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 工程实施方案 (市建委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为有序推进杭州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以下简称市区河道综保工程),努力提升市区水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市建设,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水环境治理作为建设生态市、发展循环经济和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重中之重,全面树立“以河(道)带整治、带保护、带开发、带管理、带改造、带建设,加快城市更新”的生态治理观,从分散领导、多头管理向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转变,从按条、分段整治向按水系、分片区整治转变,正确处理统一领导与分级建设、财政投入与多元筹资、统一规划与分步实施、生态改善与综合整治等关系,将市区河道综保工程打造成又一项“民心工程”,努力把杭州建设成为亲水型“宜居城市”。 二、整治目标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市区河道综保工程,使市区河道水质得到根本好转,基本实现“水循环正常、水安全保证、水文化丰富、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的整治目标。力争到2010年,绕城公路以内的河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要求;到2012年,绕城公路以内的河道水质三分之一达到IV类要求。 (二)整治原则。 按照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整治、高效能管理和保质量、保进度、保安全、保生态、保稳定、保廉洁的要求,将河道综合整治与历史文化保护、土地开发利用、城市专项整治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相结合,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三统三分”原则。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筹资、分级建设、分级管理,采用多种手段、多种方式,依靠各城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的力量,同心协力,努力实现综合整治目标。 2.坚持系统性综合整治原则。在满足河道承载功能的前提下,结合城市其他专项整治及重大工程项目,按水系、分片区对河道进行系统、全面的综合整治,力争整治一片,成效一片。 3.坚持景观特色原则。充分考虑周边环境、景观和历史文化特点,通过“一河一方案”,打造特色,实现河道景观与区域环境和谐一致、相辅相成的亲水环境。 4.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以保护和改善河道水质环境、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为前提,结合沿线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利用、截污纳管等实施市区河道综保工程。 5.坚持以民为本原则。在实施市区河道综保工程设计、建设、开发和管理时,必须充分体现“以民为本”的原则,力求河道形态自然化、滨水环境宜人化、配套设施人性化、保护与开发相和谐。 6.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按照河道主导功能要求,确定适宜的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方式,尽可能降低投资和管理维护成本。 7.坚持和谐安全原则。尽可能维持天然状态下的河流形态,实现人水和谐,同时充分考虑安全需要。 三、整治范围、标准和时间 (一)整治范围。 绕城公路以内所有河道。目前绕城公路内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共计291条约901公里,其中18条已完成综合整治。对剩余的273条河道及1公里以下的河道开展综合整治或完善整治。 (二)整治标准。 根据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要求,依据“截污、护岸、疏浚、引水、绿化、管理、拆违、文化、开发”的整治方针和“水生态、水文化、水景观、水旅游、水开发、水安全、水交通”的评价标准,将273条河道分为4个整治等级,对不同整治等级的河道采取不同的综合整治措施及整治标准。其中列入一级整治标准的河道有10条,列入二级整治标准的河道有56条,列入三、四级整治标准的河道有207条。 1.一级整治:主要实施拆违、疏浚、生态护岸的修复与新建、截污治污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以及历史文化的挖掘、保护与新建,水生态修复、土地整理与开发利用、在线监测和其他配套工程等。 2.二级整治:主要实施拆违、疏浚、生态护岸的修复及新建、截污治污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历史文化的保护、水生态修复、土地整理与开发利用、局部在线监测和其他配套工程等。 3.三级整治:主要实施拆违、疏浚、原有护岸的修复、生态护岸的新建、截污治污工程、对重点节点部位进行局部景观绿化、对有蓄水要求的河道设置配套闸站等。 4.四级整治:主要实施拆违、“三清”、原有护岸的修复、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的设置等。 萧山区、余杭区管辖范围内的河道整治等级不变,整治标准参照本标准由区政府自行制定,报杭州市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整治时间。 力争用5年(2007-2011年)时间完成273条市区河道的综保工程。其中2007年实施61条,2008-2011年实施212条(以年度下达计划为准)。 四、整治工作分工及工作职责 (一)整治工作分工。 以“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方式开展绕城公路内河道综保工程。独立出资的有关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即萧山区政府,余杭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市钱江新城管委会(指挥部)、市运河指挥部等,以下同〕辖区范围外,按一级整治标准整治的河道河岸保护线内的工程由市级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范围的市区河道综保工程均由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 1.市建委:牵头开展绕城公路以内市区河道综保工程;承担杭州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具体由杭州市市区河道建设指挥中心负责日常工作);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下达市区河道综保工程年度专项计划;组织设计方案会审并批复,审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设计调整;负责工程概算审查及批复。 杭州市市区河道建设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河道建设中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市区河道综保工程的规划编制;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市区河道综保工程年度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定;负责一、二级整治标准所有河道的总体方案和一级整治标准河道(独立出资的有关区、管委会除外)初步设计的委托编制;负责一级整治标准河道(独立出资的有关区、管委会除外)河岸保护线内施工图设计的委托编制;参与所有市区河道综保工程设计方案的会审;负责一级整治标准河道河岸保护线内(独立出资的有关区、管委会除外)工程的建设管理;参与市区河道综保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林水局:负责钱塘江、东苕溪引配水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并做好与省水利部门引配水方案的对接;指导杭州市区整个河网引配水工作;做好绕城公路内市区河道移交工作;结合年度市区河道综保工程计划,制定绕城公路外河道整治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绕城公路外河道整治后的长效管理;配合做好绕城公路内市区河道综保工程的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 3.市环保局:负责对未截污纳管企业的废水排放监管工作,监督企业限期整改,达标排放;加大对未截污纳管单位、住户的监督力度;在外部污水管网具备的情况下,配合市城管办督促整治河道周边排污企业做好内部整改和纳管工作;同步制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办法。 4.市发改委:负责将市区河道综保工程“打包”申报省重点工程;做好年度市区河道综保工程立项工作。 5.市财政局:根据年度市区河道综保工程专项计划,确保建设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到位;负责工程决算审核工作。 6.市规划局:结合市区河道综保工程实际,做好涉及规划手续的办理工作;参与设计方案的会审;配合各实施主体做好与规划有关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对河道周边国有土地上违章建筑的认定。 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整治用地相关的指导协调工作;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相关拆迁许可、管理、协调及拆违工作;在相关审批手续报省的同时,先期核发相关批准文件。 