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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杭州市撤村建居改革试点村的通知 | ||||||||||||||||
时间:2014-06-19 02:32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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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为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理顺城郊接合部的管理体制,自去年以来,经过试点,市区已有近江村、潮王村、河东村、河西村、武林村、五联村、骆家庄村、半道红村、景芳村等9个建制村完成了撤村建居改革先行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撤村建居改革工作,根据市委办〔1998〕126号文件精神,经市撤村建居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在已撤消9个建制村的基础上,对下列符合撤村建居条件的建制村确定为第二批全市撤村建居改革试点: 一九九九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