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32号)
时间: 2014- 10- 28 05: 41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1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8日  


杭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为依法科学、有序有度、快速高效地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辖区外发生的对本市产生较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军地联动、属地为主,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快速反应、自救互救的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当本市发生3.0级以上地震灾害或辖区外发生的地震灾害造成本市地震烈度在4度以上、对经济社会产生较大影响时,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具体包括:部署、监督和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确定和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统筹、调度和指挥各救援力量;统一震情、灾情的新闻发布口径;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的其他重大问题等。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委(市地震局)主要领导和杭州警备区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杭州警备区、武警杭州市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科委(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保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商务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旅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市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可适时调整。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时,由市长担任指挥长,成员由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市地震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办公室主任由市科委(市地震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市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杭州市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玉皇山路3号,值班电话96110);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市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惠兴路2号,值班电话:87061083)。
  2.市现场指挥部。
  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市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在灾区成立市现场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决策,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工作。市现场指挥部成员主要由市指挥部派往灾区的地震、民政等有关部门,参加抗震救灾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以及灾区所在地政府负责人组成。
  (二)区、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区、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开展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指示,协同市现场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三、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分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20%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标准:本市发生M≥6.0级以上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标准:本市发生5.0≤M<6.0级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标准:本市发生4.0≤M<5.0级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标准:本市发生3.0≤M<4.0级地震。
  (二)分级响应。
  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地震灾害事件,分别启动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在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灾区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灾区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灾区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市级地震应急工作,赴灾区支援和指导地震应急处置。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科委(市地震局)综合上级地震响应级别、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和本市地震烈度等,提出地震响应级别和响应期的建议,报市政府确定。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区、县(市)政府的分级响应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如实际灾情超过受灾地区政府的处置能力,经当地政府请求,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1.自行启动机制。
  地震发生后,市政府、相关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震情信息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边处置边报告。
  2.指挥协调机制。
  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本市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信息共享机制。
  地震发生后,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震情,并由各级政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有关部门、单位在地震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收集和分析预估灾情、社情,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先期处置机制。
  地震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应不等不靠,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第一时间主动、有效地开展自救互救、疏散安置、收报灾情等应急处置。
  四、应急响应
  地震应急响应是对地震灾害的快速应急处置。为便于指挥和协调,本预案列出各时间节点的主要应急处置措施。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对时间段及应急措施进行调整。
  (一)Ⅰ级响应与Ⅱ级响应。 
  1.震后30分钟内。
  (1)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震后立即到市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玉皇山路3号)集中。
  (2)市科委(市地震局)在震后第一时间提供地震台网自动速报的地震时间、震中、震级、震源深度等信息和地震灾情初判结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并及时续报上级地震部门提供的修正震情速报信息。市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或Ⅱ级响应。
  (3)灾区所在地政府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向市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并及时续报。
  (4)向社会公布已掌握的震情、灾情信息,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视情发布相关公告或召开新闻发布会。
  (5)按各行业预案确定的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分赴各工作组集结,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6)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组织抢险医疗人员集结,迅速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设施;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在集结抢险救灾的同时向本系统上级报告;杭州警备区第一时间向驻浙部队和南京军区报告震情、灾情,请求支援,请求先期派出直升机进行航空侦察。
  (7)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
  (8)启动应急通讯保障预案,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9)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初步报告已掌握的情况,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2.震后1小时内。
  (1)进一步将震情、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特别严重时,可视情况同时向国务院报告。
  (2)市指挥部初步确定受灾重点区域,派出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加强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3)视情采取交通管制,决定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进行支援。
  (5)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
  (6)各医疗救护队伍赶赴重灾区,基层医疗救护队伍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
  (7)各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
  (8)协调外地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
  (9)灾区政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震后4小时内。
  (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各区、县(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全面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工作部署。
  (3)灾区政府继续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先期到达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
  (4)在灾区现场设立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落实接纳伤员的医院和床位。
  (5)进一步了解山体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
  (6)配合省地震局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
  4.震后12小时内。
  (1)整合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
  (2)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并实行交通管制。
  (3)协调、调度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4)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5)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或异地救治。
