作协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3次,也可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其程序和方法是:
1.会议的准备。联席会议前,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办公厅根据上一次联席会议中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各自的工作实际,协商拟订会议议题,制定联席会议方案,报经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审定,并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和情况通报材料,应于会前3天提交给对方。
2.会议的组织。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和市政协轮流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为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根据会议议题,可视情安排有关人员列席。联席会议应紧扣主题,充分发扬民主,真诚听取意见,积极开展协商讨论。
3.协商事项的办理落实。市政府与市政协应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支持市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积极为市政协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创造条件,帮助政协委员了解情况、知情明政。对市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要认真研究,健全办理机制,明确牵头领导,落实办理部门,并以书面形式或在下次联席会议上向政协反馈办理情况。市政协要把联席会议商定的政治协商议题和调研课题列入全年工作计划,成立专门的课题组,认真组织各专委会、界别和广大委员,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思考,积极提出有较高质量和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等形式报送给市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