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4-2472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04〕15号 成文日期: 2014-06-20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关于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块城市设计的批复
时间:2014-06-20 10:14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市钱江新城管委会:

  你委《关于要求尽快批复钱江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的请示》(杭钱新委[2003]99号)收悉。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块城市设计》已经国际咨询和多次论证、整合、细化,其总体的理念、构思、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以及交通组织等较为合理。经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部分专家再次论证,市政府原则同意钱江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并确定将其作为指导钱江新城建设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钱江新城核心区块4.02平方公里内的规划总开发建筑面积控制在665—700万平方米之间。 对核心区建筑容积率和密度,应根据城市形态和轮廓层次的需要,作进一步推敲和分区细化。应确定局部区域的高限和低限,可在一些区域内形成大体量、高容积率、低密度的建筑群落,在另一些区域内形成容积率和密度相对较低的建筑群落,以有利于形成城市面貌的丰富性和风格的多样性,达到城市设计的预期效果。

  二、城市设计应在综合考虑城市形态、土地价值和城市景观的基础上,细化、调整土地开发强度,明确用地性质、建筑功能和土地兼容性,制定规定性、指导性指标,提高招商引资和建筑设计的灵活度。

  三、钱江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重点区域位于城市“十”字轴线两侧地块,应着重处理好建筑群体组合与道路景观、空间尺度、钱塘江景观、市民中心城市主轴线的关系,有效控制城市天际线,形成错落有致、富有韵律的江滨城市景观,成为现代化、花园式、生态型的大都市新中心。

  四、C1C2用地性质为商务办公用地,可根据不同时期城市发展的需求,相容功能的强弱转换,以利于招商引资。对部分规模较小、开发强度较大、有实施难度的地块,可采取“捆绑式”整体出让,给开发商和建筑设计留有充分的发挥余地,有利于地下空间的整体开发和城市景观的多样性、丰富性和有机性。对整体出让的地块,可在城市设计的基础上,对其功能和布局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五、城市设计与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应通过“波浪文化城、富春江购物走廊、新安江路与奉化江路地铁站中心”等重点区域组织地面、地下功能关系和商业步行系统、疏散通道予以实现。人防应按甲类城市进行防护,并作好人防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

  六、对道路系统和城市支路的细化设计,应强化支路对区块交通、卸货的服务功能;将控规中原新安江路地铁站、公交站场、社会停车场、变电所等的位置根据功能和景观需求作相应调整并予以进一步优化。同时,应充分考虑对非机动车的控制、疏导、管理功能。城市设计要与轨道交通规划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地利用地铁资源。地铁线位确定后,应及时做好相应的规划调整工作。

  七、鉴于钱江新城与西湖相距较远,作为城市背景对西湖景观影响较小。为充分发挥土地价值,在分析整体景观和调整建筑轮廓线的基础上,可以高层、超高层为主塑造城市天际线,并以此天际线作为对钱江新城核心区内建筑景观控制的依据之一。所有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建筑高度在不突破天际线的前提下,不再另做以西湖为视点的景观分析。对未列入整体景观设计内的、且又超过100米天际线的特殊单体建筑项目,应作必要的景观分析。

  八、鉴于结合文化中心及市民中心向钱塘江延伸的城市阳台是钱江新城核心区城市规划中的主要景观元素,应在城市设计中予以进一步强化,并在深化设计时征得钱塘江管理部门的同意,同时要处理好与“波浪文化城”的关系。为保证钱塘江大堤安全和沿江两岸景观,应严格控制其他区域城市阳台等设施的建设。

  九、考虑到中央公园的生态和“大气”的要求以及中轴景观的完整性,中央公园内不宜建设高大建筑物。

  十、购物中心和零售商业规模,应按服务对象和要求作进一步研究,但数量不宜过多。

  十一、支路作为城市市政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宜列入规划地块,人行道也不宜利用建筑后退部分布置。

  十二、应适当增加核心区混合功能区内高档居住功能的比例,以减少通勤交通压力并支持办公和商业中心的经营。

  十三、应充分考虑钱江新城核心区基础设施配套与建筑规模相适应的问题。应留有发展余地,并适当超前。

  十四、对钱江新城的城市色彩、步行系统和绿化等方面的设计,请设计单位在下一阶段工作中予以进一步完善。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