  (6)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5.震后24小时内。
  (1)进一步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
  (2)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3)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4)开展伤员转运工作。
  (5)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6.震后48小时内。
  (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
  (2)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3)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
  (4)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工作。
  (5)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7.震后72小时内。
  (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2)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
  (3)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4)协调处理物资、资金捐赠事宜。
  (5)实时监控舆情,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生命救援、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8.震后72小时后。
  (1)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
  (2)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3)组织清理地震灾害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4)准备恢复重建。
  (二)Ⅲ级响应。
  1.震后30分钟内。
  (1)市分管领导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到市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玉皇山路3号)集中。
  (2)市科委(市地震局)在震后第一时间提供地震台网自动速报的地震时间、震中、震级、震源深度等信息和地震灾情初判结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并及时续报上级地震部门提供的修正震情速报信息。市政府决定启动级Ⅲ响应。
  (3)灾区所在地政府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市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
  (4)向社会公布已掌握的震情、灾情信息,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视情在各阶段发布相关公告或召开新闻发布会。
  (5)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视情启用灾区应急通讯。
  2.震后1小时内。
  (1)视情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驻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
  (2)视情采取交通管制,决定灾区进入应急状态。
  (3)各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
  (4)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5)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3.震后4小时内。
  (1)继续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
  (2)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
  (3)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作出初步判断。
  (4)商请省地震局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
  (5)向公众通报受灾初步情况和救灾进展情况。
  4.震后12小时内。
  (1)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3)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
  (4)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5.震后24小时内。
  (1)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
  (2)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3)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4)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5)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6.震后48小时内。
  (1)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
  (3)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4)实时监控舆情,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生命救援、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7.震后72小时后。
  (1)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2)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
  (3)在灾区进行科普知识宣传。
  (三)Ⅳ级响应。
  1.灾区所在地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预案,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将震情、灾情及时报告市指挥部,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2.市级应急处置。
  (1)市分管领导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惠兴路2号)集中。
  (2)市科委(市地震局)在震后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向区、县(市)地震部门通报地震台网自动速报的地震时间、震中、震级、震源深度等信息,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并及时续报上级地震部门提供的修正震情速报信息。市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3)市指挥部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可视情组织市级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受灾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4)市科委(市地震局)商请省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地震监测、震情趋势判定、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指导和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稳定生产、生活秩序。
  五、抗震救灾阶段与进程
  (一)地震监测。
  建立完善“三网一员”防震减灾群防群测体系、地震监测系统和烈度速报系统。市科委(市地震局)负责对市属地震台站进行维护管理,配合省地震局对地震监测信息和宏观异常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传递、存贮和分析处理,形成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预警建议,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对达到以下级别的地震,市科委(市地震局)依托国家、省和市地震监测网络,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第一时间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通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市)地震主管部门,在杭州市地震信息网上公布,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本市发生2.0级以上地震;
  2.本省发生3.0级以上地震;
  3.毗邻省份发生5.0级以上或台湾发生5.5级以上地震;
  4.毗邻海域、国内其他省份或毗邻国家6.5级以上对本市有影响的地震。
  (三)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报告的内容包括地震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以及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建筑物损坏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应迅速调查了解震情、灾情,向上级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时可越级报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灾区所在地政府在本预案所列的地震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了解的情况报市指挥部,并每小时续报一次。当本市发生M≥4.0级地震或辖区外地震造成本市地震烈度5度以上时,市民政局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手段搜集灾情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做好信息汇总和分析评估,上报省、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灾区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市外办、台办、旅委,同时抄送市民政局、科委(市地震局)。市涉外部门获取涉外信息后,要迅速将信息报告省有关部门。
  I级、Ⅱ级、Ⅲ级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公告地震时间、震中、震级和震源深度等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抗震救灾情况等后续公告。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四)抢险救灾。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第一周内,抗震救灾的中心任务主要是抢险救援。各级政府在第一时间积极组织展开自救互救工作,全力调集抢险救援队伍对被压埋的幸存者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最大程度地抢救生命。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紧急向灾区调运救灾帐篷和生活必需品,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初步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其后,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灾民安置、尸体无害化处理和防疫、遇难者善后处理、基础设施抢修、次生灾害防御、社会治安维护、灾害调查与评估等工作上。
  (五)应急结束。
  在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所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后,由原启动应急响应的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后,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六)应急期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总结应急期抗震救灾处置工作,一周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交应急期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
  (七)恢复重建。
  1.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相关部门应根据需要,积极配合国务院和省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所在地各级政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以市公安消防局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抢险救援队兼市地震应急救援队,应配备适当的地震救援专业搜救设备,设立相应训练科目。各级地震部门要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救援技术培训。杭州警备区、武警杭州市支队、各级各类专业救援队、医院、红十字会、工程抢修抢险队和志愿者队伍应将地震应急救援纳入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防震减灾“三网一员”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二)指挥平台保障。
