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4-2476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07〕263号 成文日期: 2014-06-19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农业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6-19 03:22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成果,维护农贸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和良好的经营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农贸市场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后,在本合同期内摊位租赁费用保持不变,市场经营者应将单个摊位扩大面积部分的租金让利给经营户。农贸市场的业主单位(街道、房地产公司、企业)要本着与市场经营者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态度,合理测算并适当减免农贸市场经营者的物业租金或其他管理费用,不得以改造为由直接或变相提高农贸市场摊位(营业房)、物业的租金和费用。各区、街道等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租金的测算,并实行全过程监管;对利用各种理由、名目擅自提高租金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市场部分工商管理费。
  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后,各摊位经营业主不得相互串通,以市场改造的名义,操纵农副产品的销售价格。贸易、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加强对农贸市场的巡查,严防市场改造后乱涨价等行为的出现;对乱涨价和违反价格政策、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