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园林文物局拟订的《杭州市突发性非正常出土文物应急保护处理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及时制订相应的应急行动预案,以便依法快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性非正常出土文物事件,确保出土文物的安全。
二OO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突发性非正常出土文物应急保护处理预案
(市园林文物局 二OO二年六月七日)
为依法快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性非正常出土文物事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出土文物不受破坏和流失,确保出土文物安全和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生产、施工中出土文物,水下作业时出土文物,因自然原因地下文物暴露出地面及其他非正规考古勘探发掘出土文物等事件的处理。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我市一旦发生各类突发性非正常出土文物事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按各自职责做好事件处理工作:
文物部门:负责出土文物现场的清理、发掘,协同公安、工商部门追缴出土文物。接到突发性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赴现场处理,如遇到需制止违法行为、保护现场安全、收缴出土文物等危急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公安、工商、城建和建设施工单位协同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出土文物现场的保卫和流失出土文物的收缴,并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接到此类事件的报告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安排警力赴现场处理,如文物部门尚未得知事件情况,应同时通知文物部门。对需要保护的现场,或文物部门提出要求保护的现场,应安排警力做好保护工作,并可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工等候处理。如发生出土文物被盗掘、被哄抢等危急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并收缴流失的出土文物。对收缴的出土文物,应及时移交文物部门。公安部门对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属地管辖为主。
工商部门:负责对出土文物非法交易活动依法进行查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出土文物建设项目工地的监督管理。接到文物部门有关暂停建设项目以处理出土文物的要求时,应立即派员赴现场处理。对确有必要停工的,应责令建设施工单位立即停工。
各城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协助市文物部门对辖区内出土文物进行现场保护,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追缴出土文物等工作。
建设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施工中发现文物时,必须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文物部门。不得对发现的文物隐匿不报,或放任不管。
新闻媒体:接到此类事件的信息后,应首先报告文物部门。在报道前,应事先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以免造成负面影响,给处理工作增加难度。
三、应急事件处理程序
在接到应急事件通报后,市文物部门应在半小时内派员赴现场处理。如遇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市政府,并通知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各有关部门应配备应付突发事件必要的人力和交通、通讯工具等。
四、简单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无须保护现场的简单事件,由市文物部门派员赴现场处理,且必须在当天处理完毕,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五、重大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当发生哄抢、盗掘等情况和发现数量较多或重要文物,需保护现场、制止违法行为并作进一步处理时,应按以下步骤及时组织实施:
1、市文物部门应及时通知建设施工单位保护现场,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2、市文物部门应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策,部署有关工作,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事件的具体处理。
3、对发生哄抢、盗掘出土文物的情况和当天无法处理完毕的现场,文物部门应派人24小时值班保护现场。必要时,应联系公安部门协助文物部门进行现场保护,制止违法行为,追缴出土文物。在接到市文物部门要求现场保护和制止违法行为的通知后,公安部门应在半小时内派出警力赴现场进行处理。
4、如出土文物现场发生非法交易出土文物情况,文物部门应马上通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接报后,应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5、出土文物现场需进行考古发掘的,文物部门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在2日内编制完成考古发掘计划和经费预算,与建设单位签订考古发掘协议书。建设施工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文物部门的现场清理和发掘工作给予配合和支持。
6、出土文物的清理和发掘工作结束后,市文物部门应及时作出现场处理决定。遇有重要考古发现,需保护文物遗址的,市文物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情况,并提出具体保护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六、奖励与处罚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抢救突发性非正常出土文物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使出土文物遭受破坏和重大损失的,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