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1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9日
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城区防汛防台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交通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四不一正常”和“道路积水三小时排除,居民家中零进水”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城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风险评估
杭州市地处亚热带东亚季风气候区,是浙江省气象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所发生的气象灾害具有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时空分布不均等特点。主城区处于浙西低山丘陵向浙北平原过渡地带,地势上自西南向东北和缓倾斜,境内地势低平,河流密布,运河、钱塘江是最大的排水河道。全年各季均有多种气象灾害发生,冬季易受低温雨雪侵袭,春季多发生雷雨大风、强对流等气象灾害,夏秋两季为梅雨暴雨、台风灾害的防御关键期。受复杂多样的孕灾环境影响,主城区西南部、东北部山地丘陵区受强降水影响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而西溪湿地、滨江及老城区等部分地势低洼区积涝风险较高。据不完全统计,杭州市各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总损失的90%以上。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积水内涝、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以防为主;把城市内涝和台风灾害的预防处置作为中心环节,严密防范。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有关部门应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防汛防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立足基层,群防群治。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按照“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目标,不断提升街道(镇)、社区(村)的应急处置能力,发展完善全方位社会救援体系;坚持城区防汛防台宣传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的方针,全面普及城区防汛防台知识,提高全社会防汛防台意识和公众互助自救能力。
(四)依法实施,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规范防汛防台行为;按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方针,对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做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
(五)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城市内涝和台风灾害时,各区政府(管委会)应迅速响应,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城管系统内的一线作业队伍应及时进行防汛防台作业转换,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城区防汛防台工作组织体系。
(二)开展市政、公用、交通、电力、地铁等公共基础设施巡查及隐患整改,确保汛期安全运行。
(三)落实防汛防台物资设备的采购、征集、储备、调拨、配发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组织开展城市河道防汛排涝调度、城市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抢险,确保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和重要入城口有序通行。
(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抢险,组织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实施临时安置和应急管理。做好城市户外广告及构筑物、行道树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区政府(管委会)设立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要求设立防汛防台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市级城区防汛防台机构及其职责。
1.市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区防指),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委主任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建委、城管委、旅委、经信委、林水局、气象局、园文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保房管局、人防办(民防局)、环保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委(粮食局)、安全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机关事务局、钱江新城管委会、公安局交警局、公安消防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运河集团、城投集团、地铁集团,杭州文广集团、杭报集团、杭州电信公司、杭州移动公司、杭州联通公司、华数集团、杭州警备区、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
市城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区防指办,设在市城管委)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城管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城管委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建委、城管委、交通运输局、住保房管局、林水局、气象局、钱江新城管委会、公安局交警局、公安消防局、城投集团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2.市城区防指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城区防汛防台和险情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城区防汛防台政策和制度,完善城区防汛防台工作机制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及时掌握汛情、风情、灾情,组织指挥救灾抢险和灾中、灾后的恢复处置工作,做好防汛防台物资准备以及有关协调工作。
3.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组织协调城区较大以上的防汛防台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调控工作,组织市属媒体积极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和先进典型宣传;负责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支援灾区防汛防台和救灾工作。
市建委:负责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部署和组织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责任主体开展防汛排涝和防台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和工地的安全;按要求组织做好防汛防台抢险设备、物资和工程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及信息报送工作。
市城管委: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河道和环卫设施、亮灯、停车等设施的防汛排涝、防台度汛、抢险救援工作,做好城市积涝信息发布工作;督促广告公司、业主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加固、镂空等安全防范处理措施,确保安全;负责协调和督促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对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指挥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完善工作;承担市城区防指办的日常工作。
市旅委:负责做好各旅游景点游客的安全工作,适时关闭景点,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统筹安排防汛防台用电;负责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的组织供应。
市林水局:负责全市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洪抢险信息处理,以及钱塘江、运河、东苕溪和浦阳江等洪涝预报;负责协调城区与周边区县(市)水系调度工作;负责闲林水库、西溪湿地和三堡南排工程等重要蓄洪排江工程的运行调度;负责联系部队、武警,组织特别应急救援队伍,支援城区防汛防台和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警报和服务工作,做好城市积涝预警信息发布和雨情通报工作;及时向市城区防指办及有关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做好重大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
市园文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园林、绿化、文物的防汛防台抢险、古树名木的加固和树木倒伏后的清理及信息上报工作;具体负责西湖的防汛调度运行。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应急调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治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企业准备应急运输车船,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及时抢修道路、桥梁等毁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公路干线和重要入城口畅通;督促、指导地铁运营企业做好地铁防汛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各区住建局做好城区危旧房(含拆迁工地)的抢险和维护工作;负责组织物管企业做好所管物业的防汛隐患排除和排涝抢险处置工作,特别是地下空间的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城区房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鉴定工作。
