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镇企业局:
你局《关于上报杭州市乡镇企业一九九九年度区、县(市)以及重点乡镇综合经济效益考核标准的请示》(杭乡企〔1999〕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年初确立的“经济保领先,文明创一流”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快我市乡镇企业的发展步伐,引导各区、县(市)加大对乡镇企业的工作力度,同意你局上报的乡镇企业区、县(市)以及重点乡镇综合经济效益考核标准,该考核标准自一九九九年起实施。 附件:表一、杭州市乡镇企业区、县(市)综合经济效益考核标准 表二、杭州市乡镇企业重点乡镇综合经济效益考核标准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