8.市房管局:按照市区河道综保工程年度计划,制定相配套的市直管公房立面整治及平改坡专项整治计划并同步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协调及管理工作;在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报省的同时,先期核发相关批准文件。 9.市园文局(市城区绿化办):负责对河道周边文物保护点进行梳理并提出保护要求;参与工程绿化方案的设计会审;负责市区河道综保工程涉及绿化的配合协调工作。 10.市电力局:负责实施市区河道综保工程范围内所涉电力“上改下”工作;做好施工期间电力管线监护和相关路灯的改造、合杆等工作。 11.市城管办:牵头制定市政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负责绕城公路以内市区河道的接收、管理工作;负责截污纳管工作;负责排水监管工作。 12.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区河道综保工程实施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违章建筑、行政强迁、违法户外广告、违章停车、违章设摊等城市管理执法查处工作;负责利用雨水管道偷排、漏排的查处工作;协助各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做好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加大市区河道综保工程实施期间的城市管理执法查处力度;制定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和整治后的执法查处长效工作机制。 13.市经委:负责与市区河道涉及的全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工矿企业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企业污水达标排放。 14.市旅委:结合市区水系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规划,研究提出绕城公路内市区河道水旅游发展计划与方案;配合协调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中旅游环境、基础设施、旅游交通、商贸购物、餐饮住宿、旅游文化娱乐等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并做好旅游开发项目的指导工作。 15.市农办:负责运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包括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畜禽禁养等工作。 16.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落实整治后的市区河道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的接收工作;做好强弱电建设协调工作。 17.市交通局:负责整治期间通航河道的交通协调工作;负责通航河道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建设工作。 18.市查违办: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05〕176号)的有关要求,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拆除市区河道综保工程涉及的违章建筑。 19.市监察局:负责对市区河道综保工程实施全面监察。 20.市审计局:负责市区河道综保工程审计工作。 21.市工商局:按照杭州市户外广告整治要求,落实市区河道综保工程范围内各类广告的清理、审批及管理工作。 22.市邮政局:负责市区河道综保工程涉及的书报亭、邮筒等整治工作。 23.市法制办:负责与市区河道综保工程相关政策法规的审查及新增政策的指导、审核工作。 24.市信访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负责做好与工程有关的来信、来访、来电的协调、处理和督办工作。 25.市委宣传部:负责工程宣传工作,及时制订宣传工作计划,协调中央、省、市新闻媒体,落实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26.市综合考评办:将工程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年度考核内容并做好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27.各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各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要成立相应的区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河道建设中心等,进一步落实辖区内市区河道综保工程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定河岸保护线外整治范围(原则上以规划绿线为准,可根据景观绿化、立面整治、土地整理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负责市区河道综保工程一至四级整治标准范围内有关整治用地的落实(包括征地)、拆违控违及拆迁等工作;配合建设主体做好施工衔接等协调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综合协调等工作;编制各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作的周报、月报、宣传简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其中,独立出资的有关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负责实施辖区范围内一—四级整治标准的市区河道综保工程,并根据整治标准、整治内容及河道总体方案,委托编制一—四级相关设计方案。 非独立出资的有关区(即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等5区,以下同)负责实施辖区范围内一级整治标准河道河岸保护线外及二—四级整治标准的市区河道综保工程,并根据整治标准、整治内容及河道总体方案等,负责一级整治标准河道河岸保护线外的施工图及二—四级相关设计方案的委托编制。 五、相关政策 为保障工程有序、依法、高效实施,市区河道综保工程涉及的有关政策标准按照《关于实施杭州市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的若干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优质高效地完成市区河道综保工程。 (二)建立例会和现场办公制度。建立市区河道综保工程例会和现场办公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检查工作进度,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布置工作,并酌情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同时建立联络员信息制度,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 (三)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向广大市民告知有关情况,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以赢得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通过设立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网站,进一步扩大公众影响面、参与面与宣传面。 (四)强化共建机制。认真汲取市区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有益经验,整合各方资源,建立联动平台,深化共建机制,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群众保障。通过公开展示工程方案等方式,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认真抓好考核评比工作。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将对工程的组织领导、工程设计、整治施工、现场管理、协调配合、整治效果等内容进行考核评比,并对成绩优良者予以表彰奖励(考核评比办法和表彰奖励方案另行制定)。 (六)加强对生态型污水分散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要坚持以生态恢复理论为指导,从政策和资金上予以引导,鼓励河流生态恢复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七)坚持以河道整治带开发的整治模式。通过对河道两侧的土地整理、开发和利用来解决部分建设资金,实现“双赢”。原则上一级整治标准河道河岸保护线内土地的整理、开发利用工作由市级机构负责;其他范围内的河道周边土地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负责整理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附件:1.关于实施杭州市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的若干规定 2.绕城公路以内291条市区河道整治等级表 3.2007年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计划一览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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