市人防办(市民防局):负责市属在建、已建的人防工程的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并督促各区做好在建、已建人防设施的抢险工作;充分发挥“96110”应急指挥中心的作用,受理并处置城市基础设施类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和快速组织抢险。
市环保局:负责汛期、台风期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外泄的环境保护监测,协助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应急医疗救护和防病治病工作,组织受灾地区的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发生。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监督救灾捐赠款的接受和发放工作;掌握相关灾情救助信息;牵头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安排;对抢险和救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户外广告的应急抢险工作。
市商务委(市粮食局):负责协调市商旅集团、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和市盐业公司等单位建立健全全市救灾生活品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保障城区生活品供应。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对防汛防台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事故整改落实情况;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编制城区中小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抓好师生防灾减灾有关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配合属地政府落实度汛临时避灾场所。
市公安局: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防台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确保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做好市府大楼(行政中心)和综合办公楼的防汛防台排涝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住宅区物业的防汛防台排涝管理工作。
市钱江新城管委会: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落实在建工地安全度汛。
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道路疏导、分流和封道等交通管制预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发挥现有组织网络和监控设施的作用,第一时间将路面状况及时通报市城区防指办,并与城区防指办实现资源信息共享;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及路线的交通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交通信号灯的用电安全,防止涉水漏电伤人事故发生。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组织消防部队配合城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应急抢险和积水排涝工作,完成市城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做好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
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期间的电力保障和安全用电工作,确保政府机关、防汛指挥机构、市政公用设施、排涝设施、新闻媒体、通讯等重点部门、重点设施的电力供应;负责低洼地带开闭所(公用配电房)用电安全,防止涉水漏电伤人事故发生;做好户外道路照明设施的防风工作;成立应急抢修队伍,配合做好水泥杆、路灯杆上相关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运河集团: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落实在建工地安全度汛。
市城投集团:负责运行管理的排涝闸、泵站和管网、供气、供水、公共交通、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城市河道配水设施和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市政公用环卫基础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公共交通运行管理,按要求做好城市河道的预排预泄工作;做好市级应急抢险仓库和物资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按要求做好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物资、车辆、机具设备和应急抢险队伍等的准备工作。
市地铁集团:负责地铁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地铁工地周边排水管网等设施的保护工作,配合相关城区、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地铁运营线路的度汛安全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和人员疏散工作。
杭州文广集团:负责防汛防台抗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信息,牵头负责向市民发布温馨提示。
杭报集团:根据市城区防指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信息;牵头负责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杭州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华数集团:负责向市民发布防汛防台相关信息和温馨提示;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保障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过程中的通讯畅通。
杭州警备区:组织协调驻杭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等工作。根据需要承担防汛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抗洪救灾任务。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指导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指挥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
4.市城区防指办职责。
承担市城区防指的日常工作。拟订城区防汛防台工作预案,制定预案操作手册,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督促城区和市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的各项工作,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负责启动、变更、取消城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指挥城区和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牵头做好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指挥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完善和运行管理;开展城区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市场化研究并探索试点;负责城区防汛防台信息收集上报、反馈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灾情评估、灾后恢复和考核以及城区防汛防台应急演练和培训等工作。
(二)区应急组织机构。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由分管副区长(副主任)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辖区内防汛防台的预防、预警、避险和抗灾工作,做好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及抢险队伍的准备工作。建立包括专业应急指挥、应急联动和应用技术支撑系统等区级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系统,并为其他城区提供应急抢险支援。
(三)基层防汛防台机构。
各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要求设立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建立并落实防汛防台责任制,明确人员和职责,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备足抢险物资、设备机具,在上级防指的指导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内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社区(村)委员会以及重要企事业单位应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做好辖区内防汛防台工作。
(四)市、区应急救援力量。
