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6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22号)等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本年度供地计划编制的范围为6个主城区,包括3个国家级开发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计划供地期限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积极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土地宏观调控能力、强化民生保障等目标,按照“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增量控制、存量盘活”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效率提升置换空间、以需求引导压缩空间”,合理安排杭州市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重点加强房地产用地的供应和管理,保障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为杭州在更高层次上的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总量平衡。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强化土地利用标准控制,统筹增量和存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继续加大市区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存量盘活挖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以用地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2、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坚持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为重点,优先保障民生改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发展的十大产业重点领域项目、浙商回归项目以及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的产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以用地结构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3、调整布局,优化空间。坚持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统筹区域联动发展,调整优化用地空间,着力提升市区功能品质,加大新城建设和区块改造用地保障力度,推进城镇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和城市空间立体开发,以用地空间的优化促进城市功能布局的调整。
4、落实政策,助力调控。认真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合理确定年度供应规模,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切实把握供地时序和节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充分发挥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杭州市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4000亩,其中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和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74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6600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服用地。供应计划为2337亩,占计划总量的9.74%。
2、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618亩,占计划总量的2.58%。
3、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2948亩,占计划总量的12.28%。
(1)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正式计划为1378亩,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46.74%,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比例为70%。
(2)保障性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1570亩,占住宅用地计划的53.26%,其中,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用地为180亩,经济适用房用地480亩,安置房(旧城改造住房)用地910亩。市区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项目所需用地,除历年已供土地外已全部列入年度供应计划,应保尽保。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供应计划为6150亩,占计划总量的25.63%。
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9454亩,占计划总量的39.39%。
6、水域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2416亩,占计划总量的10.07%。
7、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77亩,占计划总量的0.31%。
具体供地结构详见下表:
| 供地计划(亩) | 比重 | ||
1、商服用地 | 2337 | 9.74% | ||
2、工矿仓储用地 | 618 | 2.58% | ||
3、住宅用地 | 商品住宅用地 | 1378 | 12.28% | |
保障性住宅用地 | 小计 | 1570 | ||
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用地 | 180 |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480 | |||
安置房用地 | 910 | |||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6150 | 25.63% | ||
5、交通运输用地 | 9454 | 39.39% | ||
6、水域水利设施用地 | 2416 | 10.07% | ||
7、特殊用地 | 77 | 0.31% | ||
合 计 | 24000 |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按照上述供地计划,结合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相关用地主体用地需求的汇总审核情况,将供地计划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533宗,土地面积24000亩,其中,上城区建设用地供应254亩,占供应总量的1.06%;下城区供应462亩,占供应总量的1.92%;西湖区供应4837亩,占供应总量的20.15%;拱墅区供应2512亩,占供应总量的10.46%;江干区供应9782亩,占供应总量的40.76%;滨江区供应1791亩,占供应总量的7.46%;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供应2479亩,占供应总量的10.33%;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供应1815亩,占供应总量的7.56%;西湖风景区供应68亩,占供应总量0.28%。
(四)备选项目用地
为确保年度供地计划的完成,保持计划一定的弹性和用地选择空间,安排年度供地计划备选用地50宗,土地面积2730亩(占供地计划总量的11.38%),其中商品住宅用地1269亩,保障性住宅用地334亩,商服用地725亩,工矿仓储用地272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0亩。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研判我市新型城市化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从紧从严控制新增用地规模,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力度,力争2004年以前批回的批而未供土地在8月底前消化完毕,切实提高土地供应率。积极探索推进城镇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和空间立体开发,倒逼存量土地盘活,努力提高单位用地产出水平,认真贯彻落实《闲置土地处置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督促供而未用土地及时动工开发。
(二)助推新型城市化建设。坚持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年度建设计划,优化中心城区土地供应布局,提升市区功能品质,助推市域网络化城市建设,确保旧城区改建存量土地供应,支持老城区改造提升。重点保障钱江新城二期、城东新城、丁桥新城、运河新城、九乔国际商贸城等新城以及望江地区、三墩北区块、艮北区块、长睦区块、桃源区块等成片改造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优先安排钱江新城以东地块(四堡污水厂剩余地块)、杭师大地块、浙大华家池地块、省农都市场搬迁地块、蓝孔雀地块、九乔国际商贸城地块等对所在区域发展有较大辐射带动作用的地块出让。
(三)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充分考虑市区前5年供地情况、在建用地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继续执行好“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三类住房”用地计划量不低于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70%的规定。坚决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逐宗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应保尽保。加大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供应力度,强化民生项目配套提升。
(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坚持以供应结构优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促进市区范围内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均衡发展。大力支持鼓励发展的十大产业重点领域项目、浙商回归项目以及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的产业投资项目用地。积极引导产业用地供应向国家级开发区、各级产业集聚区集中,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主城区传统工业项目的用地供应,优先满足创新型都市工业项目用地需求。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实行计划执行通报考核。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用地单位应围绕计划供地时间,加快办理前期审批手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及时供地。其中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各做地主体要切实加快出让手续办理,加大征迁力度,强化招商选商,确保地块及时出让;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各区政府和各用地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具体工作部署,及时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确保开工目标按期实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抓好市区供应计划执行的同时,要加强对两区五县市工作的指导,对全市供地计划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排名。市政府将重点对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进行考核。
(二)强化住房用地有序供应。加强对商品房供应结构的引导,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努力实现供需结构均衡,确保住宅用地及时供应,形成有效供给。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切实把握好土地出让节奏、时序和价格,不断探索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持续稳定供应,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合理安排经营性用地出让机动计划。为切实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我市从储备地块中安排了18宗1269亩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作为机动计划,可根据市场需求适时推出,稳定市场预期。
(三)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依托“一张图”工程,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管理,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浪费。制定出台贯彻落实《闲置土地处置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的实施意见,加大闲置土地和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力度。组织实施“亩产倍增”计划,加强产业项目开发建设、投资强度、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出让合同、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指标落实情况的评价考核,试行园区通报排名制度,提高单位土地产出率。
(四)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供地计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职能(行业主管)部门、做地主体以及用地单位的意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决策论证。供地计划批准后,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及国土资源部供地计划编制规范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计划实施过程中,将根据上半年计划落实进展和市场情况,按规定启动供应计划中期调整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