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东站枢纽地区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1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东站枢纽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8日
杭州东站枢纽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为提高杭州东站枢纽(以下简称枢纽)地区公共安全保障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结合东站枢纽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铁路公路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枢纽地区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枢纽地区范围:东至环站东路、南至环站南路、西至环站西路、北至环站北路,约2.58平方公里的核心区域。主要为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磁悬浮、轨道交通、水路、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等交通设施组成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以及枢纽交通中心区域,即枢纽内连接各交通方式的“公共区域”。
(三)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枢纽运行中可能发生或可能影响枢纽正常运行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地震,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台风、暴雨、暴雪、龙卷风、冰冻、高温、雷电、大雾等气象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
(1)大面积延误事件:因强降水、暴雪、大雾、雷电等天气或突发事故引起的列车大面积延误,导致枢纽正常运行受到影响。
(2)大客流事件:因列车大面积延误或市内交通停运引发大量旅客滞留;大型公共活动引发客流爆满。
(3)火灾:包括枢纽内各类建筑物火灾、交通设施火灾、地下空间火灾等。
(4)化学品事故:指枢纽区域内各类化学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
(5)设备故障:包括运营设备故障、能源系统故障、信息系统故障、辅助设施故障、特种设备故障等。
(6)交通工具事故:列车脱轨、冲突、颠覆等;车辆爆燃等;水路交通因重大灾害无法正常运行等。
3.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类。
(1)群体性事件:包括冲突、非法集会、滋事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2)恐怖性事件:包括交通工具遭受爆炸物威胁、枢纽内建筑物受爆炸物或不明物体威胁等恐怖袭击事件。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发生过程中往往相互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12号)精神,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件)、II级(重大事件)、III级(较大事件)和IV级(一般事件)。
1.I级(特别重大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且事件后果涉及全市范围,对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
(4)旅客在站实际滞留6小时以上,人数达到30000人以上;
(5)超出我市应急处置能力,需要请求启动省级或更高层级预案的。
2.Ⅱ级(重大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重大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旅客在站实际滞留6小时以上,人数达到10000-30000人;
(5)超出我市应急处置能力,需要请求启动省级预案的。
3.Ⅲ级(较大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复杂,事件后果在较大区域内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旅客在站实际滞留6小时以上,人数达到5000-10000人;
(5)造成1条以上已(试)运营线路运营区间单向中断运营10小时以上,或双向中断运营6小时以上;或2条以上已(试)运营线路同时中断运营6小时以上。
4.IV级(一般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相对简单,事件后果在一定范围内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或1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4)旅客在站实际滞留6小时以上,人数达到1000-5000人;
(5)造成1条以上已(试)运营线路运营区间单向中断运营5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或双向中断运营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五)工作原则。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预防为主、科学高效;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司其职、协同应对;信息共享、应急联动;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开展。
(六)应急预案体系。
杭州东站枢纽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的应急预案及各类专项预案与本预案共同构成枢纽应急预案体系。枢纽应急预案体系应与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急预案进行有效衔接。
1.《杭州东站枢纽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是根据《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枢纽地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总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指导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并根据枢纽应急管理需求,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枢纽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可能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杭州东站枢纽管委会、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编制。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各运营单位依据本预案,根据本单位应急管理职责,制定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计划、方案和措施,报杭州东站枢纽管委会备案。
4.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报杭州东站枢纽管委会批准后,制定应急预案报相关部门和杭州东站枢纽管委会备案,并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开展活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部门职责
杭州东站枢纽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杭州东站枢纽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等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1.成立杭州东站枢纽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枢纽应急领导小组),为应急指挥机构。
(1)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江干区政府分管区长、市公安局分管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局长、铁路杭州办事处分管主任和杭州东站枢纽管委会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江干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经信委、建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电力局、气象局、林水局、贸易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保房管局、城管委、人防办、文广新闻出版局、卫生局、政府新闻办、公安局、科委(地震局)、民政局、应急办、钱江新城管委会(杭州铁路及东站枢纽建设指挥部),市公安局交警局、公安消防局,市地铁集团,上海铁路局杭州办事处,杭州警备区,武警杭州市支队,杭州东站枢纽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其分管领导为成员。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
(2)枢纽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①负责制定枢纽安全运行、应急管理方针和政策;编制并管理枢纽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好枢纽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应急管理工作。
②一般或较大事件发生后,负责协调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及时有效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③重大、特大事件发生后,负责协调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有效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并为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系统保障。
