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规范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2〕10号)
时间: 2012- 09- 27 03: 04 来源: 浏览次数: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整合规范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12〕10号
(2012年8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地整合基层公共行政服务资源,完善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效能,根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强统筹整合,统一设立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的要求,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43号)、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更名为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的通知》(浙综委〔2012〕4号)精神,现就整合规范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平台设置
  (一)挂牌名称。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平台,统一挂牌“××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牌子可继续保留)。村(社区)社会服务管理平台,挂牌“便民服务中心”的,增挂“社会服务管理中心”。
  (二)力量组成。按照“应进尽进,资源整合,方便群众”的原则,基层综治、党建、政务、计生、社保、民政(残联)、国土、城管、税征、工会、信访、安监、消防、司法、调解、警务、禁毒、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宜一并纳入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为辖区居民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三)功能分布。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宜设置在行政办公楼一楼或裙房,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通讯工具。可将平台划分为服务功能区、管理功能区和办公功能区。其中,服务功能区应设置政策法律咨询、行政服务、劳动保障、计生服务、流动人口、党员服务、民政助残、城市管理、稽税征收、交通路政、权益维护等窗口;管理功能区应设置矛盾纠纷受理、信访接待窗口,以及矛盾纠纷调解室、信访接待室等;办公功能区应设置窗口部门办公室和会议室。同时,开通运行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和信息录入上报工作。
  二、职责任务
  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是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组织领导下,集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建设于一体的工作平台。平台主要为辖区居民群众办理行政审批、帮扶救助、社会保障、人口计生、税务稽征、城市管理、法律咨询、来信来访、矛盾调解等公共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平台综合、统筹优势,协助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优化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动社会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三、组织建设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所属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工作负总责,并赋予平台相应的任务分流指派、力量指挥调度、工作检查督办、考核奖惩建议等职权。服务管理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分管副书记担任,中心副主任由分管社会管理和行政服务的党(工)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副主任)担任。并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名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主任。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多能,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工作机制
  (一)上下对接机制。对上注重与区、县(市)级有关平台、部门的对接,对事权不在本级的社会服务管理问题和群众诉求,通过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跟踪进度,及时向群众反馈;对下要依托“网组片”建设,加强信息的采集、汇总、研判、报送、分流、处理、督办、反馈,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
  (二)部门联动机制。针对社会服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组织牵头、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动,做到民情联通、民生联帮、信息联享、服务联动、管理联抓、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平安联创、事件联处、实绩联考,确保社会服务管理平台的有序高效运作。
  (三)内部运行机制。进驻中心的各职能部门要对窗口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授权。要按照“实体化运作”要求,建立健全首问负责、AB岗制、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形势研判、情况通报、台帐登记、群众评议、督查督办、责任追究、考核奖惩等运行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整合规范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选择,是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片组户联系”的现实要求,也是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有效路径。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规范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创新工作和重要民生工程加以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房议事”的要求,着力整合规范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综治、人力社保、民政、财政、公安、卫生、司法、人口计生、国土资源、城管、工会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的整体效能。
  (三)坚持整体推进。各地要加强分类指导,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并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注重整体推进,力争到2012年底,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基本完成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建设。
  (四)强化检查督促。各地要注重典型培育,及时总结经验,努力建设一批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示范平台。要加强对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的专项督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强化对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工作的宣传,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满意率。