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优惠政策的相关问答(二)
一、我市对享受“个转企”优惠政策的实施时间上有何要求?“个转企”优惠政策的享受期限从何时起计算?
答: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实施“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确认形式为工商部门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证明》),均可享受“个转企”优惠政策,政策享受期限从办理“个转企”工商登记之日起算。其中淳安县的“个转企”主体自淳安县政府下达“个转企”文件之日起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二、“个转企”过程中一般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个转企”经营户需按以下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其中,“个转企”过渡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助政策及社保优惠政策,必须在办理上述税务登记及社保登记之后,方可享受。
三、“个转企”过程中业主或经营范围发生变化,能否享受“个转企”优惠政策?
答:“个转企”企业享受“个转企”优惠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原个体工商户业主必须是转企后公司的股东、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出资人;(2)转前转后主营业务不变。
四、“个转企”后企业发生跨行政区划迁移的,能否确保优惠政策的延续?
答:“个转企”后的企业在3年过渡期内跨行政区划(指杭州境内)迁址,则根据税收关系,由迁入地的职能部门按当地政策继续给予享受优惠。
五、“个转企”时能够享受税费全免政策的不动产的地域范围有哪些?
答:在杭州境内的房屋及土地,只要属杭州市《实施意见》所规定的投资主体所有,并且在“个转企”时将其投资入股“个转企”企业的,均可享受“个转企”优惠政策。
六、某公司为总部品牌运营商,其下属有多家个体加盟店,公司想收购加盟店为公司分支机构,以起到整合资源、扩大规模的效果,这种情况是否能够享受“个转企”优惠政策?
答:这些个体工商户加盟店转为分公司时:一是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将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为该公司的分公司;二是这类情形可视为“个转企”,可以享受“个转企”的所有优惠政策。
七、如果经营户有两个以上个体工商户执照,是否可以将名下个体工商户一并转型为具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如果可以,分支机构能否享受“个转企”政策?
答:同一经营户名下几家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时:一是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将其中一家变更登记为企业,其余几家变更为该企业的分支机构;二是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一并享受“个转企”的优惠政策。
八、“个转企”后,转企户缴纳的主要税种有无变化?
答:“个转企”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主要税种不变,其中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负担可能适当增加。“个转企”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其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转变为企业所得税,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九、“个转企”后领购发票需要什么手续?
答:“个转企”后,普通发票领购手续如下:可以持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印模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核准后,将根据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发放《发票领购簿》及发售发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统一发票等发票的领购,请根据税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个转企”经营户有其他涉税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拨打12366热线。(全文完)
(杭州市“个转企”领导小组办公室、“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