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4-2472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05〕119号 成文日期: 2014-06-20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关于杭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的批复
时间:2014-06-20 10:22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的请示》(杭规[2005]76号)收悉。经审查,市政府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明确本规划图则有关内容:
  (一)原则同意历史建筑“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保护原则。
  (二)从保护历史建筑的整体性考虑,同意保护图则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内除必须建设的建筑附属设施外,不得进行任何建设工程。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建筑限高原则上不得超过 3 层。
  (三)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处理好保护与周边开发建设的关系,严格按照本规划图则要求开展保护工作:当历史建筑与道路红线、绿线等规划控制线出现矛盾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调整,协调规划控制线与保护紫线的关系。
  (四)由于门牌号码调整、名称变更等原因,同意对原名单进行校正补充。
  (五)依照《杭州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对第一批75 处历史建筑进行积极保护。
  二、本规划图则的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规划图则一经批复,将作为下一步实施的依据。如需调整,必须征得规划部门同意,报市政府批准。
  四、本规划图则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