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14-2038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4-03-07 | |
发布单位: |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 主题分类: |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审计局关于对朱家骥同志1998年-2014年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
时间:2014-03-07 16:17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对杭州湖畔居茶楼原法人代表朱家骥同志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杭西管审通[2014]1号),名胜区审计局将对朱家骥同志自1998年7月至2014年3月任杭州湖畔居茶楼法人代表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将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1998年7月-2014年3月同志任杭州湖畔居茶楼法人代表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二、审计实施时间
2014年3月7日起
三、举报电话:13758112233 邮箱:pengpeng19812@sina.com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审计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