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西溪湿地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杭规[2004]2号)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杭州市西溪湿地保护区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1、西溪湿地保护区范围(约10平方公里); 2、外围保护地带(约15平方公里); 3、周边景观控制区(约50平方公里)。 (二)功能定位。西溪湿地保护区的功能定位为:以秀丽的湿地自然景观、底蕴深厚的历史人文景观为特色的,融保护、利用、研究、游览为一体的近郊型湿地保护区。应坚持“保护第一,生态环境第一”的基本原则,强化湿地保护功能,突出自然、生态的景观风貌。 (三)规划分区。西溪湿地保护区主要划分为五大特色保护区:生态保护培育区、民俗文化游览区、秋雪庵保护区、曲水庵保护区、湿地自然景观保护区。 二、杭州市西溪湿地保护区下一层次规划及建设的意见 (一)史迹保护。应对茭芦庵、烟水庵、秋雪庵等有价值的史迹遗址进行严格保护,划定其周边一定范围作为保护区,并提出具体的保护范围和要求。 (二)水系保护。水体研究应从城西整个区域水网综合规划,结合西溪湿地保护区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及“南水北调”工程,解决西溪地区引水、出水、水体沟通等问题,提出水体保护的要求,处理好水体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并明确供水、污水处理等相关市政配套设施规划。其中防洪排涝设计应与林水部门的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三)道路交通。西溪湿地保护区内原则上不得通行机动车,不得在保护区周边落实停车场用地。天目山路与花蒋路交叉口处应增设相应的停车换乘场地,以满足停车需求。西溪湿地保护区与外围路网的衔接、内部路线型、坐标以“杭州市西溪湿地保护区市政工程专项规划”为准,但应进一步明确保护区周边立交用地以及保护区内花蒋路按红线20米控制范围,具体线型及断面可结合景观需要灵活设计。 (四)建筑容量及景观要求。西溪湿地保护区内的现有人口、单位原则上一律外迁。应严格控制建筑规模,根据功能及景观需要需新建和恢复的,以少而精为建设原则;西溪湿地内的所有建筑必须体现江南园林式建筑风格,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同时应严格控制外围保护地带与周边景观控制区的建筑高度,严格控制地面硬质铺装,严格限制游客容量。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如下一层次规划或建设项目的设置对本总体规划的总体布局产生影响而需调整规划,应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后,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 四、本总体规划的规划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是对文本和图集的补充和解释。 五、本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该规划区域原有的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解释权属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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