  地震应急指挥功能应纳入市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平台,做到信息共享、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以便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市科委(市地震局)应建立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平台,作为市综合应急指挥系统的补充。市人防办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民防应急救援指挥车应兼具地震应急指挥功能,保障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各级地震部门要配备必要的地震应急交通工具和应急通讯设备。
  (三)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级有关单位和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抗震救灾工作资金,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网络,建成规模适度、动态储备的市级和县级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库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四)制度建设保障。
  市和区、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建立完备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包括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制度等。各成员单位应完善相关具体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抗震救灾指挥协同能力。
  (五)基础设施保障。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抗震设防设计、施工、验收;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并保证处于良好状态;相关部门和区县(市)、乡镇(街道)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建好、管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通信、电力、广播电视、交通运输、人防等部门应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函〔2006〕6号)等要求,建好各自的应急保障体系。
  (六)科技保障。
  市科委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应积极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将地震应急与救援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计划,加大对地震应急预案电子化、地震应急救援软硬件研发的科技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的科技水平和能力。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经常性地开展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能力。中小学要把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监督。
  各级地震部门要抓好地震科普教育基地的示范教育和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每五年组织一次全市地震应急演练。
  七、其他地震事件或涉及地震事件应急
  (一)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本市发生的、民众普遍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但未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时,视震情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区、县(市)应急反应。
  (1)地震主管部门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范围,向市科委(市地震局)报告有关情况。
  (2)根据上级部门震情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
  (3)组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地震知识的宣传报道。
  (4)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平息有关谣言或误传。
  2.市级职能部门应急反应。
  (1)市科委(市地震局)在有感地震发生后,迅速报请省地震局确定地震参数(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上报市委、市政府,适情商请省地震局共同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并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2)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科委(市地震局)根据地震发生后的社会反应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适时发布地震信息,大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及时发现和平息谣言,维护社会稳定。
  (二)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地震传言事件是指在本市出现较大范围的地震传言,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有关区、县(市)地震主管部门、宣传部门应迅速查明地震传言的来源、波及范围、成因和背景,立即报告本级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委(市地震局)]。
  市科委(市地震局)根据省地震局的震情趋势判断及传言动向,确定地震传言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赴传言发生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传言发生地的地震工作部门澄清事实,解除群众疑虑和社会恐慌;必要时,商请省地震局派出工作组赴传言发生地区,协助当地政府平息传言;传言发生地的公安部门可适时介入,对故意制造和散布地震传言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
  如事态严重或加剧,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市地震、宣传、公安等部门和传言发生地政府协同应对措施。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应急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地震局)。
  (三)毗邻地震事件应急。
  当辖区外发生地震,造成本市民众有普遍震感但未造成直接灾害时,按有感地震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当辖区外发生地震造成本市建(构)筑物遭受破坏和人员伤亡,地震烈度达到4度以上时,市科委(市地震局)根据地震烈度、震情、灾情,对照地震灾害等级分类标准,建议市政府相应启动Ⅳ级、Ⅲ级、Ⅱ级和I级应急响应。
  当辖区外发生地震造成灾区群众大量进入本市境内避难时,由市民政局牵头,指导相关区、县(市)政府妥善安置避难灾民,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省、市政府。
  当我省其他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并造成人员伤亡时,市应急办根据灾情,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对灾区进行支援。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我市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或根据震情需要,市科委(市地震局)应进行应急戒备,强化震情值班,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宣传和鼓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或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报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备案,由市科委(市地震局)负责解释并制订操作手册。预案发布后,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各区、县(市)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含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科委(市地震局)备案。
  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公路、铁路、地铁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大型文体活动场馆、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矿山、水库、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危险源经营管理或者生产储备单位及其他大型厂矿企业,广播电视、金融、保密、档案、文物等特殊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均应制订(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含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三)监督检查。
  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地震应急检查的有关规定,组织应急、发改、民政、安监、地震等部门对区、县(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事业单位、生命线工程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地震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职责
     2.市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


  附件1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职责

  杭州警备区:负责组织、调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抢险救灾、医疗卫生、专业保障和灾后重建工作。
  武警杭州市支队:负责组织、调配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加强对政府机关、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要害部门的警戒。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科普宣传和新闻报道;按有关规定报道、发布地震预警信息、震情信息、灾情信息和救助信息;组织开展对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典型事迹的报道。
  市应急办:负责协助市指挥部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将抗震救灾纳入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信息平台规划;掌握全市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情况;参与应急工作检查和指导。
  市发改委:负责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震减灾项目;组织、指挥、协调震后基础设施保障和紧急处置;配合上级部门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协调有关项目建设。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药品药械等物资的应急供应;组织协调各通信企业做好抗震救灾通信、网络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
  市建委: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设计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全市应急避灾疏散场所建设与管理;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供排水、天然气供气管道、公共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和应急处置,尽快恢复功能;配合上级部门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和重建等工作;参与灾害损失评估。
