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4-2473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10〕37号 成文日期: 2014-06-20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的批复
时间:2014-06-20 10:56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的请示》(杭规〔2009〕1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以下简称《规划图则》)。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图则》中的有关内容予以明确:
  1.原则同意对历史建筑的保护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2.从保护历史建筑的整体性考虑,同意《规划图则》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内除必须建设的附属设施外,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建筑限高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
  3.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处理好保护与周边开发建设的关系:当历史建筑与道路红线、绿线等规划控制线发生矛盾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规划控制线与保护紫线的关系,进行科学调整。
  4.依照《杭州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对第四批52处历史建筑进行积极保护。
  二、本批复作为下一步实施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的依据。如需调整,必须征得规划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本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