(3)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江干区政府:负责指挥调度江干区相关部门参与枢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为枢纽应急疏散提供安全避难场所等应急配套保障,并及时向枢纽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事件处置情况。
市委宣传部: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指导协调铁路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协调做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原因、性质的调查和认定;对事件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对事件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组织通信运营企业恢复损坏的公用通讯设施,保障应急处置通讯畅通。
市建委:负责配合铁路交通工程、设施的抢险和修复,协调征集大型建筑抢险设备,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市城管委:负责组织开展桥梁、河道、隧道(地下通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抢险和修复工作;指导市铁路交通运营单位制定枢纽区域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并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雨情、水情和防洪抢险信息通报、洪水调度预报。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枢纽交通组织等应急预案;负责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管制和人员疏散工作;预防、制止和侦查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铁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运力保障预案;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客货运输,落实通航水域水上应急救援;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救援,并指导现场处置工作;组织、参与地铁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市质监局:负责指导铁路交通运营单位制定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的维护、抢险和处置。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铁路交通运营单位制定伤员救护应急预案和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协调开展伤员的医疗救治及转运工作;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置。
市电力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设施的抢险救援,并为各类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避难人员的临时救助;指导、协助市铁路交通运营单位开展对伤亡人员抚恤金、救济金的发放工作。
市贸易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相关生活必需品的调配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市林水局:负责指导编制防洪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对事件影响区域内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资料,并为抢险救援提供气象应急保障和专家咨询服务。
市环保局:按照“分级处置、属地负责”的原则,指导、督促属地环保部门牵头协调辐射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做好放射性事件的应急监测和救援工作,开展危险品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与调查,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市科委(市地震局):负责指导市铁路交通运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提供相关抢险救灾信息和技术保障。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突发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指导人防设施和兼顾人防工程的抢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行动。
市应急办: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协调各部门配合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市钱江新城管委会(杭州铁路及东站枢纽建设指挥部):负责枢纽交通中心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并为枢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相关应急保障;及时向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事件处置情况;负责编制所辖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所建工程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并提供相关应急保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新闻发布和报道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闻稿起草、记者接待、新闻发布和舆情收集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事件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事件影响区域的交通组织工作,引导客流疏散,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铁路交通运营单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市地铁集团:负责参与枢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为枢纽应急疏散、旅游运输提供自有运力保障;及时向枢纽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事件处置情况;负责编制枢纽范围内地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上海铁路局杭州办事处:配合监测城市涉及铁路线路安全情况,当危及铁路安全运行时,提出确保铁路安全运输的措施和意见,并支援抢险工作。
杭州警备区:负责制定枢纽区域防生物、化学、放射应急预案;协助做好灾难抢险、救援等工作;协调组织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杭州市支队:组织制定武警部队参与突发事件救援应急预案;组织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杭州东站枢纽管委会:负责建立枢纽应急保障组织体系,协调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的应急联动,并负责对各专项预案实施进行协调、衔接、平衡等统筹工作。
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指导、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专项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4)枢纽应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枢纽应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枢纽应急管理工作需要,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两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枢纽应急管理统筹规划、监督检查、分析报告等各项工作。如有必要,可增加召开联席会议的临时专题会议,研究枢纽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
2.临时应急指挥机构。
枢纽一旦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为了快速有效地处置或先期处置事件,根据需要,在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现场临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处置或先期处置工作。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要服从现场临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二)应急日常管理机构。
1.枢纽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枢纽应急办公室,设在江干区政府),为枢纽应急管理的日常机构。
枢纽应急办公室主任由江干区政府分管区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杭州东站枢纽管委会主任兼任;枢纽应急办公室成员由江干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文广体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江干工商分局、江干交警大队、江干消防大队、江干运管处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2.枢纽应急办公室职责。
根据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决策,负责枢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宣传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应急管理;办理和督促落实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指导、督促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组织开展枢纽突发公共事件综合演练。枢纽应急办公室承担枢纽应急工作的常态管理、信息汇总、应急值守、综合协调和指挥平台等职责。
