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的请示》(杭规[2005]76号)收悉。经审查,市政府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明确本规划图则有关内容: (一)原则同意历史建筑“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保护原则。 (二)从保护历史建筑的整体性考虑,同意保护图则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内除必须建设的建筑附属设施外,不得进行任何建设工程。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建筑限高原则上不得超过 3 层。 (三)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处理好保护与周边开发建设的关系,严格按照本规划图则要求开展保护工作:当历史建筑与道路红线、绿线等规划控制线出现矛盾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调整,协调规划控制线与保护紫线的关系。 (四)由于门牌号码调整、名称变更等原因,同意对原名单进行校正补充。 (五)依照《杭州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对第一批75 处历史建筑进行积极保护。 二、本规划图则的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规划图则一经批复,将作为下一步实施的依据。如需调整,必须征得规划部门同意,报市政府批准。 四、本规划图则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