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属高校产学对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56号)
时间: 2014- 05- 28 04: 43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属高校产学对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属高校产学对接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9日

杭州市属高校产学对接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市属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和大学生就业创业,合力推动产学有效对接,逐步形成产学结合、多方共赢、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属高校产学对接(以下简称产学对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要求,充分调动高校、企业、行业、园区、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产学对接体制机制,拓展校企合作途径,着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发挥教育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产学结合、多方共赢、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到2016年,市属高校产学对接体制机制比较完善,产学对接内容丰富、途径多样、成效显著,基本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产学对接模式。扶持建设特需专业15个,中高职衔接示范(培育)专业10个,技能名师工作室30个,示范性职工培训中心10个,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20个,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20个,组织100名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进企服务。
  二、构建产学对接有效机制
  (一)建全工作机构。成立市政府促进产学对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科委、国资委、旅委、文创办、编委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产学对接状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相关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市属高校要完善校内产学对接工作机制,成立学校促进产学对接工作小组,建立产学对接合作办公室,落实人员,积极开展产学对接工作。
  (二)建立产学信息发布和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职业教育校企互通网络平台,将平台功能扩展到市属高校,充分发挥平台的信息库、人才库等服务功能。鼓励高校、企业、行业、园区、市有关部门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发布需求信息和服务信息,实现信息及时有效共享。
  (三)组建若干以产业为基础的产学合作组织。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由产业主管部门牵头,整合高校、企业、行业、园区、政府等资源,组建若干个产学合作组织,推动产学紧密合作。
  三、推进多种产学对接形式
  (一)积极探索产学对接的实现形式。鼓励我市主导产业的骨干企业、主要行业、重点园区与市属高校紧密合作,探索“骨干企业—学校”、“行业—学校”、“园区—学校”、“区域产业链—学校”等产学对接模式。各有关部门在规划产业发展的同时,应主动与教育部门对接,建立产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的“立交桥”,积极探索产学对接、产学合作、共同发展的各种有效方式与途径,鼓励大胆尝试,逐步形成一批产学有效对接的典型。
  (二)支持市属高校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专业结构调整。市属高校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转型升级和十大产业发展的需要,积极调整专业结构,加快发展我市急需的应用型专业。在市属高校扶持建设一批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需专业。
  (三)支持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市属高校要深入行业、企业调研,了解用人单位需求,掌握岗位用人标准,主动邀请行业、企业技术能手和管理专家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改革。市属高校应用型专业要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中行业、企业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市属高校要详细分析企业生产过程,逐个确定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确保人才培养符合应用型人才成长规律和用人单位需要;要充分借鉴国内外高校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的成功经验,引入CO-OP(Co-Operative Education,由用人单位参与、学校教育和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本科培养模式)等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鼓励并支持企业技术能手在高校设立技能名师工作室,开展名师带徒、指导实训等人才培养工作。
  (四)支持校企人员交流合作。市属高校要制定计划,组织专业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和服务。以5年为一个周期,高职院校专业教师每个周期内至少6个月在企业实践锻炼,重点开展顶岗实践和技术服务;要与企业开展合作,组织企业技术能手、管理专家到学校兼课和指导实训,建立企业兼职教师队伍。鼓励市属高校从企业一线以多种方式(包括柔性方式)引进技术能手、能工巧匠等,在进人进编、评职等方面给予特殊对待。
  (五)支持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共同体。鼓励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市国资委所属企业、各行业骨干企业及有关产业园区要带头成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由校企合作制订实习、实训方案,规范相应标准。我市将在企业及有关产业园区中认定一批市级产学对接示范性基地。企业及有关产业园区接纳学生实习、实训情况将作为承担社会责任优秀企业评选、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产业园区评优、上等级的重要指标。市属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切实担负起学校的管理责任,组织学生按教学计划参加实习、实训。实习、实训期间要做到责任保险全覆盖,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支出,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六)支持企业积极吸纳市属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吸纳市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鼓励市属高校与行业、企业、园区开展“订单培养”。继续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大学生参加信息化人才实训、服务外包人才实训、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实训、大学生创业实训和技能培训,按既有政策予以扶持。
  (七)支持校企共建职工培训中心。进一步推进企业职工继续教育,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市属高校合作,充分利用市属高校的培训资源,共同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在全市扶持建设一批示范性职工培训中心。积极鼓励企业职工参加“双证制”培训,通过培训取得学历和技能证书,进一步提升企业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鼓励市属高校申报成为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为企业职工、大学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八)支持中高职衔接培养现代职业人才。积极推动市属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合作,开展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探索“3+2”、“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衔接模式,扶持建设一批中高职衔接示范专业,形成一批示范性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
  (九)明确税费优惠政策。企业向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市属高校设立的教育基金会捐赠,用于学校人才培养,准予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实施产学对接工程
  (一)特需专业建设工程。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市属高校择优扶持建设15个特需专业,每个专业每年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扶持期限为3年。通过扶持特需专业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并在市属高校集聚一批相关领域优秀专家。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经信委、科委配合组织实施。
  (二)中高职衔接示范(培育)专业建设工程。在全市遴选5个中高职衔接示范专业和5个中高职衔接培育专业,每个示范专业和培育专业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扶持,扶持期限为3年。通过扶持建设,形成一批示范性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推动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组织实施。
  (三)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工程。在市属高校扶持建设30个技能名师工作室,每个工作室每年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连续扶持三年。通过扶持建设,鼓励并支持市属高校引入一批企业技术能手,充分发挥技能名师在技艺传授、技术创新、技能交流及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配合组织实施。
  (四)示范性职工培训中心建设工程。在市属高校扶持建设10个校企共建的示范性职工培训中心,每个中心给予50万元的建设补助。具体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配合组织实施。
  (五)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在我市企业、产业园区中扶持建设20个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每个给予80万元的建设补助;加强对基地的考核,优秀基地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通过扶持建设,鼓励企业、产业园区带头成为市属高校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具体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六)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工程。鼓励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在市属高校遴选20个校企共建的优秀校内实训基地,企业实际出资额(不含科研项目经费)不低于基地建设费用50%的,给予每个实训基地50万元的建设补助。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组织实施。
  (七)优秀中青年教师进企服务工程。支持企业发展,培育优秀中青年教师队伍。在市属高校遴选100名优秀中青年教师到企业工作1年,选派人员原单位工作岗位待遇不变,由企业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的科研补助。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科委、人力社保局配合组织实施。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设立市产学对接专项资金,市财政今后三年(2014—2016年)每年落实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产学对接工程建设等工作。市属高校与合作企业、行业、园区要加强对产学对接的投入,根据市级财政扶持金额按比例同步投入或跟进投入,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列入七项工程牵头部门年度预算,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制定。
  (二)明确责任。市属高校、企业、行业、园区、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合力推进产学对接工作。市属高校与合作企业、行业、园区是产学对接的主体,要明确合作事项和任务分工,通过项目化管理加以推进。市政府促进产学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发挥好部门作用。
  (三)加强检查。推进产学对接,是我市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市属高校服务产业发展、加快内涵发展的重大举措。市政府将根据职责分工,对产学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市属高校、有关企业、行业、园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财政局、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强化宣传。市级各类媒体要加大产学对接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树立产学对接先进典型,倡导创新创业,鼓励企业担当社会责任,营造产学对接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