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旅游业贯彻落实市委“美丽杭州”
建设决议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18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杭州市旅游业贯彻落实市委“美丽杭州”建设决议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6日
杭州市旅游业贯彻落实市委“美丽杭州”
建设决议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建设“美丽杭州”的决议》(市委〔2013〕9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杭州”建设实施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市委〔2013〕1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杭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7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美丽杭州”建设,深化实施旅游国际化和全域化战略,加快旅游产业城乡统筹发展,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塑造杭州品质旅游形象,建设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杭州”建设的战略部署,重点围绕优化旅游产业布局、提升乡村旅游品质、打响最美杭州品牌、丰富旅游休闲产品、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支持淳安先行先试等工作,实施有力举措,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进一步强化旅游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性产业地位,将旅游产业打造成为市民和国内外游客共建共享品质生活的现代服务业。
二、建设目标
通过3年努力,推进重大旅游休闲项目建设成效显著,旅游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美丽杭州”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旅游产业实力进一步巩固。到2015年,力争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7%,城乡、区域之间旅游产业发展差异进一步缩小,基本实现国家级旅游休闲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国际都市休闲目的地、国际山水旅游度假目的地、国际会奖旅游目的地、东方运动疗休养旅游目的地(“一个示范区,四个目的地”)建设,将杭州初步建成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和东方品质之城。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旅游产业布局。围绕建设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目标,以规划为先导,优化旅游区域空间布局,推动城乡旅游统筹发展。继续深化推进西湖、西溪、运河等综保工程,加大旅游度假区规划和建设力度,支持桐庐全域旅游专项改革试点和富春江慢生活体验区试点建设工作。全力推进以旅游综合体为核心的重大旅游休闲项目规划建设,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二)提升乡村旅游品质。牢固树立“生态环保、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大旅游生态环境保护,以绿道建设为纽带,带动“三江两岸”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找准乡村旅游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契合点,促进“农家乐”向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发展,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升级版”乡村旅游示范点。
(三)打响最美杭州品牌。宣传“美丽杭州”、“美丽之旅”旅游形象,倡导文明旅游、绿色旅游,将最美杭州宣传融入旅游全过程。宣传策略贴近群众,重视百姓“口口相传”的宣传效应。创新营销渠道和方式,体现杭州旅游城市的鲜明个性和特色,提高杭州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丰富旅游休闲产品。丰富旅游休闲内涵,加强旅游休闲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深入挖掘旅游潜在资源,推进特色潜力行业转化为旅游产品。重视旅游业态提升,努力开发引进高端新型旅游休闲产品。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及综合利用,支持中国大运河、良渚文化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五)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加快“旅游城市”向“城市旅游”发展,实现“城市旅游”与“乡村旅游”双轮驱动,游客与市民利益共享。整合提升旅游公共交通、旅游信息咨询、旅游集散换乘等功能,提高市民及游客的满意度和舒适度。加快“智慧旅游”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支持淳安先行先试。围绕淳安“美丽杭州”建设实验区试点,坚持生态立县,确保千岛湖青山秀水,深入贯彻“旅游西进”战略,支持淳安旅游休闲业转型升级,努力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力争将淳安打造成为全国首个县域大景区和长三角首选、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休闲度假目的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县、市)要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市)有关工作的指导;各级旅游部门要建立协商机制、互助机构,定期组织开展旅游交流合作活动,共同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合力推进“美丽杭州”建设。
(二)强化资金保障。在认真梳理整合旅游资源的基础上,研究出台新的旅游发展政策;依法依规合理使用旅游专项资金,各类资金补助适度向五县(市)倾斜,优先支持带动性强、影响范围广、经济及社会效益大的旅游休闲项目、产品、线路的规划建设和开发设计;按要求开展旅游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实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吸引社会资源投入旅游产业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全市各级旅游部门、旅游企业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杭州”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美丽杭州”旅游休闲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大对旅游企业和广大旅游工作者的组织、动员和指导力度,增强主体意识,营造全行业参与和支持“美丽杭州”建设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旅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美丽杭州”旅游休闲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