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丰富杭州历史文化名城内涵,根据文物保护有关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贯彻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依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切实做好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单位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批4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详细说明和保护措施,由市园林文物局、市规划局另行印发。 附件:第三批市级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说明.doc
二OO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