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4-247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06〕218号 成文日期: 2014-06-19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实施运河截污纳管工程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4-06-19 03:12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实施运河截污纳管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杭州市区实施运河截污纳管
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
(市城管办 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为贯彻省确定的“2006年运河出境段面水质达到Ⅴ类,2007年达到Ⅳ类,2010年达到Ⅲ类”的目标要求,结合杭州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生态市为目标,坚持以河划片、分片改造;以路带网、路网结合;以面带线、完善配套;以区为主、多管齐下;因地制宜、整体推进。
  二、依据
  (一)《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杭州市排水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杭州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
  (三)《杭州市主城区截污纳管规划》;
  (四)市委《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和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4〕38号)。
  三、工作目标
  以改善运河水质及流域水环境和创建生态市为目标,实施截污纳管,确保河道水质明显改善;通过综合措施,力争达到省确定的运河水质目标要求。
  四、总体安排
  各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不含萧山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下同〕结合截污纳管专项规划,合理制定年度截污纳管实施计划,全面开展截污纳管工作。根据截污纳管“西弱、东缺、北无”的现状,明确截污纳管主攻方向为强化西部、完善东部、健全北部;按照各区堵漏补缺、拓展区块完善配套、夹心地区因地制宜的思路,努力完成点源截污。
  在各区堵漏补缺、夹心地区因地制宜的前提下:
  2006年强化西部,结合西溪二期工程,重点放在蒋村、留下、西溪风景区等单元,并逐步完善三墩、双桥、紫金港校区等单元的配套建设;堵漏补缺重点放在湖滨、近江、南星、华丰、石桥单元。
  2007年完善东部,结合“五纵六路”、“运河整治”,重点放在三堡、四堡、彭埠、笕桥、丁桥、九堡等单元,逐步完善配套建设。
  2008年健全北部,结合路网建设,重点放在上塘、康桥、杭钢等单元,逐步完善配套建设。
  五、工作原则
  (一)坚持截污纳管与长效管理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规划主导、近远期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
  (四)坚持以区为主、块抓条保的原则。
  六、组织实施
  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和“统一领导、以块为主、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以及生态市创建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市区运河截污纳管工作。市区运河截污纳管工作由市运河截污纳管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市截污办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协调、考核各区开展截污纳管工作。各区应相应建立区级截污纳管工作组织机构,成立截污纳管工程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协调辖区范围内截污纳管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督和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配合各区做好保障工作。
  七、截污工程范围及内容
  运河水系的污染源截污纳管均属运河截污纳管工程范围,包括道路、污水收集系统及泵站建设,生活小区、公建单位、污染源截污纳管等(生活小区、公建单位的截污工程是指在已建成的范围内对老管网的改造,下同)。
  八、关于截污工程的计划、招投标、审批
  (一)截污纳管项目参照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组织实施。
  (二)城市公共污水收集系统、泵站建设按照城市污水专项规划实施,由区政府作为总牵头,各部门按要求进行配合,确保时间到位,服务到位。设计方案由市截污办组织会审并下达批复。
  (三)小区(村)、公建单位内的污水收集系统由各区组织实施;设计方案由各区组织会审并下达批复,设计批复报市截污办备案。
  (四)以截污规划为指导,凡属截污范围内的,因各种原因近期无法实施截污纳管的,须征求市截污办的意见,并预留接管口。
  (五)招投标原则参照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的招投标原则执行;对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按重点工程实施,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配合,确保时间到位、服务到位。
  (六)截污纳管工程所涉及的道路(占)挖掘、交通组织、临时排水许可、绿化迁移、环保许可等行政许可,由市属部门授权相应的区属单位进行批复。对不能授权的,一律由市相关部门派人进驻各区或按市截污办的工作制度实行一门受理、集中办理。
  (七)为确保截污工程质量,对质量较差、工作不到位的设计、监理、施工、审计单位,由各区截污办报市截污办,并报市运河截污纳管工程领导小组后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由市建委负责与该单位的信用档案挂钩。
  九、关于截污工程建设的资金政策及有关要求
  (一)城市公共污水收集系统、泵站建设按现有政策由市财政安排资金。
  (二)生活小区、公建单位污水收集系统及相关设施,其资金政策参照背街小巷改善工程资金政策(市区1:1配套)执行。
  (三)西湖风景名胜区截污纳管工程资金政策参照西湖综合保护工程资金政策执行。
  (四)资金拨付方式和程序参照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的资金拨付方式和程序执行。
  (五)截污纳管工程应确保路面恢复的质量,实施中应与路网改造、低洼积水治理、阳台水整治、餐饮业整治、环卫设施完善、架空线上改下或共杆梳理、精品小区建设、交通改善、城中村改造、农贸市场升级、市政设施改善及配套等专项计划相衔接(原有专项计划政策不变),力争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六)截污纳管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力争做到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三同步,审计结果作为最终决算的依据。审计单位由区政府委托,并报市截污办备案,由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截污办统一监管。
  (七)截污工程涉及的绿化迁移、苗木补偿费用和道路占挖掘费用等,原则上予以免除。工程实施单位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及相关标准做好绿化恢复和路面修复工作。
  (八)工程完工后,要加强污水管网、泵站设施的长效管理工作,城市公共部位的污水收集系统的主、支管网和泵站的运行及维护经费在城市污水处理费中列支。
  十、做好截污纳管工程的宣传
  (一)加强对截污纳管工程的舆论宣传,认真制订专题年度宣传计划,通过在相关新闻媒体上设置专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认真做好截污纳管工程实施过程中12345市长公开电话的受理工作,由市信访局(12345受理中心)负责统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十一、做好截污纳管工程监督、考核、评比
  (一)工程质量按《建筑法》等法规的要求,实行“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为重点。
  (二)截污纳管工作奖励政策、额度参照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的奖励标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市政府与各区及市级相关责任单位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各部门应履行各自职责,配合市截污办做好截污纳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