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4-2476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08〕202号 成文日期: 2014-06-19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民族事务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4-06-19 03:37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少数民族的关怀爱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08〕1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执行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
  拉萨“3.14”严重打砸抢烧暴力事件发生后,少数地区和单位出现了针对少数民族的拒检、拒载、拒住、拒食、拒售等做法,违反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规定,伤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影响非常恶劣。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从事关党和政府工作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办发〔2008〕33号文件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上来。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严格执行民族政策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完善好民族平等政策和各项民族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纠正和减少民族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二、加强领导,确保贯彻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组织、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对国办发〔2008〕33号中明确的各项任务必须逐项分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民族政策落到实处。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三、深入宣传,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加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针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生产经营者以及其他容易出现问题的窗口单位,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舆论阵地,大力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典型实例及感人事迹,使宣传教育工作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到公共服务单位,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宣传民族政策、落实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抓好督查,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8〕33号文件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对民族平等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权利的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要检查在文化宣传、教育卫生、生产经营和服务领域、执法检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问题,是否存在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的现象,是否存在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情况,以及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和贯彻落实情况。
  检查工作要认真、细致、深入,对一些可能出现违反民族政策、损害少数民族权益现象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生产经营者以及其他容易出现问题的窗口单位,要重点进行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整改,并将情况报市民族宗教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