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3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9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3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3日
2013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
为推进我市质量强市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3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质量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严格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一)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突出产品生产中使用禁限用农药、畜禽养殖中违规使用抗菌药、“瘦肉精”及假劣农资的专项治理;加强对初级水产品中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传统地产食品安全保障行动,重点加强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食品等的监管,重点关注余杭蜜饯、萧山酱腌菜、临安笋制品等区域性产品,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强化质量跟踪,实施质量风险预警。深入开展以高风险经营行为为重点整治对象,以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内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工作。以餐饮单位自制糕点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消毒、凉菜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开展“餐剑”系列专项治理行动。2013年,种养环节初级食用农产品(农、林、渔)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保持在93%以上,餐饮食品评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局、林水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配合)
(二)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深化“96333”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制定并实施杭州市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排查与治理方案。继续开展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活动,推广电梯物联网覆盖面,适时推广物联网技术在锅炉等其他特种设备领域的应用。加大对电梯、压力容器、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与民生安全关系密切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开展违规使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小型锅炉的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广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扎实推动规上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确保特种设备事故率和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48起/万台和0.47人/万台以下,力争不发生3人以上死亡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市质监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配合)
(三)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地铁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建立健全适合地铁工程特点的风险评估、质量安全监测管理、环境调查等制度。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工作。重点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指导,提高施工现场管理能力,防范工程质量通病,努力提高建筑工程总体质量水平。建立市、区(县、市)分级负责的重大隐患排查和整改督办制度,进一步强化市、区(县、市)两级联动检查,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加强交通、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经费,确保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市建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林水局配合)
(四)深化出口产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年内建成1个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进一步健全区域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杭州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推进“零容忍”环境执法。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综合运用经济处罚、社会公告、媒体曝光、移送公安等手段,打击偷排偷倒、污染饮用水源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执法力度,严防污染反弹。深入开展环保、公安联动执法,严格执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制度。继续加强边界联合执法。全面推进环境监察“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做到“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严格落实“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要求。强化环境监察工作稽查和重点污染源抽查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环境执法工作。(市环保局负责)
二、深入推进质量示范创建工作
(六)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精神,围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目标,全面总结杭州质量建设成效,提炼宣传城市质量精神,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力争被国家质检总局列入创建城市,2015年完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市质监局牵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配合)
(七)推进质量建设示范工程。推进质量强县示范县、质量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强镇(街)、强业、强企示范创建工作力度。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等3个工业强县同步建成质量强县示范县,推出6个以上质量强镇(街)和6个以上质量强业示范单位。(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建委、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各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三、全面提升质量竞争力
(八)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抓好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开展工业企业专利清“零”行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5家以上省级创新型企业、20家以上省级企业研发(技术)机构,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10%以上,新增一批国内、国际注册商标。(市科委牵头,市经信委、旅委、建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九)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围绕十大产业建设,以科技创新成果为基础,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建立3—4个产业重点产品标准体系表、创建1—2个产业重点产品网上标准查询系统;指导以企业为主导制定(修订)51项以上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评选1—2家标准创新市长特别奖企业,8家以上标准创新贡献奖企业;推动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实现对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采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率达到48% 以上;深化块状产业联盟标准建设,扩大联盟标准实施范围。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促进工程,做好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和建设指导工作,建设20个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制定一批地方标准,抓好国家和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委、旅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水局、贸易局、文广新闻出版局配合)
(十)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我市由“品牌大市”向“品牌强市”转型,着力优化品牌结构,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型、管理创新型、绿色环保型企业,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创品牌,支持工业强县、质量强县内的优势产业集群和区域特色明显的优势农产品创区域品牌。推进品牌梯度培育体系建设,研究品牌培育规划,培育一批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出口名牌,挖掘一批老字号,创建一批“鲁班奖”、“钱江杯”企业,探索培育一批与国际顶尖品牌相媲美的高端品牌。鼓励精品制造,参与研究制定“浙江制造精品”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目录,逐步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旅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水局、贸易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四、推进质量惠民工作
(十一)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惠民行动。维护民生权益,突出执法重点,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组织开展“蓝剑护农”、“蓝剑护童”,保节日、保安全的“双护双保”等专项执法行动;推进“阳光纤检”进校园、进幼儿园、进工地系列行动;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将食品、特种设备、装饰建材、家用电器等涉及群众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作为“质检利剑”行动重点;充分发挥“12365”举报投诉指挥平台功能,提高打假维权的时效性和满意度。全面实施“关注计量、计量惠民”工程,贸易结算用水表、电表、燃气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首检率达到100%,加强农贸市场、加油站、医疗机构的计量监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周检率达到98%以上。深化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建设一批商贸综合服务区、农村商品配送中心、行政村连锁超市、便利店网点等商贸服务基础设施,培育一批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绿色森林食品基地。改造提升30家农贸市场,创建30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示范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农办、农业局、林水局、贸易局、工商局配合)
