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4-2473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08〕209号 成文日期: 2014-06-20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的批复
时间:2014-06-20 10:47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出租车车辆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杭交〔2008〕10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制订的《杭州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客运出租汽车的舒适性要求
  (一)三厢四门的新车;
  (二)车身不小于长4600mm、宽1700mm、高1420mm;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mm;
  (三)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L;
  (四)带有CD和收音播放功能。
  二、客运出租汽车的安全性要求
  (一)集控门锁,自动门窗;
  (二)前排座位配置安全气囊,每个座位均配备安全带;
  (三)制动防抱死(ABS)系统+电子制动力分配器(EBD)系统;
  (四)操作性能良好,配备液压助力装置。
  三、客运出租汽车的环保性要求
  (一)符合GB17691的要求;
  (二)车辆尾气排放不低于国Ⅳ标准。
  四、客运出租汽车的专用配置
  (一)行李箱自动开启装置及照明设备;
  (二)出租汽车应喷制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志色;
  (三)安装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四)车顶和地板使用环保、易于清洁的材料;
  (五)安装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顶灯、空车牌及服务资格证卡座;
  (六)出租汽车各座位配置白色布质头、座套;
  (七)安装与出租汽车GPS系统相兼容的终端和市民卡POS机。
  五、车辆的其他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标准。
  六、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新增、更新的客运出租汽车应符合该标准,不符合该标准的,不予办理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照等手续。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