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86号)
时间: 2013- 09- 29 03: 58 来源: 浏览次数: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3〕8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9日

“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省、市党委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政令第30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监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5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门户网站定义和范围
  门户网站是市委、市政府统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供国内外人士网上办理有关事务的大型政府门户网站,为公众提供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政民互动、信息检索等服务,是公众参与、监督政府工作的平台,旨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门户网站包括“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党委、政府各部门子网站及区、县(市)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是市委、市政府在互联网上建立的统一的网站群。
  二、管理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电子政务办)承担。
  主网站由市委、市政府主办。市电子政务办具体负责建设、运行、管理。
  各子网站由各区、县(市)政府和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主办。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对各子网站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运行监管。
  三、门户网站建设
  (一)门户网站的建设原则。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以服务为导向、以创新促发展,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二)域名管理。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规定,主网站的域名为www.hangzhou.gov.cn(www.hz.gov.cn),代表杭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各子网站的域名由市电子政务办分配为***.hangzhou.gov.cn(***.hz.gov.cn),其中***为各部门、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各子网站也可向国家相关管理机构申请格式为***.hz***.gov.cn的域名,同时报市电子政务办备案,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
  (三)子网站建设方式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党政机关信息化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8〕13号)精神,新建的子网站原则上采取集约化建设。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包括网站涉及的文章、照片、图片、动画、视频等内容)的整理、编辑、上传和发布工作,以及网站日常运行情况检测。原有建成的政府专区托管、本地管理方式的子网站按以下要求运行:
  1.采用政府专区托管方式的子网站,网络接入管理由市电子政务办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应用及网站安全运行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2.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子网站,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子网站运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站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四)主网站信息获取方式。门户网站主网站信息获取方式以信息报送和栏目共建为主,以网上采编、网站链接为辅。
  1.信息报送方式
  各部门、各单位是主网站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其办公室(或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向主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对信息审核把关。
  2.栏目共建方式
  对主网站上的热点专题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市电子政务办与有关部门、单位合作共建。市电子政务办负责统一数据标准格式和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按照要求采集相关信息,通过主网站信息发布平台报送或批量数据同步等方式,将信息加载到门户网站主网站,并做好数据及时更新工作。
  3.网上采集方式
  由主网站专职采编人员负责,从各部门、各单位子网站上采集信息,并同步到主网站相应栏目。
  4.网站链接方式
  通过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将各部门、各单位子网站的主页或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主网站主页或相应栏目直接链接。
  四、子网站管理
  (一)子网站在新建和升级改造前,应将建设规范、设计框架和主要技术指标等方案报市电子政务办审定备案。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子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好门户网站主网站信息保障、公务电子邮箱管理和子网站日常管理等工作。相关制度和工作人员名单应报市电子政务办备案并及时更新。
  (三)子网站与主网站应统一标识,并实现统一用户名登录。“市民邮箱”(包括公务电子邮箱、市民电子邮箱、法人电子邮箱)用户可凭同一用户名登录任一子网站,享受网站群提供的个性化服务。
  (四)要强化子网站与主网站的信息共享,对可集中建设的栏目信息,原则上统一在主网站上加载并维护,子网站采用链接或其他方式与主网站实现信息共享。
  五、电子邮箱管理
  (一)公务电子邮箱(面向机关单位和公务人员开设)。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所属处室、公务人员之间公务往来及对外执行公务必须专用公务邮箱,不得自行建立、使用其他邮件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所属处室的单位公务电子邮箱、公务人员的个人公务电子邮箱,由市电子政务办统一开设。
  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本单位公务电子邮箱,主要包括每天上、下午至少1次接收、处理各类电子邮件;负责本单位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公务电子邮箱的申请、发放、注销、更改、公布等工作;负责主网站各部门、各单位公务人员电子邮箱信息的更新发布工作。
  公务电子邮箱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子网站、公务人员名片和单位通讯录等处的显著位置均应标注公务电子邮箱地址。
  (二)市民电子邮箱(面向普通市民开设)实行实名制。杭州市区居民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到市电子政务办指定的公开受理点,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申请办理。市民电子邮箱使用二级域名,邮箱命名格式为:用户名@hz.cn。
  (三)法人电子邮箱(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实行实名制。杭州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凭市质监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市电子政务办指定的公开受理点登记办理。法人电子邮箱使用三级域名,企业法人电子邮箱命名格式为:用户名@com.hz.cn;事业单位与社团法人电子邮箱命名格式为:用户名@org.hz.cn。
  各部门、各单位在印制各类业务表格和设计计算机业务系统时,均应设置“市民邮箱”地址栏,作为办理公务的基本信息,并充分利用“市民邮箱”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方便公众网上办事。网上办事应使用实名制的“市民邮箱”,以提供初步的身份验证。
  市电子政务办应当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系统管理人员和邮箱管理人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个人资料,不得私开用户邮箱。
  六、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管理
  (一)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政令第30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43号)的规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依法、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1.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门户网站上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门户网站上应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3.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门户网站上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土地供应情况、房地产交易情况;
  (2)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分配、廉租房的建设和申请情况;
  (3)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
  (4)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5)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6)公开义务人的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7)公开义务人的职能、设定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监督救济途径等情况;
  (8)公开义务人的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在线互动
  门户网站互动栏目主要包括市政府常务会议直播、网上接待室、12345市长信箱、建言献策、网上听证、政务论坛、网上直播、网上调查、网友信箱等。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互动栏目的应用,加强与公众的联系沟通,方便公众表达诉求,获取信息反馈。
  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业务工作,大力开发各类交互性强的网站应用,并做好与主网站的链接工作。同时,建立“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明确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收到的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网上办事在线服务
  网上办事在线服务包括办事事项信息发布、表格下载、在线申报、办理状态查询、办理结果查询及反馈等。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在主网站信息发布平台和子网站上加载、更新各类办事信息,主要包括:按要求填写完整办事指南类信息;持续更新和细化场景导航、绿色通道、网上办事直通车等办事类信息,增强其服务功能。各部门、各单位开发完成的网上办事系统,要在主网站上实现统一受理和反馈。
  七、门户网站安全
  市电子政务办对门户网站安全进行统一监管。各部门、各单位应切实增强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网站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规范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使用,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要制定门户网站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保证网站发生异常状况能及时反应、处理和恢复,最大程度减轻网站业务中断带来的损失。
  市电子政务办分配给各部门、各单位的主网站信息发布平台账号,应设置较高强度的6位以上数字、字母、符号混合密码并定期(3个月一次或更短期限)更换。如有遗失,应及时告知市电子政务办,以确保主网站安全运行。
  根据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国保发〔1999〕10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不得上网的信息内容,加强对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八、绩效评估
  (一)综合考评。市电子政务办按照年度电子政务综合考评要求对各子网站建设情况、网站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
  (二)网站监督员评估。市电子政务办聘请有关专家、市民担任网站监督员,负责对门户网站的信息维护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反馈监督情况。
  (三)专业机构评估。市电子政务办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门户网站系统评价指标,开展网站成效评价。
  综合以上三类评估结果,作为门户网站建设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