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非文保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市政府决定,公布杭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 各级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有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市房管部门应承担起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责任,建立历史建筑的记录档案,设置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与历史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签订保护责任书。市规划部门在保护名单公布后,应会同市园林文物、房管部门划定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具体保护要求,编制保护图则。宣传部门应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意识。各区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在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基础上研究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切实改善历史建筑的现状,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附件:杭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doc
二〇〇四年 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