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出租车车辆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杭交〔2008〕10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制订的《杭州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客运出租汽车的舒适性要求 (一)三厢四门的新车; (二)车身不小于长4600mm、宽1700mm、高1420mm;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mm; (三)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L; (四)带有CD和收音播放功能。 二、客运出租汽车的安全性要求 (一)集控门锁,自动门窗; (二)前排座位配置安全气囊,每个座位均配备安全带; (三)制动防抱死(ABS)系统+电子制动力分配器(EBD)系统; (四)操作性能良好,配备液压助力装置。 三、客运出租汽车的环保性要求 (一)符合GB17691的要求; (二)车辆尾气排放不低于国Ⅳ标准。 四、客运出租汽车的专用配置 (一)行李箱自动开启装置及照明设备; (二)出租汽车应喷制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志色; (三)安装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四)车顶和地板使用环保、易于清洁的材料; (五)安装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顶灯、空车牌及服务资格证卡座; (六)出租汽车各座位配置白色布质头、座套; (七)安装与出租汽车GPS系统相兼容的终端和市民卡POS机。 五、车辆的其他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标准。 六、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新增、更新的客运出租汽车应符合该标准,不符合该标准的,不予办理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照等手续。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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