城管系统作业队伍、市场化养护队伍等市级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伍和区级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由市城区防指办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防汛防台应急救援突击力量,落实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等。各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办公室应组织辖区内防汛防台应急救援突击力量,确保辖区内防汛防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汛情分级响应机制和程序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各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台风情况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涉及全市性、关系重大的城区防汛防台工程或工作,由市城区防指负责统一调度和指挥;其他区域性的城区防汛防台工程或工作,由所在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负责调度和指挥,必要时由市城区防指或上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协调调度和指挥。
3.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市城区防指的统一部署以及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城区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各级政府和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排涝及减灾救灾等工作。所在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
5.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大规模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属地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报告。
(二)城区防汛防台分级应急响应机制、程序和要求。
根据城区汛情和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分为4级:
1.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预报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市影响较小,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城区防指办及各成员单位要启动本单位预案。市城区防指办对各成员单位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随时掌握城区汛情,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利用市城区防汛指挥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预报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对我市有较大影响,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0米,降雨导致区域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重点地段的巡查,及时掌握并上报灾情。
市城区防指办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业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对各成员单位的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城区汛情,并利用市城区防汛指挥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预报台风将正面袭击我市,或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且外围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2米,降雨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等灾情。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落实分管领导值班,并视灾情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做好转入一级值班的准备,并利用市城区防汛指挥系统随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城区取消一切水上群体性集会和活动。
市城区防指办领导到岗值班,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建委、城管委、林水局、气象局、钱江新城管委会、公安局交警局、公安消防局、城投集团等城区防指办主要成员单位视频会商或联系人进驻市城区防指办,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利用市城区防汛指挥决策系统随时掌握汛情和灾情,及时准确地向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各种信息、指令,并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报告。
4.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预报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6米,降雨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情。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值班,抢险队伍到岗待命,按各单位预案做好防汛抗灾准备工作,并利用市城区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及时报告灾情和工作落实情况。城区取消一切群体性集会和活动,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视情停课、停工。
市城区防指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建委、城管委、林水局、气象局、钱江新城管委会、公安局交警局、公安消防局、城投集团等市城区防指办主要成员单位视频会商或相关领导进驻市城区防指办,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各成员单位要自觉服从市城区防指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防汛防台工作要求。
(1)市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预案要求,落实经费,配备防汛防台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对水泵及机电设备、防汛防台抗灾物资加强管理、维护和使用,切实做到防汛防台物资定点存放、储备充足、机具设备性能完好,能随时保障上级的统一调配使用。
(2)汛(灾)期,各区政府(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预案要求落实专人收集气象信息,并通过市城区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落实分管领导、分管处(科)室负责人、联络员工作制,保障防汛防台工作落到实处。
(3)根据辖区受灾情况及气象预报信息,各区防指办可自行提前启动应急响应或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并报市城区防指办备案。各区防指办完成辖区范围内积水点清除和隐患消除工作后,经市城区防指办同意可降低或解除应急响应等级。
(4)各区防指办和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在收到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后,须落实专人操作市城区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和城区防汛QQ群,并利用系统接收、传递和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5)在防汛防台抢险过程中,要落实专人向市城区防指办及时汇总上报灾情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根据要求及时汇总情况并上报市城区防指办,市城区防指办汇总后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值班室。
(6)应急响应解除后,各区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恢复正常值班,及时总结本单位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汛情、灾情、抢险情况、经济损失等进行全面分析,并在4小时内将简要情况向市城区防指办报告;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综合情况。
(7)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在汛后对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预案或工作方案进行评估和完善,并在每年3月10日前上报市城区防指办备案。
七、应急保障
(一)气象水文保障。
市气象、林水部门应定期提供气象、水文预测预警分析报告,汛期应加密预测预警分析报告频率,重特大灾害时实时通报最新预测预报信息,对城区气象、水文信息应尽可能精细化,为市城区防指指挥决策提供参考。
(二)应急力量保障。
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建立抢险突击力量,统一上报编制,配置抢险工程车辆、通信和指挥设备、应急指挥车船、发电机、水泵、麻袋等相应的应急抢险装备。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1.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合理组建防汛防台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各成员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2.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以城区防汛防台决策网为基础,运用数字城管协同平台、手机短信群发平台、腾讯QQ视频平台,对城区防汛防台工作进行指挥与协调。
3.在紧急情况和信息发布需要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讯息、安全注意事项或群众快速撤离通知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城区防汛防台设施,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的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专业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市城区防指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