3.枢纽应急办公室工作机制。
枢纽应急办公室是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之间日常应急管理与应急处置信息交互平台,与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枢纽应急管理信息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
(三)专家咨询机构。
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枢纽应急管理专家咨询机构,负责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支持,具体提供枢纽突发公共事件趋势分析预测、枢纽应急指挥处置决策咨询、枢纽突发公共事件损失和恢复方案评估、枢纽预案管理方法理论指导等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一)突发公共事件预防。
1.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要充分考虑枢纽突发公共事件特征趋势和枢纽运行特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2.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要对本单位内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避免和降低风险的措施。同时,将分析评估结果报枢纽应急办公室备案;枢纽应急办公室负责对枢纽运行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系统分析,建立枢纽区域风险信息共享机制。
3.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要加强各类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
4.枢纽应急办公室根据需要,可组织各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分析,提出防范建议。必要时,组织相关单位专题协调落实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
(二)突发公共事件预警。
1.预警级别。
依据枢纽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枢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预警表示。
(1)红色预警:事态正在不断蔓延,预测枢纽随时会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
(2)橙色预警: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预测枢纽即将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
(3)黄色预警:事态有扩大的趋势,预测枢纽即将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
(4)蓝色预警:事态可能会扩大,预测枢纽即将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
2.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1)枢纽区域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蓝色或黄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枢纽应急领导小组通过枢纽应急办公室向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发布或解除。
橙色或红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授权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向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发布或解除。
(2)枢纽外区域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如气象预警、地震、疫情等预警)由市相关部门发布。枢纽应急领导小组通过枢纽应急办公室信息平台及区域内公共平台开展预警信息的接收与传播。
(三)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响应。
1.接到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后,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实施岗位值守,确保相应的应急预案处于可操作状态。
2.接到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后,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领导立即到位;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各就各位,增加防控力量,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动态;各项应急措施准备就绪。
四、应急响应
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遵循“各司其职、协同应对,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的枢纽应急管理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或响应规程。枢纽应急领导小组作为枢纽地区应急管理总牵头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负责协调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现场控制,会商决策,协调处置,资源配置,信息报送等。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分级。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规模及影响范围,对应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四个应急响应级别。
1.Ⅰ级应急响应。
当枢纽突发公共事件性质特别严重、规模很大,且影响范围涉及枢纽外围地区,或超出枢纽应急处置能力,必须请求省级或更高级别处置力量才能有效处置时,枢纽应急响应级别为Ⅰ级。
2.Ⅱ级应急响应。
当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规模大,且影响范围波及枢纽地区全域,需要市级或更高级别处置力量才能有效处置,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和协调事件相关成员单位或部分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应对才能有效处置时,枢纽应急响应级别为Ⅱ级。
3.Ⅲ级应急响应。
当突发公共事件性质较为严重、规模较大,影响范围涉及枢纽内两个及两个以上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各自无法单独实施处置,且事件已部分影响枢纽的正常运行,需要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牵头或协调受影响的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时,枢纽应急响应级别为Ⅲ级。
4.Ⅳ级应急响应。
当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一般、规模较小,且影响范围只涉及枢纽内单个运营管理单位,对其他单位不会产生影响或者影响较小,该运营管理单位能自主实施应急处置,不需要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其他运营单位参与处置时,枢纽应急响应级别为Ⅳ级。
(二)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响应启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枢纽内事发相关单位或部门要立即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处置方案报告枢纽应急办公室。
枢纽应急办公室将接收到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枢纽响应信息后,连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一并及时上报给枢纽应急领导小组。
由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对枢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并通过枢纽应急办公室,将该应急响应等级信息迅速发布给枢纽应急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预案。
1.Ⅰ级响应。
在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框架下,根据需要组建枢纽现场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枢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事件的基本信息和演化趋势向市政府报告,接受上级政府的应急指挥和指令。上级应急管理机构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时,由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应急指挥保障和支撑工作。
(1)枢纽内事发相关运营管理单位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实施应急响应,依托枢纽应急办公室,组建临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本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应急联动和现场处置。
(3)枢纽应急办公室协调枢纽应急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维护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工作,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结合现场实际,研究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4)枢纽应急领导小组请求上级政府或部门调集应急资源做好处置工作。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要根据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和应急保障,开展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Ⅱ级响应。
