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3-2468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13〕43号 成文日期: 2013-03-13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ZJAC00-2013-0006
市政府关于公布2013年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3-03-13 11:54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0〕249号)规定,现将2013年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公布如下: 

  一、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

  家庭人均年收入限额为22507元(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

  二、低收入家庭财产标准

  (一)金融财产标准:家庭成员人均拥有的金融财产限额为37511元(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二)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标准:3人以下(含)户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上限,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为上限。其中高层、小高层自有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上限分别增加10平方米。

  本通知自5月1日起施行,由市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杭政函〔2010〕249号文件精神公布2013年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