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2013年杭州市深化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3〕37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2013年杭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5日
关于2013年杭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动力,将依法行政、强化监管与先行先试、优化服务紧密结合,着力推进审批提速,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推动杭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改革要点
巩固、深化、拓展审批事项长效管理、审批意见标准化、“两集中两到位”、形式审查制、备案制等改革工作;简政放权,强化涉及投资项目中介机构的监管,提升窗口服务规范化水平,系统推进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和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开展创新招投标方式改革试点,促进招标采购提能增效。
三、实施方案
(一)深化机关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实现“两集中、两到位”
全面落实和推进机关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实行批管分离,实现“两集中、两到位”。设立行政审批处,将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处,并将市直各审批部门的审批处室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窗口审批事项集中率要达到90%,窗口授权率要达到80%。市直各审批部门对行政审批处室要充分授权,全面推行首席代表制,确保人员到位、授权到位。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审批部门
完成时间:6月底前
(二)巩固和深化审批事项管理的长效机制
推行“事项名称标准化”工作,市直各审批部门要以省、市政府公布的事项目录为标准,对系统内使用和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进行统一、规范。对“审批备案”事项进行梳理,规范备案行为,防止将备案作为变相审批条件。审批事项的新增、变更、调整和取消须按事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积极探索推进“审批意见标准化”工作,各部门的审批意见要明确、规范、有效。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审批部门
完成时间:11月底前
(三)加强对投资项目相关中介机构的技术服务管理
建立投资项目相关中介技术服务管理协调机构,完善中介技术服务管理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建立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组建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公室,抽调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工商局(市中介办)以及市民政局业务骨干,在市审管办集中办公。推进中介技术服务市场化、规范化、诚信化发展,逐步形成中介服务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形式审查制的推行,探索建立中介服务管理联动机制,理清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职责边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社会中介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纪委(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审批部门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四)深化、扩大“形式审查制”试点
在不断强化对投资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机构技术服务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形式审查的试点事项,扩大形式审查的试点部门范围,增强形式审查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在投资项目审批领域内,以中介技术服务成果为审批条件的,均应试行“形式审查制”。同时,建立健全批后监管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好现行法律规范与“形式审查制”试点工作之间的关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审批部门
完成时间:10月底前
(五)巩固扩大批文入库共享成果
扩大入库批文的目录,增加入库批文、材料种类。加强市审管办与市直有关审批部门业务系统间的数据对接交换,优化入库批文的格式和上传方式。提高“批文共享库”中批文、材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做到入库批文规范标准。拓展入库批文信息的应用,扩大资料共享范围,实现前后置审批部门间批文的实时共享。
牵头单位:市审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审批部门
完成时间:6月底前
(六)进一步简政放权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在进一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及时做好已下放权力的对接和实施工作。凡是已下放的审批事项,原则上都应进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市直各审批部门要扩大和规范行政审批中的分类简化、免审项目目录;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简化、免审目标任务,落实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审批、集聚区与开发区前置审批等审批模式。市直各审批部门要做好简化、免审项目目录的对外公布工作,加大宣传,扩大影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审批部门
完成时间:6月底前
(七)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电子政务建设部门的统筹管理。进一步加强网上审批系统升级改造,着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系统间资源整合、数据共享,探索建立行政审批资源共享库。拓展电子印章使用范围,实现电子批文跨部门流转。继续推进网上办事和网上服务功能的拓展和应用,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信息向基层延伸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电子政务办)、市审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审批部门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八)完善和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
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处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副秘书长召集,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建立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将分散在市直各审批部门的专业评标专家库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完善专业分类,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交易担保金统一纳管工作,市统一交易平台内各项交易所涉及的各类交易保证金,必须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开设的统一保证金专用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住保房管局、市电力局、市金融投资集团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九)创新招标投标方式
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招投标平台。创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政府财政性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实行集中采购代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政府工程投资效益。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十)提升窗口服务规范化水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组织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窗口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窗口建设,规范大厅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对窗口的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与市委、市政府对派出单位的综合考评挂钩,与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个人评优挂钩。督促窗口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举措、遵守管理机制,完善行政服务的评议、投诉及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市审管办
责任单位:全市各窗口单位
完成时间:2014年3月底前
(十一)系统推进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开展区县(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调研。逐级制定标准,推进各层级机构设置、服务标准和功能设定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杭州市四级行政(便民)服务体系指导意见,完善代办制,建立审批代理三级联动服务机制,健全逐级评估和考核体系。适时召开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宣传、推广好的建设模式。
牵头单位:市审管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涉及行政(便民)服务的部门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十二)开展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督查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审批各环节的全程监督,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监管。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派出效能督查组,不定期到相关部门对政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审批效能情况进行巡查。以压缩部门内审环节、实现“两集中两到位”以及建设电子政务为重点,进一步推动部门自身改革,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审批效能。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审批部门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强化和健全审改工作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各区、县(市)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改革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上下衔接、整体推进。监察、法制、机构编制、审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指导服务。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抓好任务分解。各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加强联动,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落实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强化考核,确保实效。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将审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年度考核范围,由市考评办会同市审管办建立相应的督查、评估、考核和奖惩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审改办将于11月起,对各部门审改工作进行集中检查与抽查。
附件:2013年杭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