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14-2597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办发电〔2014〕26号 | 成文日期: | 2014-12-15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加大“三改一拆”工作力度,积极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处整治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市在“三改一拆”工作,尤其是城郊接合部用于出租经营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违建出租房)管理工作方面仍然存在漏洞,一些违建出租房火灾隐患严重,亡人火灾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决遏制城郊接合部违建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城郊接合部违建出租房开展一次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奋战100天,全面排查全市城郊接合部用于出租经营的违法建筑底数,集中拆除一批违建出租房,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2014年12月15日开始,到2015年3月25日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排查阶段(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组织对违法建筑,特别是违建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逐户建立台账。根据排查发现的情况,逐户提出整改意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
(二)督促自拆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25日)。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责令违法主体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所有登记在册的违法建筑及时处理,其中违建出租房必须责令自行拆除。
(三)集中拆除阶段(2015年1月26日至2月15日)。对违建出租房现象严重、整改难度较大的重点区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派驻指导等方式,指导并帮助整治。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自拆的违建出租房,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组织力量实施集中拆除。
(四)巩固复查阶段(2015年2月25日至3月25日)。2015年春节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拆后再次复建的违法建筑进行整改完善。市“三改一拆”办公室组织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近期,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尤其是“12•13”火灾事故再次造成了人员伤亡。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三改一拆”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市公安消防部门配合指导,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管委会)作为整改行动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地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今冬明春火灾防控行动、无违建区(县、市)创建等活动相结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严厉打击违法建筑蔓延势头,严防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长效管理。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实现出租房安全的动态管理;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开展出租人、承租人的法律和安全知识教育。对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探索建设员工、民工公寓等办法,统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