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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重点建设工程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时间:2013-10-28 15:29 来源: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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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公路局、质安局: 为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管理,市局制定了《杭州市交通重点建设工程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立功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交发〔2010〕137号)自行作废。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10月28日
杭州市交通重点建设工程检查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工程建设程序、质量、安全、进度、廉政管理,调动各参建单位和建设者的积极性,积极创建“标化、优质、诚信、生态、廉洁”的“五位一体”交通示范工程,贯彻落实内控管理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交〔2012〕328号)、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交通运输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省重点建设立功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浙交〔2006〕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检查内容 检查考核结合年度目标考核,以创建“标化、优质、诚信、生态、廉洁”的“五位一体”交通示范工程为目标,以“比质量、比安全、比进度、比管理、比廉政”为主要内容。 (一)比质量。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要求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建设项目全过程实行精细化管理。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深入开展质量创优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范规程,强化工程现场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工程质量终生追究制,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的优良率,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 (二)比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全体建设者的安全意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和文明施工环境,防范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比进度。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严肃工期调整。详细安排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制约工程进度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控制性节点按期完成,工程形象进度和实际工程量达到或超过计划要求。 (四)比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到报批及时,程序到位。按照省厅要求开展标化建设,做好工地标准化、施工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建设。建立、落实信用动态管理制度,信用动态管理台账规范。严格按规定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批设计变更。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工程各类人员和机械设备按时到位。严格计量支付,确保建设资金安全使用。建立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不拖欠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加强工程生态保护,营造生态交通建设环境,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制定和落实“生态交通”和“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坚持文明施工、规范施工,落实环保措施,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域保持整洁,及时解决施工引起的污染问题。建立健全项目党、工、团组织,在工程建设中充分发挥党团员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文明施工要求。档案管理专人负责,资料整理及时规范。推广应用成熟的标准工法和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项目建设的科技水平。积极研究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工法及节能减排技术,应用信息技术,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五)比廉政。以打造“廉洁工程”为目标,大力加强工程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廉政合同管理,所有工程项目业主(代建单位)都要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并认真落实廉政合同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项目内部事权、财权、人权规范有序,透明运作。工程项目内部推行重大事务公示制度,信守合同。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做到干净干事,尽职尽责,没有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二、受检单位 全市在建交通重点工程参建单位(以市局检查通知为准)。 三、评比组织 充实调整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检查考核工作开展。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交通工会及各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立功竞赛评比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任由局建设管理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交通工会及局监察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有关处室及单位人员担任。 四、评比方法 按计分方法进行评比,总分合计100分,其中:质量25分、安全25分、进度15分、管理25分、廉政10分,详见《杭州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1)。 五、评比程序 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评比。通过重点工程检查考核,并结合市局建管处、安保处及市质安局平时组织的检查情况,根据《杭州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检查考核评分表》进行打分。每季度的评比结果经过算术平均后,按半年度和年度进行汇总,按得分高低,由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优胜项目建议名单(不超过在建交通重点工程项目总数的30%),报评比领导小组审定。 六、奖惩措施 (一)市局仅在获得半年度或年度优胜项目的施工单位中评选出标化工地和平安工地优胜施工单位,参建半年度或年度考核优胜项目作为推荐省市优秀施工、监理单位和评选质量奖的前置条件。 (二)市局在检查考核评比获得半年度或年度考核优胜项目中结合市局标化工地、平安工地表彰情况、建设单位季度评价和执法大检查情况综合评选出优秀施工标段和监理驻地办,并在年度信用评价时按照“优秀”等级给相应施工和监理单位予以加分。 (三)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亡人安全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或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票否决,施工单位按照“欠佳”等级给予相应扣分。 (四)检查评比的结果作为市局对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和有关直属单位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杭州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检查考核评分表 年 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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