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4-2471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2009〕5号 成文日期: 2014-06-19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4-06-19 04:10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坚持教育公益性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按照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委有关清理规范改制学校的要求,现就我市调整“国有民办”办学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坚持依法治教,完善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拓展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教育需求,实现共建共享品质教育和“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公”“民”并举。
  按照公办、民办并举,以转为公办学校为主的基本思路,对“国有民办”体制实施调整。有关区、县(市)应根据本区域学校布局情况,优先满足群众就近享受公办教育的需求,尽量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为适龄少年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二)因地制宜,平稳过渡。
  有关区、县(市)要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周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所属“国有民办”学校调整方向,分类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规范办学、健康发展。
  (三)优化资源,提升品质。
  以优化整合资源为途径,以提升教育品质为目标,实现“国有民办”体制调整与深化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的有机结合。通过体制调整,对已参与组建教育集团的学校,要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对尚未参与组建教育集团的学校,要推动其参与名校集团化办学,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群众“上好学”需求。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精心筹划,分类实施。
  首先组织国有民办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摸清家底。
  转为公办学校的,要及时调整财政投入,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从2010年秋季起,在校就读学生可享受公办学校收费政策与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重新划定学区,实施免费就近入学。
  转为民办学校的,在资产清查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需转让和租赁的资产按照不同目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经资产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转让或租赁。要妥善处理好办学主体关系、校舍租赁关系、教职工聘用关系、财务收费关系,并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民办学校资格。
  在“国有民办”体制调整过程中,原有教师身份不变,以确保教师队伍稳定,今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逐步进行调整。
  (二)明确时限,统一步骤。
  有关区、县(市)要在2009年10月底前明确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国有民办”学校体制调整方向,11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订工作,年底前基本落实到位;2010年秋季开学后按照调整后的新体制运行。
  高中阶段“国有民办”学校体制调整工作在3年内完成。已具备条件的,可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国有民办”体制调整同步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国有民办”体制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工作,有关区、县(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实施。我市成立杭州市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编委办)、市审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市“国有民办”体制调整工作。有关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所属“国有民办”学校体制调整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转民”过程中学校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
  (二)统一认识,重视导向。
  在“国有民办”体制调整中,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从民生大局出发,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国有民办”办学体制调整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做好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我市调整“国有民办”办学体制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争取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我市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前发《关于杭州市国有民办学校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1〕19号)同时作废。

  附件:杭州市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杭州市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小平
  副组长:张连水(市政府)
      徐一超(市教育局)
  成 员:余新平(市委宣传部)
      金  翔(市财政局)
      田建华[市人事局(市编委办)]
      丁洪汇(市审计局)
      陈旦秋(市劳动保障局)
      沈建平(市教育局)
      吴槐庆(市物价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沈建平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