  市旅委:疏导灾区游客撤离,协同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涉及游客的相关涉外、涉台事务。
  市教育局:负责在市属大中专院校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活动和地震应急疏散演练;了解和收集灾区学校人员伤亡、校舍破坏等灾情信息并迅速上报、续报;指导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及时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及其相关修建工作。
  市科委(市地震局):负责地震行业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并组织编制和实施市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和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进行震情速报;商请省地震局组织震情会商,分析、判断预测地震趋势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指导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保障灾区的社会治安,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做好交通疏导、管制以及相关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组织消防、特警实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申请、调配和管理救灾物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开展灾情核查和报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指导灾区灾民临时安置、转移安置、过渡性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难人员善后、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依法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避灾疏散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管理和地震应急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防震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抗震救灾的支持;接收、分配外市支援经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灾区地质灾害险情排查、调查评估、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
  市规划局:为开展抗震救灾提供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卫星遥感数据获取等保障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对受灾房屋进行排查、安全鉴定、损失评估和应急处置,确保灾民居住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港口、铁路、地铁、机场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做好车辆的征集调配,协调运力保障地震物资和灾民的应急运输;负责海啸的预警和处置。
  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对震后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的消毒,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发生。
  市林水局:负责水利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组织力量对水库山塘、水电站、堤防海塘、闸站等水利工程和堰塞湖险情进行排查、评估、应急抢险及灾后恢复重建。
  市商务委:负责粮食、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调拨供应,恢复灾区的市场秩序;组织企业对成品油仓储、管线等进行险情排查、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商贸企业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受灾企业和群众进行生产自救。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下,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公益性广告,宣传先进事迹;在地震发生时,及时插播紧急公告;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整合医疗资源,救治地震伤员;组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生活饮用水、食品等,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指导灾区卫生部门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救助。
  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及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地震灾害引起的污染源泄漏(含核泄漏)等次生灾害的环境监测,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市城管委:负责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城市供水等的抢险抢修,组织开展主城区城市管理相关应急处置。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灾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震后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危险源的监控、排查、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种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抗震救灾;参与地震应急检查工作。
  市外办:接受和安排参加抗震救灾的国际救援队伍;负责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事务。
  市金融办:协调在杭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保险公司做好防灾减损科普宣传及保险理赔工作。
  市人防办: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发布地震预警警报;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时,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场所(杭州市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开设与保障;组织指导全市人防工程兼作应急避灾疏散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协调人防专业队伍参加抗震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将防震减灾纳入防空防灾演练。
  市台办:负责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相关涉港澳台事务。
  市公安消防局:派出救援队赴灾区进行人员搜救等抢险救灾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灾区火灾的发生及蔓延。
  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对灾区内高危企业可能因电力供应发生爆炸、火灾等次生灾害的电力设施进行排查、评估和应急处置;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电力供应。
  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分析,滚动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
  团市委:负责协调和开展地震应急志愿服务各项工作,协助市指挥部面向青少年开展地震宣传工作。
  市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援行动;及时向国内外发出呼吁,开展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国际社会对口援助事宜;依法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和志愿者开展抗震救灾、伤员救治等人道救助;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技术培训和救灾物资储备。
  市无线电管理局:做好抗震救灾无线电频率管理和保障工作。


  附件2

  市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

  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时,市指挥部下设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的组长由市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具体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专家咨询组。由市科委(市地震局)商请省地震局牵头组建,动态更新。
  主要职责: 为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二、抢险救援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杭州警备区、武警杭州市支队、市公安消防局、市科委(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委、团市委等组成。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清理灾区现场。
  三、救护防疫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市场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林水局、市公安局、市红十字会、团市委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医疗救护力量配置方案,统一合理调配灾区医疗资源,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开展心理救助。
  四、生活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外办、市人防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保障灾区必需的资金和物资供应,指导、协调灾区政府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五、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杭州警备区、武警杭州市支队、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林水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抢通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六、现场监测组。由市科委(市地震局)牵头,市建委、市商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水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局、市住保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加强对火灾、山洪、海啸、滑坡、泥石流、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和环境风险的排查、监测和防范。
  七、治安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杭州市支队、市城管委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八、涉外事务组。由市外办和市民政局牵头,市商务委、市台办、市市场监督局、市旅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处理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按有关规定,接受和安排国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
  九、震害评估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科委(市地震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规划局、市金融办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灾区震害调查、评估损失结果。
  十、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应急办、市科委(市地震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与宣传,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