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3-2594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发电〔2013〕21号 成文日期: 2013-06-06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吸取吉林“6·3”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近期,我市也相继发生了210省道建德段“5•15”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5•23”火灾事故、富阳市三星化学品有限公司“6•3”爆炸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
  从即日起,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20号)精神,通过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检查内容及范围
  对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大排查,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全面检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全面检查重点隐患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检查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及维护情况。
  重点检查涉及液氨制冷工艺行业(包括肉禽、水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等)、道路运输、消防、渔业船舶、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水上交通、机械制造、地铁建设及运营等行业领域。
  (一)制冷行业领域。重点检查涉及使用液氨制冷工艺的企业。检查企业冷库氨机房管理制度、相关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完善;企业氨机制冷等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并落实维保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穿戴是否符合要求;企业消防设施配备、厂区安全通道等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存在影响人员疏散、火灾应急救援的违章搭建,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企业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演练及备案是否符合规定等。
  (二)道路运输领域。重点检查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的安全性能、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重点打击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客车超员、货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消防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检查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有效;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渔业船舶领域。重点检查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渔业船舶、船员持有效船舶证书、船员证书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严厉打击擅自改变作业类型,非法转让渔船,非法占用航道、锚地作业,渔船超员超载、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等违规行为。
  (五)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六)水上交通领域。重点检查运输船舶、船员持证情况;运输船舶的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及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客运和滚装码头的安全监管,做好航道维护助航工作;严厉打击“三无”渡船、渡船超员和混载、非客船非法载客等违规行为。
  (七)商贸领域。重点检查屠宰加工企业涉及液氨制冷工艺和设备的安全状况,按照液氨生产使用储运安全管理规定,对照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检查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加油站安全责任制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等情况;检查经营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促销活动以及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件发生。
  (八)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化工园区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情况;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采空区“大礼堂”式开采及破碎软弱地段不支护顶板等情况;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和提升系统是否完好;露天矿山是否按要求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的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在用尾矿库和停用尾矿库的治理和闭库工作情况。
  (九)机械制造领域。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储存;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危害辩识,对作业场所是否进行清洗、置换通风,是否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来包工队伍的监管情况;证照不齐全或伪造、冒用他人证照擅自进行船舶生产建造的情况。
  (十)水利工程领域。重点检查水利工程施工安排是否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安全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安排同部署;是否落实高处坠落、坍塌、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防范措施;突出病险水库、小型水库以及淤地坝等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并落实大坝、电站、泵房等建筑物观测及巡查检查制度,是否制定度汛方案、汛限水位、汛期调度控制运用计划,是否制定并落实应急响应机制。
  (十一)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机场、车站、商场、医院、办公区域、居住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合格;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充装站、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烘缸(筒)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上岗证是否齐全,应急预案是否制定落实。重点打击无证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拼装、不按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违规充装、检验和翻新改造气瓶等行为;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土锅炉”、“土容器”行为。
  (十二)地铁建设运营领域。重点检查在建地铁项目和已投入运营使用的地铁安全,发现和消除施工和运营中的安全隐患。特别要对在建项目各方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建设程序,以及基础数据是否准确、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应急预案是否可行等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因素进行认真梳理,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防止事故的发生。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要坚决停止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鸣,未雨绸缪,紧密联系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突出重点,迅速作出动员部署和落实。要强化风险和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结合半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事故多发地区和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查,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检查。要以有效的问责机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对企业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一律严格追究、严厉问责。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
  (二)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积极构建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要切实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要落实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要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法规制度,加大科技投入,实行精细化管理。要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与“三改一拆”、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充分运用能耗、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淘汰一批安全隐患多、生产技术落后、能耗高的企业。
  (三)切实发挥舆论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结合正在开展的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要充分发动全社会广大群众包括新闻媒体开展投诉举报和监督,进行明查暗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请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于6月10日前将部署安排情况、6月28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曹志刚,联系电话:85811471、13516803965,邮箱:ajj.bgs@hz.gov.cn)。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