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政策的相关问答
编制按:为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履行植树活动,参加城乡国土绿化,建设美丽杭州,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决议》(2013年2月23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结合我市实际,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通知》。为便于读者进一步了解该政策,现将该政策有关内容作一解答。
1、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吹响了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新号角。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不断扩大国土绿化面积,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杭州市人大作出《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决议》的重要举措,也是把全市人民“盼生态”、“要生态”的愿望转化为共建共享实际行动的重要体现,对于持续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让杭州的山更绿、水更清、地更净、天更蓝,努力实现生态美、生产美、生活美的美丽杭州目标,争创美丽中国先行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有哪些涵义?
答:是指公民为国土绿化无报酬地完成一定劳动量的整地、育苗、植树、管护等绿化任务,或者参与相应劳动量的与绿化有关的其他劳动。这里所指的公民并非“全体公民”,而是“适龄公民”,是指男性年满11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满11周岁至55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的公民。其中,年满1l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就近就地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劳动。当然,也鼓励全体公民以各种力所能及的形式参与国土绿化,共建绿色家园,共享绿化成果。
3、公民履行植树义务有哪些形式?
答:主要有直接参加植树劳动和间接履行植树义务2种形式。
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劳动量计算。种植乔木树种的,1株折算1棵;种植灌木的,2株折算1棵;种植地被物和草坪的,1平方米折算1棵;种植垂直绿化的,2株折算1棵;种植盆栽植物的,2盆折算1棵;种植屋顶绿化的,1平方米折算2棵;参加捡垃圾、除草、浇水等养护绿地劳动的,3平方米折算1棵;在抗旱、抗台、除雪过程中,参加树木养护的,3株折算1棵;参加义务整地、挖穴、育苗、起苗、运苗、幼林垦复、林木抚育等劳动的,1小时折算3棵。
间接履行义务植树劳动的劳动量计算。参加绿化咨询、管护巡逻、技术指导等志愿服务的,1小时折算3棵;参加绿化科普活动、文艺演出及其他绿化主题活动的,1小时折算3棵;参加中小学生绿化征文的,1篇折算3棵;参加绿化宣传板报制作的,1块板报折算10棵;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绿化宣传报道的,1篇折算30棵;无偿提供车辆运输等服务的,每吨公里折算3棵;出资认种、认养公共绿地、树木的,或捐赠、缴纳绿化费以资代劳的,根据《关于重新公布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6〕144号),2元折算1棵。
4、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如何组织开展?
答:由各区、县(市)绿化委员会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为基本登记单位,建立健全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作为分配任务的基本依据。城区、城镇单位由所在地街道或社区组织实施登记,农村群众由所在地乡镇或行政村组织实施。
同时,各履责单位要建立健全义务植树情况日常档案管理制度,每年进行自查,并将当年参加人数、地点、数量和有关证明材料,结合林业、园林部门统计的成活率,以及开展义务植树实施情况总结、次年工作打算,于12月底前报当地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级绿化委员会定期开展工作指导、检查督促、目标考核,对考核成绩优异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完成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5、义务植树尽责是否一定要在春季完成?
答:春季是一年中植树绿化的有利时节,尤其是3月12日植树节期间,各地都集中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这是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重要节点。但随着大苗、容器苗带土栽植技术的广泛应用,植树绿化已趋于全年常态化,义务植树尽责形式也已经拓宽为直接参加植树劳动和间接履行植树义务的多种渠道,各单位可以根据植树绿化需要,在一年内视情确定尽责时间、尽责形式,不一定要在春季完成。
6、义务植树所需费用如何承担?
答:义务植树所需的苗木费、劳动工具,一般由林权单位负责解决。参加义务植树所需的交通费用等,由参加单位自理。
7、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可到哪儿预约报名?
答: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设立义务植树专用网站、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广大市民预约义务植树登记。各区、县(市)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每年2月底前分别落实并公开推出2处以上县级、乡镇级义务植树认种、认养基地,供广大市民报名参加义务植树劳动。
8、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主要载体有哪些?
答:由各地绿化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按照管理职能,适时组织推出“迎春林”、“协作林”、“青年林”、“巾帼林”、“市民林”、“劳模林”、“兴业林”、“碳汇林”、“成长林”、“车友林”、“国防林”等种纪念树、造纪念林活动。林业和园林部门负责做好苗木导购、技术指导等服务。
9、义务植树所栽树木归谁所有?
答:义务植树栽种的树木、花草等,在国有土地上的归使用单位所有,在集体土地上的归集体所有;另有协议或合同的从其约定。林权单位必须加强树木的培育与管理,建立管护责任制,确保成活成林。
10、城区、城镇人多地少义务植树活动如何进行?
答:按照“方便群众、重在参与、不拘形式、灵活多样”的原则,以及以城带乡、协作互动的城乡绿化统筹发展原则,由市绿化委员会、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立义务植树营建“协作林”工作机制,把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纳入区县协作、镇街结对、村社共建和“联乡结村”帮扶的重要内容,组织城区、城镇一方的单位、居民到农村开展义务植树造林活动。城区、城镇一方捐赠绿化费和捐资认种、认养的,或组织单位人员参与营建“协作林”植树、抚育劳动的,可记入该单位义务植树登记卡的尽责情况,并按照上述义务植树劳动量相应折算规定,折抵当年该单位的义务植树任务(其中捐赠绿化费和捐资认种、认养的,按每人10元标准折算),但县(市)乡村一方不能作为所在地的义务植树任务进行相应抵扣。
(市林水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