(十二)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全面落实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制度,质量责任主体住宅分户检验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工作的监督抽查,一般住宅分户检验抽查比例不少于2%,保障性住房分户检验抽查比例不少于5%,未经分户检验的住宅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进一步落实工程结构质量终身制,今年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桥梁隧道工程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不合格工程不允许投入使用,竣工验收交付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12号)和“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设计标准率达到100%。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覆盖。加强交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高速公路、省重点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市建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林水局配合)
(十三)深入开展服务质量惠民行动。扎实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建立以公交分担率和乘客满意度为主的交通质量考评制度,在全市开展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活动。争取在全市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均开通ETC专用车道,实现ETC系统全覆盖。继续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服务规范化建设。开展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以及一些重点专科医疗费用的专项检查,建立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评估制度。在5A级景区全面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重点完善旅游咨询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提升咨询服务和延伸服务功能,完善现场、电话和网络三种咨询方式,加快构筑全方位、立体式的旅游咨询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立融基础人口数据库、社区工作电子平台、社区公共服务资源信息、社区民主自治平台、社区学习等功能为一体的杭州市“智慧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在金融和社区服务等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市发改委牵头,市旅委、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金融办配合)
(十四)深入开展环境质量惠民行动。全面实施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开展“清洁空气”行动,抓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加强黄标车限行,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加大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监管,强化脱硫脱硝和工艺废气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印染行业导热油锅炉煤改气工作,在工业聚集区逐步开展废气排放量和周边空气质量“环境全监控”试点;继续做好新环境空气标准下实时监测数据的发布工作,开展PM2.5污染防治及灰霾治理课题的深入研究。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企业的关停、搬迁工作,推进苕溪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加大城市内河整治力度;加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建设和达标排放监管,对无法接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农村地区,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推进采用适宜技术进行污水处理试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快危废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已有工艺升级改造,进一步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置;继续实施清洁土壤行动,开展疑似污染场地排查,推进庆丰农化、长河化工等污染场地治理工程;开展危废产生和经营单位“双达标”创建提速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转移和处置危废行为;做好危废监管信息系统的试运行和推广工作,巩固深化“放心放射源”和“放心熔炼企业”创建成果,完善放射源在线管理系统。(市环保局负责)
五、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十五)提升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继续深入开展“万千百”活动(万家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千家企业导入有效质量管理方法,百家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全市新增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企业115家以上。着力抓好一批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强化质量成本控制。开展树“质量标杆”活动,带动广大中小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市经信委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十六)提升建设工程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政府质量奖和“鲁班奖”、“钱江杯”、“西湖杯”等创优评选工作,进一步扩大“西湖杯”评比范围,完善评比工作机制,引导推进企业采用“四新”技术,加大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力度,推动企业不断提升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2家以上企业获得区、县(市)级政府质量奖。(市建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林水局配合)
(十七)提升服务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以服务业质量管理认证工作为抓手,强化企业的服务质量意识,促进服务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与服务产品生产流程日常质量控制相结合,夯实企业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基础。通过企业质量管理认证推广,提高我市服务业企业的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在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认证工作,年内新增200家以上服务业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市发改委牵头,市质监局、旅委、经信委、贸易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十八)建设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在省、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中建立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带动中小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争创省级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年内创建4个以上省、市级孵化基地。(市质监局、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配合)
六、夯实质量基础建设
(十九)强化技术支撑。围绕十大产业建设,加快推进杭州市半导体照明研发与检测科技服务平台、浙江省半导体节能光源质量检验中心建设,年内完成投资350万元,上报国家质检中心筹建申请,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食品、食品添加剂、日用化工、建筑五金产品的检测能力。(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科委配合)
(二十)建设服务质量平台。开展信息软件、现代物流、科技、中介、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促进十大服务业行业形成健全的标准体系,力争创建10个以上市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积极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争取新增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2个,累计达到15个。在服务业集聚区中累计培育20个质量提升平台。(市发改委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二十一)抓实节能减排。制定和完善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领域为重点,加快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加强能源计量示范建设,全市50家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对全市110家年耗标煤1-10万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对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用能单位进行能源计量法制和技术标准宣传贯彻培训,培训人数达 400人次。深化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监督力度。(市经信委、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二十二)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十二五”质量人才培养工程,培育5名质量管理专家、50名首席质量官,累计培育700名质量工程师。(市质监局牵头,市建委、发改委、人力社保局、环保局配合)
七、完善质量工作制度保障体系
(二十三)完善质量强市政策体系建设。修订《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杭州名牌产品后续监管办法》、《杭州市质量强镇(街)考核验收细则(试行)》、《杭州市首席质量官暂行管理办法》、《杭州市质量工程师暂行管理办法》。(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人力社保局、质监局配合)
(二十四)健全质量征信制度。重点抓好企业纳入产品质量征信平台、信息入库等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全市所有工业企业纳入征信平台管理,资质许可信息、不良记录信息全部录入征信平台。(市质监局负责)
(二十五)建立质量损失统计制度。组织开展质量损失率统计培训,引导名牌企业、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等重点龙头骨干企业开展质量损失率统计,力争在年底前,建立质量损失统计的企业数达到50家。(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统计局配合)
(二十六)建立产品质量分析工作制度。研究产品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市、区(县、市)两级开展产品质量评价分析,客观反映产品质量建设水平。(市质监局负责)
(二十七)探索建立质量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扩大“宏观质量观测基地”试点工作,在继续做好建德市“宏观质量观测基地”试点基础上,新增西湖区、下城区、余杭区、临安市4个区、县(市)开展宏观质量观测。配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继续把质量强市工作纳入对区(县、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区、县(市)政府将质量强市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区、县(市)、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考评办、人力社保局、区(县、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八、加强质量文化建设
(二十八)加强质量教育。启动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申报创建工作,开展国家级、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创建各1个。(市质监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二十九)开展《质量发展纲要》宣传贯彻活动。各区、县(市)政府要将《质量发展纲要》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在全市组织《质量发展纲要》有奖征答活动,发动广大市民讨论和提炼杭州质量精神。(市质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
(三十)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弘扬先进质量文化,营造全社会参与质量建设的良好氛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三十一)开展环境质量宣传。利用杭州日报、杭州电视台等主流媒介,开展环境质量宣传工作。结合“6•5”世界环境日等环保纪念日,策划组织主题宣传活动。(市环保局负责)
附件: 2013年质量强市建设区、县(市)量化指标分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