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08号)
时间: 2013- 06- 27 03: 19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
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10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纠风办拟订的《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7日


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2013年5月10日)

  根据市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结合上级纠风部门工作要求,现就我市2013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按照“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目标要求,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和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全公开,特别是在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公开上取得新突破。将“阳光工程”建设与纠风专项治理有机结合,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1.深入推进政府性资金“阳光监管”,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社保基金以及教育、涉农等领域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继续整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规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套取、骗取医保资金的问题;继续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的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风险防控举措,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深入推进农民负担监管“阳光行动”,纠正涉农乱收费问题。抓好种粮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普惠型政策的落实和监管;继续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认真落实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度,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深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和规范化管理机制。
  3.深入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提高政策制度和操作程序的透明度,全面推行“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征地拆迁一张图”模式;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完善我市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机制,规范房屋征收行为,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进一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继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禁止在择校生之外招收借读生、挂读生;加强对高校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的治理,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行为;深入治理各种乱办班和中小学补课收费问题,建立健全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深入推进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扩大“阳光用药工程”实施范围,重点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延伸,统一公示全市三级甲等医院用药信息;推进医用器械耗材“阳光采购”,完善医用器械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有效降低医用器械耗材虚高价格;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广诊疗预警系统,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督;强化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德考评制度。
  6.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等环节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拓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建设目标和计划安排,加强对建设主体行为和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完善部门信息共享、协作审核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分配;建立健全有效退出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动态监管,防止出现骗购、骗租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等问题,坚决纠正违规申购行为。
  7.深入推进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纠正涉企乱收费问题。深化清费减负工作,严格执行涉企收费审批制度,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加强收费验审和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涉企收费减免政策的有效落实;开展规范社会团体收费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深化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优化完善公路收费政策措施,切实降低物流费用;健全企业负担情况监测机制,开展涉企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案件。 
  同时,继续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深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专项治理成果。
  (二)以基层站所对接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为重点,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1.大力推进基层站所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对接工作。围绕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提速、提效、提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内容,以方便快捷为标准,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推进基层站所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对应、工作对接、资源整合,推动基层站所进一步下放办事权限,建立网上平台,开展专人服务,实行全程代理,公开办事承诺,严格考核奖惩,实现“站所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百姓转”,做到群众办理事项“收得快、送得快、办得快、评得快”。
  2.深入开展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按照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三类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服务规范的地方标准和省纠风办提出的建设内容,分类、分步开展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推动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进一步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达到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办事规范、服务优质、环境优美、制度健全、让群众满意的目标;继续开展“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创评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加强基层政风行风建设。
  3.扎实开展银行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活动。围绕服务发展、规范经营、优化服务等内容,对全市银行系统进行行风评议“回头看”,重点检查去年评议中群众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促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银行系统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巩固评议活动成果。
  4.深入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围绕纠风重点工作,创新完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拓宽群众诉求渠道。深化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民情热线》联动运行模式,形成“政、媒、民”监督合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对群众反映问题处理情况的监督考核,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坚持和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纠风机构,强化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特别是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地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坚持以查促纠。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始终,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不正之风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要有选择地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对因出现问题不查处或查处不及时、责任处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源头治理。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加强源头治理的机制制度。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测和研究,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