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4-2472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04〕22号 成文日期: 2014-06-20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分区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分区规划的请示》(杭规[2004]11号)收悉。经有关专家及职能部门审查并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由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分区规划。现就有关规划内容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规划范围面积为73.3平方千米,其中钱塘江水面约10平方千米,总用地面积约63.3平方千米。
  二、分区性质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是江南城西部以高新科技产业为骨干,集商务、教育、旅游、居住、商贸研发功能为一体的高科技、多功能、园林化的科技城。
  三、规划期限
  分区规划期限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基本一致。近期为2002年——2005年;远期为2006年——2020年;远景为2020年以后。
  四、人口规模
  分区规划中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规划人口容量38万人,大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限定该区域范围内的35万规划人口。应予以统一。
  五、用地功能布局
  (一)形成“一心、四轴、二区、六片、三基地”的布局结构。即一个公共中心、四条发展轴、二个产业园区、六个居住区、三个研发基地的功能布局形态。
  (二)居住用地规划为六个居住区。即西兴居住区、中兴居住区、之江居住区、长河居住区、浦沿居住区、东冠居住区。总居住用地1294.77平方米,占分区规划建设用地的24.66%。农民人口及农居用地的发展应作进一步分析论证。
  (三)同意规划构建一个区级公共中心,一个次中心,十二个片区区级中心组成的多层次分区公共中心体系。区级公共中心位于分区东部,现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大楼为中心的地域。区级次中心位于分区西部,江南大道北侧,火炬大道两侧,在原高新区公共中心的基础上形成。片区级中心则以规划的居住片区和研发用地为单位,在各居住区片中心分别布置一个居住区级公共中心。规划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为518.93平方米,占分区规划建设用地的9.89%。鉴于该类用地与居住用地相比面积偏少,应适当增加其在规划建设用地中的比例。
  (四)建立两个工业园区,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浦沿工业园区,以一类工业为主,严禁发展有污染的工业企业;撤销原长河镇工业园区。重点建设高新研发基地和西兴北研发基地,并将其归类到一类工业用地,适当兼容一些孵化、试生产用地,并在图例表示上与国标一致。白马湖研发基地应再作论证。同时调整原三镇区内的工业企业用地,搬迁浦沿市属三化的有污染生产车间,原厂区用地应再作论证,安排合适的用地项目,并对其他与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及对居住区有干扰和影响的工业用地实施搬迁。工业用地总面积及指标应再作核算。
  (五)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规划。形成以一环、六带加若干城市公园组成的城市网络和开放式绿地系统,并努力使绿地分布实现系统性、均衡性和通透性。按照建设园林化生态科技城的要求,高质量地进行生态绿地系统的建设,人均公共绿地远期目标为22.7平方米。
  (六)在保持规划用地布局结构完整的基础上,应考虑用地兼容性,以使规划更具可操作性和弹性。
  六、道路交通
  (一)规划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设置的方格网道路骨架,其中快速路系统由彩虹大道(东西向)和四季大道(南北向)组成。
  (二)预留两个轨道交通枢扭换乘站,同时应考虑轨道交通沿线的用地预留,最终方案应待杭州市轨道交通线路规划通过审查后再定,并在下一层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
  (三)铁路以南白马湖区域范围内的道路应作进一步调整,以不穿越或尽量少穿越为宜,以保持该景区良好的生态和空间环境。
  (四)废除铁路在分区范围内的部分原有线路及站场设施,以隧道方式穿越城区,并抓紧与铁路部门沟通落实。
  七、公建配套
  (一)教育、体育、医疗等用地规划布局,其数量、规模应作进一步测算,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应专业规范。
  (二)按规范配足居住区及小区级配套公建,确定其合理的服务半径及规模。
  八、景观及历史文化保护
  (一)景观规划确定的景观“点”、“面”、“轴”三级体系,应着重处理好沿钱塘江城市景观(包括夜景),创造滨水城市空间及地方特色。
  (二)应注重城市主要节点以及进出江南城的主要道路及交叉口的景观设计,结合主要道路、河道、绿化等视廊,塑造景观带及景点,形成连续的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
  (三)白马湖休闲旅游度假区应形成以低密度、低容积率、低建筑高度和高绿地率为特色的三低一高的城市景观。在视觉空间上应以绿地为主,不应出现大规模的建筑群。
  (四)应进一步明确西兴老街和长河老街两个历史文化街区和冠山寺、铁岭关遗址等文保点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分区范围内的规划内容应与《杭州市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持一致,对两个历史街区应有不同的规划目标和保护要求,以及相应的强制性条款,以形成各自的风貌特色。应对保护区域是否与风景旅游景点直接挂钩问题作进一步分析。
  要在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尽快组织好下一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搞好市政工程专项规划设计,并与分区规划有效衔接,预留充足的市政设施用地,考虑合理半径及容量,提高规划质量,用于指导分区的建设。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