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呈报〈淳安县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综合防治规划〉的请示》(淳政发[1998]162号)已经市政府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该《规划》编制基本符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关于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区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请你县对《规划》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将其作为全县近期和中远期控制二氧化硫的依据,并纳入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规划》需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规划》中对酸雨和二氧化硫的控制项目要在项目、投资、技术等方面予以明确,并作相应的经济损益分析,落实资金筹措的渠道,以保证《规划》的实施及可操作性。 二、根据浙江省及杭州市的特点,《规划》名称应改为“淳安县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三、《规划》中对千岛湖镇SO2允许排放预测列出了公式,同时还应对2000年、2010年、2020年分别按公式计算出SO2排放量允许值及空气中SO2的含量值,并增加这些年段酸雨控制值的预测值。此外,应有不采取控制措施将会对环境、经济造成损失的计算。 四、《规划》中能源消费结构状况和预测表中用于发电煤耗量各年均为零,而《规划》中又提出计划建联片供热站。因此,在防治规划中,应对供热站的规模、耗煤量、脱硫率及有关措施、供热范围、取消的分散锅炉数等予以补充说明。 五、《规划》中规定禁止使用含硫3%的燃煤,此项应该与已经杭州市政府批准的《关于加强我市清洁燃料使用管理的通知》(杭环保污[1998]87号)和《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酸雨综合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82号)要求相统一。并在《规划》中结合淳安县情况提出要求,从“源头”控制二氧化硫污染。 六、《规划》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应与杭州市实施总量排污收费规定一致,并按试点征收0.6元/污染当量及征收目标值1.2元/污染当量。耗煤量及煤含硫量按年段分别计算,从中掌握有多少排污费可用于污染治理。 七、国家环保总局规定2000年工业污染达标排放的要求在《规划》中应予以体现,不能降低相关要求。 八、在《规划》项目名称一栏中应明确锅炉(窑)、吨位、耗煤量。对沪千人造板有限公司的锅炉应提出采取的脱硫措施及要求,不能仅仅移址;机油泵厂冲天炉脱硫工程应补充相应技术措施与脱硫率,以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九、《规划》的现状较详细,但防治措施过于简单,应予以补充。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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