(2)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和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涝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能满足抢险急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排涝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3)应急队伍保障。
各区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办公室应组织城区防汛防台应急救援突击力量,遂行本区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指挥和派遣,确保城区防汛防台工作顺利开展。
市路桥公司、市水务集团作为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救援主要突击力量,城管执法队伍、环卫保洁队伍、市政作业队伍、数字城管信息采集队伍、停车收费员队伍、城管志愿者及社会公益力量作为市城区防汛防台快速反应力量,遂行市城区防指办的统一调度、指挥和派遣,确保城区防汛防台工作顺利开展。必要时,市城区防指办可提请市委、市政府组织、动员和调配机关、社会、民兵预备役和部队等力量,组建特别应急救援突击队伍支援城区防汛防台和救灾工作。
(4)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城区防汛防台抢险、内涝抢排等方面的供电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确保医院、铁路、防汛防台指挥部、通信基站等重要场所不断电。
(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按指令做好城区防汛防台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救灾物资运输工作,以及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工作。
(6)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饮用水安全等工作。
(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防台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城区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城区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物资、机具储备实行政府专业储备和社会征集相结合,以社会征集为主。市级专业储备由市城区防指办牵头,社会征集由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负责落实(具体方案由市城区防指办另行制定);区级物资、机具的专业储备和社会征集由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各区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设备等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物资的来源,并根据应急需要进行物资储备。
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对所辖物资储备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录入城区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系统信息管理子系统物资模块,对消耗的防汛防台物资应及时补库。
(2)物资调拨。
市城区防指应先调用本级的防汛防台储备物资,不足的情况下可调用各区的储备物资,或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请求支援。
各区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先调用本地的防汛防台储备物资,不足的情况下可向市城区防指申请,由市城区防指协调落实。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防台抢险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能力储备和生产流程,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3.资金保障。
(1)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市场化应急抢险作业、灾情评估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市、区两级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排涝设施、受灾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城市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
(2)各级财政、发改、民政、水利、城管等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对应急调用的社会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设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依法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4.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礼堂、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5.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
(2)在汛期或台风期,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工作。
(3)在严重灾害期间,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在防汛防台的关键时刻,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人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五)技术保障。
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聘请水利、水文、气象、地质、市政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当灾害发生时,由市城区防指统一调度并派出专家组,为防汛、减灾、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参考。
八、信息发布与公众信息交流
当灾情可能有较大变化或威胁增大时,按分管权限,由市城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风情,引导市民以及社会团体按照防汛防台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处置情况,共同做好防汛防台救灾工作。
汛情、风情、工情、灾情及防汛防台等信息的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信息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九、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1.实行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防汛防台业务培训,同时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
2.结合实际,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培训,合理设置课程、严格进行考核、加强分类指导。每年汛前应至少组织1次培训。
(二)演练。
1.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当地易发险情,每年有计划性地组织抗灾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由市城区防指办负责组织。
十、善后工作
发生灾害的当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派联络员参加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安排好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牵头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4.灾区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政府慰问及派遣工作组。
灾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受灾人群进行慰问,派出工作组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三)防汛防台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防台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防汛防台常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四)灾后重建。
灾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灾后评估。
各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并对防汛防台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工作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每年定期上报防汛工作总结和重大灾害的灾后评估报告。
十一、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城区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宣传和鼓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或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成员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修改。各区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市城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预案,报市城区防指办备案。
本预案由市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市城管委)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