在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框架下,根据需要组建枢纽现场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枢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先期处置,并将事件的基本信息和演化趋势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接受上级应急管理机构领导的应急指挥和指令。
(1)枢纽内事发相关运营管理单位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实施应急响应,并依托枢纽应急办公室,组建现场临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本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应急联动;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通报。
(3)枢纽应急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维护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工作,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结合现场实际,研究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4)枢纽应急办公室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根据事件性质与类别,通过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向市政府请求调集市属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备勤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根据各自应急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应急处置。枢纽应急办公室协调和联动枢纽内相关运营管理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赶赴现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协调和组织处置工作。
(1)枢纽内事发相关运营管理单位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牵头实施应急响应,依托枢纽应急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通报。
(3)枢纽应急办公室协调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维护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工作,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结合现场实际,尽快研究确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方案。
4.Ⅳ级响应。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其所属应急管理主体的相关规定,实施应急处置。枢纽应急办公室及其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根据需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枢纽内事发运营管理单位按照响应级别,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枢纽应急办公室。
(2)枢纽应急办公室根据需要,将事件信息及处置情况通报给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各单位根据事件信息,分析其对本单位可能造成的影响,依据其所属应急管理体系各项规定,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枢纽应急办公室收集分析事件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结合现场实际,协调相关运营管理单位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五、信息共享
(一)信息系统。
1.枢纽应急领导小组依托枢纽应急办公室信息平台,建立统一高效、互通互联、信息共享的枢纽信息系统,通过无线通讯、视频、网络、文本、应急广播等,实现枢纽应急信息网络全覆盖,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保持信息畅通。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应根据枢纽应急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通讯、广播、视频信息系统。
2.枢纽应急办公室与铁路杭州站,各建设部门,公安、城管、运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系统以及枢纽道路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连接,同时将枢纽内重要场所监控摄像头作为信息终端直接接入,以掌握枢纽的整体运行情况;建立枢纽应急办公室与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
3.枢纽应急办公室信息与市政府应急管理平台和专业应急平台连接,实现信息共享。
(二)信息报送。
1.依托枢纽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报送,并建立因地制宜、快速反应的枢纽信息汇总、分析及共享机制。
2.信息报送主要包括车次、客流、气象、道路交通、水路等与枢纽运行管理有关的信息。
3.日常状态下,按照“各司其责、协同应对、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的枢纽应急管理原则,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收集、汇总、分析各自单位内部与应急管理相关的数据信息,并将有关信息报至枢纽应急办公室;枢纽应急办公室将收集到的各类应急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分析汇总后,及时发送至各运营管理单位的信息系统,以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枢纽区域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
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枢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地点相关责任人在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所属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立即报告枢纽应急办公室。枢纽应急办公室经过分析汇总后,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响应信息上报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并接受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进一步指令,然后将指令信息发布给枢纽各相关运营管理单位。
(2)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接到指令信息后,分析判断事件对本单位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本单位的响应方案,并通报给枢纽应急办公室,由枢纽应急办公室分析汇总后形成枢纽应急响应方案,统一发布给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根据枢纽应急响应方案及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实施应急响应。
(3)对较大(Ⅲ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紧急信息报送规定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及以上主管行政部门报告,并向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响应信息。报上级政府及国家主管部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同时或先行报告给市委、市政府。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六、应急处置
(一)处置原则。
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根据枢纽应急响应级别,明确本单位或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枢纽应急办公室负责协调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有效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二)处置程序。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应根据其所属应急管理体系相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相关响应规程,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需要,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如果无法依托本单位应急人员、救援物资完成应急处置,或需要其他运营管理单位配合的,可向枢纽应急办公室提出详细的应急救援请求和需其他运营管理单位配合事项。
3.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性质、规模、影响范围进行分析研判,协调枢纽内相关运营管理单位向事发单位提供应急支援和配合支持,或向市政府请求派遣枢纽外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抢险。
七、应急保障
(一)保障原则。
枢纽内相关运营管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应急管理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规划,落实应急保障方案,配置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应急设施设备的储备、管理、更新工作。
