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4-2476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08〕165号 成文日期: 2014-06-19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气象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4-06-19 03:36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我市各类突发性、灾害性天气频发,气象防灾减灾形势十分严峻,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近年来,我市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得到了明显加强,在多次重大气象灾害防御过程中得到了有效检验,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还不够健全、基层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够及时、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明显滞后、抗灾物资保障和预案建设不够到位、社会公众主动参与防灾减灾的意识不强等。因此,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已成为全面增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原则,以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区、县(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人员,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
  (二)主要任务。
  1.未设立气象局的区要在今年主汛期前设立或确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构,并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组织管理工作人员。
  2.市直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要在今年主汛期前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确定气象灾害防御责任部门(或内设机构),落实兼职气象协理员,气象灾害易发区单位要落实专职气象协理员。
  3.村、社区和学校、医院、车站等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在今年主汛期前确定气象信息员。
  4.各级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构)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名单、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汇总工作,建立气象协理员、信息员信息库和日常管理制度,完成气象协理员的培训工作。市直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所属单位、辖区气象信息员进行培训。
  三、职责分工
  (一)市、区县(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等工作,承担气象协理员的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市、区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二)未设立气象局的区,由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本辖区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的日常管理,督促所辖乡镇(街道、单位)及时接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收集上报气象灾害灾情信息和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配合市气象局做好本辖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维护、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工作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等工作。
  (三)市直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其确定的责任部门(或内设机构),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所辖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及时接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收集上报气象灾害灾情信息和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配合做好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的管理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等工作。
  (四)气象协理员、信息员主要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传播和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具体措施,做好气象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工作,配合做好气象探测设施维护管理、雷电防护措施督促落实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等工作。气象协理员同时承担所辖村、社区和有关单位气象信息员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的建设管理,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逐步建立完善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运作管理机制。
  (二)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市直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要为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的有效运作。市、区县(市)气象局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管理制度,加强对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对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气象协理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三)分解落实,加强督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层层抓好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的分解,并及时开展自查、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将于7月份组织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专项督查,请各区、县(市)和市直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于6月30日前报市气象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