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4-2474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14〕11号 成文日期: 2014-01-26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民政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ZJAC01-2014-001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泛开展幸福家庭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4-01-28 03:08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广泛开展幸福家庭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6日

广泛开展幸福家庭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年,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城市,为进一步推进以“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为内涵的幸福家庭建设,提升家庭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高人口素质、提升生命质量为核心,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完善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开展优生优育优教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率,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家庭生殖保健服务,实现生殖健康检查全覆盖;健全有利于支持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提升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二、主要内容
  围绕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的目标,全面实施家庭文明倡导、优生优育、健康促进、致富发展、计生家庭扶助等“五大行动”。
  (一)开展家庭文明倡导行动,深化家庭道德内涵。
  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引领作用,引导家庭成员树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体的新型人口家庭观,着力提升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养和文明程度,推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家庭与自然的友爱、和谐。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把幸福家庭建设与“文明家庭”、“最美杭州人”等评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凝聚力,营造人人乐于扶危济困、见义勇为、敬老助残、邻里互助、回报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
  (二)开展家庭优生优育行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认真开展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积极为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优生检查、风险评估及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服务,努力实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优生指导全覆盖。
  逐步建立“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优生优育优教服务工作模式。开展0-6岁新生儿疑似残疾信息监测工作,积极推进出生缺陷三级整体干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免费为新婚夫妇、怀孕夫妇和0-3岁婴幼儿抚养人提供一年4次以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培训和亲子活动服务,增强群众预防出生人口缺陷、科学育儿、人口早期教育的意识。
  积极探索设立以社区、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的0-3岁婴幼儿日间托管机构,解决年轻父母工作与照顾婴幼儿之间的矛盾,缓解家庭压力。逐步规范早期教育市场行为,依托市人口早期发展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早教行业健康发展。
  (三)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夯实家庭幸福基础。
  不断健全并发挥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的服务网络作用,培养家庭成员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工作方式与生活习惯,增强生活保健、生殖健康和预防为主的健康意识。加大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的力度,引导群众更加重视心理健康;深入开展青春健康教育工作,加强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加强避孕节育教育,认真做好避孕药具发放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避孕服务,减少意外怀孕和非意愿妊娠发生,预防并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全面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两癌”筛查服务,开展更年期干预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老年家庭需求,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亲情服务。
  (四)开展家庭致富发展行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通过多种渠道,支持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联乡结村帮扶、低收入农户奔小康、下山移民脱贫、科技扶贫、姐妹帮扶、青年创业、少生快富等项目时要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困难的独生子女、农村双女户等家庭。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就业创业培训,提高致富能力,逐步建立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致富、以致富促发展、以发展增幸福的“三促一增”家庭发展长效机制;通过开展计生协会与贫困计生家庭“结对子”等活动,采取技术培训、项目指导的办法,使包括新居民在内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五)开展计生家庭扶助行动,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重点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制度,支持扶助独生子女病残死亡家庭、双农独女户家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困难家庭、空巢老人家庭、残疾人家庭、单亲家庭等特殊家庭。各地各部门在制定各类保障民生制度时,要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尤其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组织开展生育关怀基金募集活动,为特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帮助;加强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经济扶助和精神慰藉工作,鼓励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积极探索“党和政府帮养老,计生协会送关怀”的帮扶模式。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国幸福家庭创建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深化对提高家庭发展能力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开展幸福家庭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加强对全国幸福家庭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安排实施。
  (二)部门联动,合力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出台包括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健康促进、优生优育、养老保障等有利于创建幸福家庭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单位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督查和绩效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幸福家庭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开展创建幸福家庭工作贯穿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民生、推进城镇化建设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过程,充分运用宣传阵地,采取有效形式,进行灵活多样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幸福家庭创建工作、关爱关怀计划生育家庭的浓厚氛围,使开展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