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河(杭州段)“四化”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河(杭州段) “四化”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城管办 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为充分发挥运河整治的综合效益,巩固运河整治成果,实现运河申遗,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运河水面保洁长效管理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6〕8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河道长效管理以奖代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152号)精神,结合杭州实际,现就加强运河洁化、绿化、亮化、序化(以下简称“四化”)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块抓条保”的原则,以运河河道控制范围及两侧绿化带的“四化”长效管理为重点,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健全“四化”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运河环境面貌,实现人水和谐,促进城乡环境美化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还河于民、申报世遗、打造世界级旅游产品”三大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目标任务 对运河沿线全面实施“四化”长效管理,实现运河环境及水质的改善,不断提升“四化”长效管理水平。 三、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管理范围。 1.长度:三堡船闸──义桥,约19.2公里; 2.宽度:运河河道控制范围(即河道控制蓝线)及两侧绿化带。 (二)管理内容。 1.洁化──运河水面、水质和相关设施及通航船只;陆域及相关所有设施;跨河桥梁及管线等; 2.绿化──沿河两岸绿地及园林绿化; 3.亮化──沿河周边灯光照明、广告灯箱等; 4.序化──沿河两岸各类设施和两岸天际线。 四、管理依据 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内河航道管理办法》、《杭州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运河水面保洁长效管理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6〕82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依法加强管理。 五、管理目标和标准 按照《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和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4〕38号)精神,达到城市管理“四化”标准。 (一)城市“四化”工作目标。 洁化:运河河道控制蓝线内的水域和驳坎全天候保洁,河面、驳坎范围内、桥角、桥墩边、水闸等涉河设施周边无垃圾及漂浮物,保洁覆盖率达到100%;运河河道控制蓝线至运河两侧绿化带内的环境(含市政、绿化、城市家具等设施)卫生全天候保洁,保洁覆盖率达到95%;水质指标近期达到V类,中、远期优于V类。 绿化:河道两岸绿地无占绿、毁绿现象,泥土裸露率低于2%,绿化成活率达到98%。 亮化:沿河周边公共照明亮灯率达到98%,户外广告完好率达到98%。 序化:沿河两岸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无破损、被侵占等现象。 (二)城市“四化”问题处置标准。 按照市质监局、市城管办联合发布的《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处理期限》(杭州市城市管理工作技术规范HZCG002-2006)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六、管理责任主体 (一)各相关区政府(下城区政府、拱墅区政府、江干区政府、余杭区政府)是辖区内运河“四化”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 (二)协同部门:根据市政府要求,按照责任主体与产权主体一致、费随事转的原则,市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工作(详见附件1)。 七、工作要求 各有关区政府、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管理机制,强化管理,明确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合力,全力推进,确保运河“四化”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实现“五个有”,即有一个组织领导体系,有一支长年维护保洁队伍,有一项稳定的管理经费,有一个明确的工作目标,有一套完善有效的检查考核管理体系。 (一)依法管理,落实保障。 1.涉及运河(杭州段)“四化”长效管理覆盖的区域,均定义为城市化管理地区。对此,各城区应按照城市“四化”长效管理工作考核目标任务与管理标准要求,抓好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 2.市各有关部门、有关区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加强“四化”长效管理过程中共性问题的研究,并根据市政府要求,制定“四化”长效管理制度和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措施。 3.沿河两岸原有市政、环卫、绿化、亮灯设施的维护、保洁经费仍由各区承担。实行运河“四化”长效管理后,沿河两岸陆域上新增城市公共部位的安全护栏、路灯杆线、城市家具的清洗保洁,以及景观灯光设施维护等项目,其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4.市级有关部门的相关作业经费,应结合城市管理考核意见予以拨付;凡发生“代整治”的,应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5.各区、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的作用,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公开信等载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强化对沿线单位和广大市民开展运河长效管理目的意义、标准措施及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积极倡导“革除陋习、讲究文明,提高素质、树立公德”的新风尚,不断提高市民的素质,增强保护环境的意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运河长效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努力营造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1.各相关区政府应牵头制定运河“四化”长效管理办法,按照“三口五路”长效管理办法,严格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和已建设施维护的执法管理,对增量部分的养护作业单位按市场化方式招投标确定,按计划确保完成截污纳管工作目标任务,并负责以旬报的方式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市“四化”长效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 2.市交通局要在8月上旬前制定和健全管理责任范围内的运河“四化”长效管理制度,加大运河水域日常养护保洁和配水力度,实行全天候保洁,科学配水,确保河道常洁畅通,水质得到改善。 3.市林水、交通、环保、建设、城管等部门要分别依据职责,加强对运河及其各支流的保洁管理,及时清理漂浮物、垃圾和其他水生植物,确保河面清洁,并严禁开闸放漂,将漂浮物流入下游河段至运河;监测监视运河(杭州段)出境断面、区级交界断面以及主要支流的水质和污染情况,并深化研究,为管理决策提供指导和依据;结合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建设,按照运河“四化”长效管理目标要求,同步完成截污纳管工作;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管河、依法治河的水平;加大调配水力度,力求河道水质达标,确保河道及周边环境整洁。 4.市城管办要延伸数字城管的覆盖范围,依靠数字城管这个平台,随时采集运河水域、陆域市政设施保洁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存在问题的动态信息,及时协调和反映运河“四化”长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要制定运河水面保洁管理考核标准和细则,建立运河“四化”长效管理的旬报(见附件2)和每季讲评制度,将运河“四化”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附件:1. 运河“四化”长效管理协同部门工作汇总表 2.运河“四化”长效管理工作旬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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