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4〕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 安全稳定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基石,是社会安定的体现,是千家万户的共同期盼。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对于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层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属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校园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教育、工商、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校园安全工作的具体职责,切实抓好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校园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意识,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细化各项管理措施。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各司其责、学校社会联动”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增强“隐患即事故”的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学校在重要设施和场所、消防、治安、交通、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查找薄弱环节,加大整治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深化安全大检查工作,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着力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工作监管中,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长效机制,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细化到每个岗位、每项工作。 三、大力开展学校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一)落实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公安消防、教育、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督促各类学校、民办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教学楼、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艺术馆、校内商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并将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作为检查重点,切实提高学校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的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消防辅导员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学校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二)落实学生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学生交通安全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52号)要求,努力完善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切实解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困难。要严格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的许可管理,强化校车日常运行监管,加大对超载、超速、使用黑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接送站点的隐患排查,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根据本地区道路交通设施发展和学校布局调整情况,及时完善保障方案,确保学生上下学坐上安全车。教育和公安交警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倡导文明、安全的出行方式,切实提高师生的交通法规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落实学校治安防控体系专项整治。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学校人防、技防、物防配备到位并逐步提高建设水平。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和视频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要加强对学校安保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配合学校做好反恐防暴应急演练。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认真做好学生上下学时段的护学工作,积极推进校园警务联络室建设,切实提高学校安全防范和快速反应能力。 四、切实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一)抓好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通过各种途径和有效载体,广泛开展公共卫生、网络(信息)、防范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的安全教育,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其避险能力。要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以及卫生、气象、地震、质检等部门的联系,聘请有关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配合学校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制定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疏散演习等活动。要加强对家长(监护人)的公共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家长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责任意识。 (二)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通过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法,及时化解涉校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食品卫生、文化等方面的秩序。教育、司法、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进校园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在学校安全法制教育、内部治安管理、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综治工作成效。 (三)抓好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溺水事故是近年来危害青少年生命安全的首要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教育、宣传、综治、林水、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群策群力,齐抓共管,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防范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要突出以农村学校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重点的防溺水工作,坚持防范与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水域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学生暑期活动,丰富学生的暑期生活。 (四)抓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各地卫生防疫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作为人群密集、人员特殊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环境、流行性疾病防控、食堂及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检查、指导。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污染源及有害物质的检测,防止因生产、生活排污影响学生健康。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学校传染性疾病预防和食品卫生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积极开展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增强学生卫生防疫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抓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重视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问题,要从“立德树人”的根本出发,科学评价学校的办学成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对有心理问题学生的监测、干预、跟踪、建档等工作机制,及时缓解因升学、就业、学习、经济、家庭、情感等原因给学生带来的压力和困惑,引导学生理性面对困难和问题。 本通知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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