(二)保障方式。
1.应急人员保障。
枢纽内相关运营管理单位要落实本单位应急管理人员岗位和编制,确保应急管理所需各类管理人员,并根据枢纽应急办公室要求,报送应急管理相关人员信息。
2.应急物资保障。
枢纽内相关运营管理单位要针对各自运营特点,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需要,并进行动态更新与管理。
3.应急资金保障。
枢纽内相关运营管理单位要确定本单位应急管理费用,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加强资金的监管评估工作。紧急状态时,根据需要,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可协调或通过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征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人员和应急物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
八、处置情况报告
(一)事发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相关运营管理单位要及时进行处置分析总结评估,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并报送枢纽应急办公室备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总报告。
枢纽应急办公室在枢纽内相关运营管理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分析、总结枢纽应急处置工作,形成枢纽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总评估报告留档备案,并根据需要报上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三)枢纽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年度报告。
枢纽应急办公室牵头,在每年年底对当年枢纽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等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编写枢纽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年度报告,对各类风险隐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为下一年枢纽应急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枢纽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年度报告报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审定。
(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档案。
枢纽应急办公室负责根据枢纽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报告,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种类、性质和等级等对各类报告进行分类,并建立枢纽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档案。
九、监督管理
(一)预案管理。
1.枢纽内相关运营管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性质,结合枢纽特征,编制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及处置规程,落实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并报枢纽应急办公室备案。需多个部门和运营单位共同编制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枢纽应急办公室统筹协调。
2.枢纽应急办公室负责汇总枢纽相关部门和各运营单位编制的各类预案,建立枢纽预案体系。通过预案汇编、衔接、修订、维护,实施枢纽预案统一管理,并对各类预案编制进行分类指导,避免不同预案的冲突、重叠、遗漏,提高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所编制预案的可操作性、时效性。
3.枢纽应急办公室分析汇总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预案信息,明确协调关系,理顺协调机制,制定枢纽预案编制标准,规范编制内容,消除预案编制中存在的空白点,相互补充,互为完善,切实增强预案体系的有效衔接。
4.枢纽应急办公室建立具备预案查询、评估、衔接、自动生成应急处置方案等功能的枢纽预案管理体系,进行日常维护与更新,实现管理动态化,并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
(1)枢纽应急办公室可视实际情况,提议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按照规定的有关程序报批后公布实施。
(2)在本案修订后,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对枢纽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及处置规程作相应修订,修订后报枢纽应急办公室备案。
5.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每年对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的各项预案及处置规程的完善程度、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二)应急演练。
1.枢纽综合演练。由枢纽应急办公室牵头,组织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每两年举行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演练,重点对枢纽应急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协调联动等进行演练,以提高枢纽应急协调处置的效果。
2.在未举行综合演练、或未发生综合性应急处置实战的年度,应组织一次桌面演练或专项演练。专项演练要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有重点、有行业特色地进行。
3.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要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开展消防、疏散、反恐等多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
4.枢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方案由枢纽应急办公室组织制定,经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后,由枢纽应急办公室负责实施。
(三)教育培训。
1.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要建立枢纽应急管理培训机制,确保应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现场值班人员接受必要的应急培训,以便熟悉预案的基本内容和相互协调关系。教育与培训计划由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编制实施,并报枢纽应急办公室备案。
2.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要按照枢纽应急管理教育与培训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人员、驻场值班人员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对的教育培训,提高各级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3.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要建立公众应急管理培训与教育机制,加强对枢纽地区公众的安全教育和引导,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提高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技能。
(四)应急通讯手册编制。
1.由枢纽应急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制作《杭州东站枢纽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讯手册》,在枢纽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作为应急联络使用。其内容除通讯、物资、队伍外,还应包括:
(1)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人员名单及联络电话。
(2)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应急管理负责人、值班部位和负责人名单及联络电话;其他应急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络电话。
(3)枢纽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职能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部门人员名单及联络电话。
(4)枢纽应急管理专家组各成员单位、人员名单及联络电话。
2.枢纽应急办公室每年对《杭州东站枢纽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讯手册》的内容进行一次核对、修订,并上报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其间,因人事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通讯方式变更的,各部门单位要及时通报枢纽应急办公室。
3.《杭州东站枢纽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讯手册》每两年重新印发一次。发放范围为手册收录的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枢纽应急办公室成员、枢纽应急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急人员及其他应急联络人员。
十、附则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江干区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