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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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
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13〕5号
(2013年7月29日)

  为加快推进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发展,更好地提升公民素质和生活品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1〕1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的通知》(浙教督室〔2012〕2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优质均衡为主题,加强城乡统筹,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提升教育品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我市建设“三城三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80%以上的区、县(市)通过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市、区)或现代化县(市、区)评估认定;到2019年,全市100%区、县(市)通过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认定,杭州市创建为省教育现代化市。
  三、工作任务
  各区、县(市)党委、政府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己任,以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夯实教育发展基础,全力推进五项工程,破解“创建”难题,积极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为全面实现区域现代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教育经费保障工程
  各区、县(市)要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建立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各区、县(市)要确保教育经费依法实现“三个增长”(政府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保证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保证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达到或超过省、市核定的比例;要征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教育税费,确保每年按土地出让收益的10%计提教育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教育事业发展,不得由此减少应当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严格规范预算和经费使用管理。各区、县(市)要完整、准确地编制各类教育经费预算,学校建设和维修、设备更新与添置等专项经费每年均应列入财政预算,严格预算执行;要进一步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及时调整经费投向,加强经费使用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教育资源配置工程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落实教育项目规划优先权,确保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各区、县(市)要根据常住人口变化、城镇化进程、服务半径等因素,并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及推进小班化教育的需求,完善与城乡建设规划相匹配的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整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统筹安排学前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等各类教育资源。
  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教育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工程、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数字校园示范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书香校园”工程。到2014年,全市实现市、区县(市)、学校三级网络高速互联互通,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实现“校校(园园)通”,所有中小学实现“班班通”;在全省率先实现中小学信息化全覆盖,多媒体“班套比”为1︰1,“生机比”为5︰1,90%以上的学科教师能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活动。
  加快学校改造和建设。各区、县(市)要以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学校建设规划,倡导现代学校建筑设计理念,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优化学校环境,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校舍安全。
  (三)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保障师资力量充足合理配置。编制、教育、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考虑推进小班化教育的需要,根据省、市定编标准,原则上以标准班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要确保附加编制达到教职工编制数的10%。各区、县(市)要用足用好中小学教师编制,在编教师要达到核定编制数的96%以上;要做到学科教师结构合理,尤其要提高音体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专职教师的配备数量,切实满足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编制核定办法,逐步满足小班化教育的需求。
  切实保障教师待遇。全面实施和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要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确保教师医疗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落实教师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保障教师培训经费,县级财政要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各中小学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予以落实。全面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争创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四)教育优质均衡工程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区、县(市)要以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督导评估为契机,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要以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为抓手,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基本实现区域内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教师队伍配置和教师收入标准“三统一”。合理控制班额,小学、初中98%的班级班额控制在省定标准以下。统筹城乡教育,深化教育帮扶工程,继续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创新办学模式,强化内涵建设,推动城乡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发展和均衡化,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
  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到2015年,全市所有区、县(市)成为市学前教育达标县,70%以上的区、县(市)成为市学前教育强县。各区、县(市)要积极争创省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和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满足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学习需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要。鼓励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发展,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努力建立公共教育经费资助民办教育制度,实现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协调发展。加快成人继续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教育网络建设,积极争创省标准化街道社区学校(乡镇成人学校),广泛开展包括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在内的城乡居民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积极培育、扶持社区学习圈。
  保障各类群体受教育的权利。各区、县(市)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妥善解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并确保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到85%以上。要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坚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随班就读和特殊学校就学同步推进原则,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学校为骨干、资源教室为抓手的特殊教育格局,确保适龄“三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基本普及“三残”儿童学前三年教育。
  建设、应用、共享优质数字资源。要积极开发应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特别是要加强“名师公开课”课堂资源库等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构建信息化学习和教学环境,建设满足各级各类教育需求的优质数字资源,提高数字教育资源对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支持能力和水平。完善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享用优质的教育资源服务。
  (五)教育内涵提升工程
  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积极培育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青少年德育工作机制,提升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轻负高质”教学改革实践,积极探索小班化教学,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心理健康、国防等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六个严格、六项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完善各类评价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改革和完善学生、教师(校长)和学校发展的各类评价制度。全面实施以综合素质为核心、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的学生评价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建立健全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师德和教师专业发展有机结合的评价体系,实现教师评价和聘任、职称评审、评先、绩效工资紧密挂钩。要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不断完善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全面推进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发展,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考核,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追究制,完善“四防”体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规章制度等。全面推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基本解决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教育现代化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将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作为当前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并摆上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工作,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加强统筹规划
  各区、县(市)要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的总体目标,对照评定条件和评估操作标准,对当地教育发展现状开展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制定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将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年度工作计划,统一部署落实,牢牢把握区域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查找差距,理清思路,创新工作手段和方法,明确年度的实施计划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绩效考核
  市政府将把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纳入对区、县(市)政府的综合考评体系。各区、县(市)政府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创建责任层层分解,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创建机制。
  (四)加强督导检查
  为积极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市创建工作,市创建教育现代化市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创建工作进度半年报和督查通报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县(市)政府、市属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加强过程性和指导性督查,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全市教育现代化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五)加强宣传交流
  各区、县(市)和市属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简报等宣传载体,建立创建工作宣传交流沟通平台,广泛宣传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目标、内容、意义、举措和要求,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和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合力,为全市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