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市容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依法恢复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管理的请示》(杭政容公[2002]1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六条关于:“城市公共客运线路全线在市区范围内的,由杭州市公共客运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的管理,同意依法恢复你局对杭州市区范围内公交线路经营权的审批权。
二〇〇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