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功创建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城市
近日,民政部公布“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名单,我市榜上有名,成功创建为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城市。同时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上城区清波街道、下城区天水街道、江干区采荷街道、拱墅区米市巷街道、西湖区古荡街道、萧山区城厢街道、余杭区临平街道,拱墅区和睦街道华丰社区等11个社区分别入选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我市在此次创建活动中取得了市本级、区、街道、社区4个层面全涵盖,示范单位总数居省会城市之首的优异成绩。
市政府聘请10名同志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
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11月19日,市政府举行聘任仪式,聘请10位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市长张鸿铭为受聘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勉励他们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杭州多作贡献。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具体名单是:朱新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吴勇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章剑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方立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侯作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罗思荣(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郑金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一级律师)、胡祥甫(市律师协会会长、一级律师)、戴梦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一级律师)、马骏(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二级律师)。市政府法律顾问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开展工作,聘期3年。
我市制定《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确保广大市民欢度喜庆祥和的春节,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11月5日,市政府办公厅制定《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2015年春节期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15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十五)。当杭州市区出现大气重污染程度规定的Ⅱ级预警(橙色预警)以上级别时,市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至2月19日(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但是严禁销售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单筒直径大于30毫米);严禁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须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和禁止个人燃放的礼花弹、小礼花以及摩擦类、烟雾类产品。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军事设施所在地;(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九)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我市公布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结果
近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结果。全市共检查食品生产单位842家次,食品经营户9269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563个次,监督抽检食品5280批次,其中儿童食品265批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60件,农村食品安全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规范。其中,杭州而榄食品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和经营户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市场监管部门除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外,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同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列入“黑名单”期间,生产经营者必须每个季度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一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情况;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被列为“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重点监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标;其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及产品3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取消当年申报各级财政扶持项目资格,并2年内不得申报。
我市主城区新增135个生活垃圾分类小区
今年以来,市城管委围绕全面开展生活小区垃圾分类目标,深化宣传发动,组织分层培训,强化设施保障,完善激励机制,大力推进生活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扩面提质,截至目前,主城区135个新推生活垃圾分类小区顺利通过验收,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至此,我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小区累计达1516个,除少数新交付小区以及条件不成熟小区外,基本实现生活小区全覆盖,其中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达81个,实施“定时定点垃圾不落地投放”试点小区达2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