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发〔2013〕10号
(2013年2月17日)
我市自2009年启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以来,已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55家,柔性引进两院院士65位。院士专家工作站为企业在战略咨询、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了高端智力支持,为服务我市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与发展的意见》(浙委办〔2012〕67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高端智力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是我市实施“创新强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地区创新体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服务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作,研究制订相关制度政策,切实落实文件的各项要求。要将工作站建设与发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人才工作和考核目标中。区、县(市)及以上组织部门要每年听取工作站建设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情况,并给予人力、财力和政策支持。要加强市本级建站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充分发挥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及时解决工作站建设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大扶持力度
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调研,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制定落实市本级扶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与发展的具体政策与措施,从人才培养、科技项目、经费安排、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要积极支持,申报杭州市级及区、县(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所在区、县(市)要给予工作站一定的资金配套。要将工作站资助经费列入人才专项经费预算或科技专项经费预算中。要对在建站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以及成效显著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创新团队给予表彰。
三、健全服务机制
杭州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作为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与院士专家的日常联络与沟通,在帮助企业联系对口院士专家、指导企业加强工作站的制度建设与管理、邀请院士专家来杭开展学术交流、决策咨询、项目对接、人才培养等活动方面提供专业服务。要适当考虑杭州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各区、县(市)要落实本地区开展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
四、注重长效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和《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办法》。针对不同类型建站主体,从成果转化、项目引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辐射推动作用等方面进行有侧重点的评价考核,实行长效动态管理考核。要建立已建站单位的后续配套管理机制。要加强工作站经费使用的管理,明确经费使用的范围和标准,加强管理和监督,实行专款专用、绩效考核,定期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间的协同创新,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有效结合的技术协同创新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实现院士专家等高端智力资源的效用最大化,确保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持续有效运行。
五、突出人才培养
在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引才”作用的同时,要加强“育才”功能的开发,做到“引”“育”结合,相互促进。要将院士专家工作站作为培养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的重要平台之一。各建站单位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实施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出台具体政策鼓励建站单位与驻站院士及其团队、驻站院士所在单位三方开展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合作,通过项目合作开发、委托培养、技术服务、人才交流、联建研发中心等多种方式,培养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实用人才。要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团队在国(境)外的联系合作渠道,开展与国(境)外专家、学术团体、科研机构的交流学习。对建站单位与驻站院士合作培养项目提供经费资助,定期评选在人才培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工作站或个人并给予表彰,定期选派相关优秀专业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学习或访问,定期组织部分驻站专家参加疗休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