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等政策的相关问答
时间: 2012- 09- 27 03: 29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等政策的相关问答

  一、哪些残疾人可以以个人为单位单独提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
  答:杭州市城乡居民家庭中持常住户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列残疾人员,可按规定单独提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
  (1)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成年残疾人;
  (2)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3)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200%以下的重度残疾人;
  (4)城镇居民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下、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尚未就业的成年残疾人。
  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凡单独申请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被批准的,按下列规定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金:
  (1)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的成年残疾人,按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全额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金;
  (2)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全额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金;
  (3)城镇居民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下的成年残疾人,按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差额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金。
  三、如何申请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
  答:申请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可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无法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残疾人,可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代为提出,并填写《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申请时,申请人除应提供《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区、县(市)残联统一印制的《残疾人家庭经济、就业状况调查意见表》。
  对准予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由区、县(市)民政部门核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
  四、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享受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期限,城镇居民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为12个月、非重度残疾人为6个月,农村居民家庭中的残疾人为12个月,期满后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凡符合续保条件的残疾人,可在享受期届满前的一个月内提出续保申请。
  五、残疾人家庭中的残疾人已单独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其家庭能否申请低保或困难家庭救助?
  答:凡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已单独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该家庭不能同时申请享受以家庭为单位的低保或困难家庭救助待遇。
  六、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实施对象有哪些?
  答: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均为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实施对象。
  七、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重度残疾人的残疾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和其家庭状况及各地托(安)养机构条件,可采取不同的托(安)养方式。
  (1)集中托养。对象一般为日常饮食起居必须要有专人护理,需要托(安)养机构给予全日制照料的重度残疾人(不宜集中托养的除外)。
  (2)日间照料。对象一般为其家庭夜间可以照料而日间必须要有机构照料的重度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
  (3)居家安养。对象一般为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宜在家里安养的重度残疾人。
  八、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对生活不能自理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托(安)养补助:集中托养经费补助标准为12000元(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和6000元(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外);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经费补助标准为4800元(家庭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和2400元(家庭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外)。
  九、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申请审批程序有什么规定?
  答:凡符合条件且本人及监护人要求纳入托(安)养的重度残疾人,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1)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杭州市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时,应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社区、村(居)委会依据本办法规定实施对象的条件,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评议。根据本人愿望、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及其家庭情况提出托(安)养的方式,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上报乡镇(街道)残联。
  (3)乡镇(街道)残联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后上报。
  (4)区、县(市)残联收到乡镇(街道)报送的申请人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定结果函告报送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给予办理有关托(安)养手续。
  十、杭州市市区生活不能自理且常年卧床不起的困难残疾人实行生活补助的条件与标准有哪些?
  答:凡户籍在杭州市市区,持有杭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包括农村低保家庭),生活不能自理且常年卧床不起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十一、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援助政策?
  答:对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参保人员,持证期间,其个人缴费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十二、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在哪里?哪些情况下残疾人可以申请入托?
  答:残疾人托管中心项目于2008年12月29日正式开工,2011年8月竣工建成。项目位于江干区丁桥镇沿山村,项目功能定位以“托管、托养”为主,兼顾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和劳动就业等功能,可入托残疾人500名,将成为国内首个智(精)残疾人托安养专业机构。
  入托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
  (1)户籍为杭州市主城区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员;
  (2)父母双亡,或本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父母一方年龄在65周岁以上;
  (3)经市残联指定医院确诊无传染病、严重心脏病、严重感染症、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及糖尿病患者。
  自2012年8月21日起,进一步放宽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准入条件,凡符合以下3项条件之一且满足上述第3项条件的,也可列为入托对象:
  (1)单亲家庭,本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二级及以上智力、精神残疾人。
  (2)一户多残,本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二级及以上智力、精神残疾人。
  (3)本人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二级及以上智力残疾人。
  十三、哪些残疾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答:具有杭州市主城区(含余杭区、萧山区)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二级听力残疾人,一、二级言语残疾人,一、二级智力残疾人,一、二级精神残疾人和一、二、三级视力残疾人,凭杭州市《助残免费乘车证》可免费乘坐市内线路的公共汽(电)车(不含K588、K598)。
  十四、如何申领《助残免费乘车证》?
  :(1)凡符合条件、有乘坐市内公交需求的残疾人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证》和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提出申请。(70周岁以上人群因已发有免费公交卡,不再重复办理。)
  (2)区残联对提出申领证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登记。审核合格的,将其基本情况录入杭州市残疾人工作信息平台。
  (3)区残联指定专门工作人员,携带本区申领证人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和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在每个月的20日(逢双休日顺延)到市公交集团(龙翔路20号)IC卡发售点集中办理《助残免费乘车证》。

(市残联、市民政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