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4-2596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14〕73号 成文日期: 2014-05-19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会关于杭州市迎接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爱卫会拟定的《杭州市迎接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9日


杭州市迎接全国
“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验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除“四害”工作单项达标5年后需进行复验的规定,今年我市灭蚊、灭蝇工作将接受全国爱卫会的复验。为做好迎接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验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综合防制、科学除害”的原则,采取群众性与专业队伍防治相结合、经常性与突击性杀灭相结合、化学杀灭与综合防制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科学除害防病工作,有效控制“四害”密度,使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到全国爱卫会《灭鼠、蚊、蝇、蟑螂标准》、《灭鼠、蚊、蝇、蟑螂现场考核办法》规定标准,确保顺利通过全国复验。
  二、工作机制
  迎检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在省爱卫会指导下,市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区两级疾控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三、复验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所有街道为灭蚊、灭蝇达标区,与街道相邻的乡镇为灭蚊、灭蝇防护区。凡上述地区的居(村)民住户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工厂等企事业单位,以及农贸市场、车站、河道沿岸、垃圾房(箱)、工地、公园、“八小”行业(小餐饮店、小副食品店、小食品加工作坊、小洗浴场所、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景区等区域、场所的主管单位都要按要求做好灭蚊、灭蝇复验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5月)。
  1.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区、街道、部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网络体系,制定下发迎检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筹措落实药械和经费。
  2.开展宣传发动。召开迎检工作会议,动员部署迎检工作。广泛组织开展灭蚊、灭蝇宣传活动,普及科学消灭“四害”基本知识。组织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四害”防制技术能力。
  (二)实施阶段(6月—9月下旬)。
  1.开展孳生地的调查。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环境的类型和特点,摸清辖区内蚊蝇种类、密度及分布情况,建立孳生地档案。
  2.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结合孳生地调查情况,深入发动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以清除积水、畅通排水为重点,治理、疏通河道,疏浚窨井窨缸,整治卫生死角,改善蚊子孳生地环境卫生。以清除垃圾、家禽等动物类粪便和露天粪缸为重点,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改善苍蝇孳生地环境卫生。
  3.开展集中杀灭行动。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市爱卫会下发的灭蚊、灭蝇技术方案要求,全面落实蚊蝇杀灭措施,降低蚊蝇密度。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在日常灭蚊、灭蝇工作基础上,于7月和9月下旬,开展两次蚊蝇集中杀灭行动。集中整治重点为居民住宅小区、居民住户、河道、沟渠、公园、景区(景点)、绿化带、“八小”行业场所、建筑(拆迁)工地、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单位食堂等区域、场所,以及各部门工作职责中明确的整治内容。
  4.落实自查整改措施。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全市灭蚊、灭蝇工作部署和日常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灭蚊、灭蝇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抓好落实整改,控制蚊蝇密度。
  (三)巩固阶段(9月下旬—10月中旬)。
  1.组织模拟检查。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市爱卫办组织开展综合检查指导,9月份按照全国爱卫会颁布的标准,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和各单位灭蚊、灭蝇工作情况进行模拟检查,落实抄告,及时整改,巩固提高。
  2.完成落实整改。10月中旬前,各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完成落实整改,确保全面达标,并完成相关台帐资料的汇总整理。
  (四)考核验收阶段(10月中旬以后)。
  接受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的复查考核验收。
  五、工作责任
  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辖区内灭蚊、灭蝇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工作,落实灭蚊、灭蝇工作专项经费,确保辖区内灭蚊、灭蝇工作全面达到全国爱卫会颁布的标准。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灭蚊、灭蝇技术方案,开展灭蚊、灭蝇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做好灭蚊、灭蝇复验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和工作总结;负责督促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做好市区城市河道、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生活固体废弃物填埋和处置场所、无物业管理多层住宅屋顶水箱的灭蚊、灭蝇工作;督促所属系统单位等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工地及市政工程工地的灭蚊、灭蝇工作。
  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星级宾馆(饭店)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各类市场主办单位做好灭蚊、灭蝇工作;督促中小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及职能管辖的行业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督促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运河水域、西溪湿地水上船舶、内河水上巴士、码头及所属系统单位的灭蚊、灭蝇工作;督促职能管辖单位、长途汽车站(车辆)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贸易(粮食)部门:负责督促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粮食贮藏等企业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督促相关产权单位做好闲置空地、集体土地拆迁工地的灭蚊、灭蝇工作。
  房管部门:负责督促拆迁单位做好国有土地拆迁工地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所管辖房屋屋顶水箱(直管公房屋顶水箱)的灭蚊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督促生猪(家禽)定点屠宰场所和种植养殖基地、场所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林水部门:负责做好复验区域内绕城公路以外河道的灭蚊、灭蝇工作。
  园文部门:负责抓好辖区内单位以及公园、游船等场所的灭蚊、灭蝇工作。
  文广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督促影剧院、歌舞厅、网吧、游戏机房等文化娱乐场所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体育部门:负责做好体育运动场馆、职能管辖棋牌房等场所的灭蚊、灭蝇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救助管理站、福利院、殡仪馆等所属单位的灭蚊、灭蝇工作,督促社区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人防部门:负责做好人防工程设施及建设工地的灭蚊、灭蝇工作。
  城投集团:负责做好垃圾处置场所、填埋场、中转站和公共交通站点(车辆)的灭蚊、灭蝇工作;督促所属系统、单位做好灭蚊、灭蝇工作。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交投集团:负责督促四大客运车站及集团所属单位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地铁集团:负责做好地铁站点、建设工地的灭蚊灭蝇工作。
  机场部门:负责做好机场及飞机、机场车辆的灭蚊灭蝇工作。
  铁路部门:负责督促火车站及所属铁路单位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新闻单位:积极主动做好灭蚊、灭蝇的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及时报道灭蚊、灭蝇活动的有关情况。
  其他各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灭蚊、灭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验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迎检工作,将其作为年度爱国卫生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保障工作经费,扎实开展迎检工作。各级要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村)和所属单位灭蚊灭蝇工作的管理,督促落实各项防制措施,确保灭蚊灭蝇工作达到全国爱卫会的标准。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除“四害”工作是一项全民性活动,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各区政府(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讲座、板报、宣传栏、新闻媒体、网络短信平台等宣传阵地,宣传除害防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除害防病基本知识、方法和措施,引导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灭蚊、灭蝇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与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灭蚊灭蝇工作的宣传报道,普及科学灭蚊灭蝇知识,同时对蚊蝇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曝光。
  (三)加强指导,科学除害。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环境治理、物理防制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科学除害原则,将灭蚊灭蝇工作与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建设健康城市和“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五水共治”行动等载体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环境整治,及时清除垃圾、污积水和堆积杂物,落实日常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消除蚊蝇孳生地;各级爱卫办、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完善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导培训,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村)分管人员和单位兼职除害人员、除“四害”专业消杀服务机构(以下简称PCO公司)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广泛传授科学有效地防治蚊蝇的方法。
  (四)依法检查,督促整改。
  市、区两级卫生、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加强对各行各业灭蚊、灭蝇工作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措施不力、虫害密度较高的单位依法处罚。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落实蚊蝇防制措施,做好灭蚊、灭蝇工作。各级爱卫办要加强对公共环境除“四害”PCO公司的监管、督查和考核,加强对辖区单位灭蚊、灭蝇的检查指导。要加大巡查力度,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做好灭蚊、灭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与纠正;对经上门指导、督查仍不采取有效措施,蚊蝇密度超过标准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对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验工作中丢失责任分、影响我市复验工作的区和部门,按照《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及《2014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杭州工作任务》有关要求,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目标管理考核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