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完善我市名城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的非文物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市政府决定,公布杭州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杭州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加强对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建档设牌等工作。市规划局要会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组织编制第三批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及第四批拟保护历史建筑名单。各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充分发挥这些历史建筑在名城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附件:杭州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doc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